市政办发〔2015〕7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职责下放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工业总体水平。
2.加强建立信息共建共享互通机制,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职责。
3.加强社会信用体制建设职责。
4.加强推动渭北工业区发展职责。
5.加强中小企业发展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信息化、信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优化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运行中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工业应急管理、指导产业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区县、开发区工业发展考核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四)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贯彻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汽车工业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军民结合发展规划,促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
(六)拟订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电子信息与软件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负责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工作;指导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促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
(九)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信息化、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负责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系、协调和引导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渭北工业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规划;制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牵头负责渭北工业区招商引资工作;拟订渭北工业区对外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下达各组团年度目标任务并组织考核。
(十二)推进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干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组织开展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全市工业重大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协调指导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四)规划投资处。
拟订工业、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拟订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工业发展的使用安排计划;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新建工业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布局调整工作。
(五)技术进步处。
组织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工作;负责拟订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与实施技术创新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和技术装备及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负责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六)运行监测与安全处。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信息产业日常运行,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煤、电、油、气、水、热、运输等有关问题;负责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市工业考核;承担市加快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节能和综合利用处。
贯彻落实工业产业结构调整、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节水,推动工业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全市工业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八)装备工业处。
负责全市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自主化,提高装备制造业配套能力和水平;负责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汽车新产品和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发布汽车工业经济技术信息,协调组织全市汽车零件协作配套工作;承担市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安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原材料与消费品处。
负责钢铁、稀土、石化、化工、建材、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行业协会发展;研究国内外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在本市事务。
(十)中小企业发展处。
贯彻执行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我市促进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中小企业成长、规模培育工作。
(十一)中小企业服务处。
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协调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工作;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引导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及相关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
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和软件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产品的开发与生产,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和软件服务业发展;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三)信息化推进与安全协调处。
负责信息化推进工作,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指导电子商务发展,协调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促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与互联网融合;指导信息化宣传、普及、教育工作;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工业园区处。
拟订全市工业产业园区的布局规划,指导推动工业园区合理布局,促进产业集中发展;指导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指导工业园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监测和分析园区工业经济发展动态,促进工业园区发展;提出全市工业园区年度用地计划及用地指标使用意见。
(十五)军民结合推进处。
负责拟订全市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地方性有关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配套扶持政策与法规;负责国家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政策的落实;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协调落实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和平台建设;负责重大项目投资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信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评估考核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订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规章和标准;指导、协调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管理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市场,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培训。
(十七)渭北工业发展处。
负责拟订渭北工业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渭北工业区对外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下达各组团年度目标任务并组织考核;拟订渭北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项目推介和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西安渭北工业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74名。其中:主任1名(兼任渭北办主任),副主任3名;渭北办副主任1名(副局级,兼任市工信委副主任);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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