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10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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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1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西安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粮食市场准入前置审批职责。


(二)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职责、粮食行政执法职责下放到区县(城六区除外)粮食部门。


(三)加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职责。


(四)加强对区县实施粮食安全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粮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提出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对粮食战略性问题进行研究,全面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全市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放心主食产业化工程,保障主食品安全。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与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五)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六)编制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指导全市粮食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落实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八)负责区县实施粮食安全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基层政务、企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的工会工作。


(三)宣教法规处。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粮食流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各环节的可行性调研及重大工作决策的调研工作;负责机关门户网站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对区县粮食安全责任制监督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粮食调控处。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粮食供求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进出口计划;指导协调全市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落实政策性粮食供应以及重点项目的用粮计划;负责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布局以及收购、销售、动用计划和建议,提出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批意见并督促实施;指导协调区县级粮食储备和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粮油供需平衡调查,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落实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负责系统防汛工作;指导、协调市储备粮管理中心工作。


(五)监督检查处。


负责制定全市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各项粮食专项检查;负责对全市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重大粮食违法案件;负责全市粮食市场供应以及粮油网点的改造、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六区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管理,规划指导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并指导实施全市放心粮油、放心馒头、放心豆制品等主食产业化工程;指导、协调市粮食稽查队工作;承担市放心馒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


负责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审核、汇总市属及区县国有粮食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指导系统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和消化工作,监督检查挂账停息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系统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增收节支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管理粮食收购资金、企业信贷资金及粮食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七)行业发展处。


负责全市粮食行业管理,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大型粮食储运加工项目、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技术改造及维修更新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中央、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核和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审批、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开展粮食储运、加工等方面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加强粮食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全面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负责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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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