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8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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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交通运输和邮电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将市教育局承担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搬运装卸经营许可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1.将零担(快捷)货运许可、大型道路物件运输许可、道路集装箱运输许可、道路冷藏货物运输许可、搬家运输服务许可职责下放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和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政府。


2.将县乡道路超限运输许可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3.将县乡道路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4.将县乡道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5.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职责下放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和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政府。


6.将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许可职责部分下放区县政府。


7.将滩张、秦镇治超点超限运输管理职责下放辖区区县政府。


8.将区县建设的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职责部分下放区县政府。


9.将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职责部分下放区县政府。


10.将机动车维修企业变更备案职责下放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和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政府。


11.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职责下放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和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政府。


12.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记录》审核职责下放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和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政府。


13.将三类及以下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职责下放城六区政府。


14.将县乡道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15.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四)承接的职责。


1.承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许可职责。


2.承接在省管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和船舶特种作业许可职责。


3.承接水上载运或拖带超规定标准及半潜物体和水上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职责。


4.承接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职责。


5.承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职责。


6.承接船舶(除渔船)登记及发证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强化交通运输行业统一管理,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


2.统筹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加快城市道路、环线与快速干道、公路等路网的有效衔接和贯通。


3.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铁路、航空、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统筹协调邮政行业规划和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三)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的道路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货运代理,以及公交、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船舶水运等行业管理工作;制定交通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营运规范并监督执行;维护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


(四)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重点公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设施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全市公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收费公路的运营管理,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


(六)牵头组织全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城市交通治理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组织开展城市交通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市交通管理研究和交通影响评估工作;承担市交通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应急处置;组织节假日旅客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重要物资运输;负责全市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工作。


(八)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和旅游湖泊、渡口、水上船舶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行业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干部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交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组织交通行业政策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政务公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


负责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邮政行业规划和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及客货运输站场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投资、国家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有关交通基本建设综合统计、预测、信息等工作。


(五)财务管理处。


负责全市公路、运输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负责筹集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预决算、资金拨付、政府采购、财务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工作。


(六)建设管理处。


贯彻落实有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交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维护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平等竞争秩序;监督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监督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及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公路路政和公路养护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负责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西咸北环线等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与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道路运输处。


负责全市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道路运输及船舶水运行业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公路、铁路、航空、城市公共交通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负责交通运价管理和监督工作,办理交通运输行业的财政补贴事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订,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协调抗震救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运输;承担市客运站场周边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八)城市客运管理处。


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营运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客运行业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客运行业做好春运、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重大突发事件等应急旅客运输工作。


(九)综合交通处。


负责拟订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乡综合交通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城市交通治理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承办城市交通建设管理重大事项、城市交通治理工作方案审议审定的有关事项;组织开展城市交通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城市交通管理研究和交通影响评估工作;承担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安全监督处。


拟订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和旅游湖泊、渡口、水上船舶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科技信息处。


拟订交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交通科技项目和重大交通科技攻关;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及交通门户网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行业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十二)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负责监管辖区内交通战备物资和设备;负责辖区内国防公路和部队进出口道路的建设;负责辖区内军事行为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动员预案、交通重点保障目标方案的编制。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5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中国民用航空局、邮政局、铁路局驻西安市机构。


(二)关于发展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职责分工。市交通局负责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路、民航、轨道交通等规划。市发改委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三)关于公路交通规划、投资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局负责提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发改委负责审批、审核的公路交通项目,需事先征求市交通局意见。


(四)关于发展物流业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发改委负责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统筹协调物流业发展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承担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及城市配送有关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物流业治安管理,依法侦办物流领域犯罪和案件。物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健全完善协调衔接机制,共同做好物流业发展工作。


(五)关于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市政局牵头负责燃气监管工作,起草燃气安全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宣传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指导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质监局负责燃气生产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对储配站、充装站和加气站内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充装活动实施安全监察,核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安监局负责指导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相关管理制度的拟订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查处燃气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加气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和燃气站点防火制度检查。市交通局负责燃气运输企业运输经营许可,监督检查燃气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和运输车辆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工商局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审验,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燃气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共同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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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