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9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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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西安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跟踪审计、审计调查职责。


(二)增加市属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职责。


(三)增加市属开发区的年度财政收支审计职责。


(四)增加配合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经济案件查证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地方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中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督促被审计单位对违法财政行为进行整改。


(三)向市政府提出市级预算年度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部门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


2.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和由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中央、省属单位和各种专项资金及行业。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对市管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区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考核任免事项;依法领导和监督区县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区县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区县审计机关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组织计算机审计和审计管理专业培训。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审计局设10个处(室)和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统计、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管理;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党组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及人才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及奖惩工作;负责审计工作日的核定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办协管区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三)审理稽核处。


负责审计稽核工作;负责对全市审计机关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审计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理意见,代拟审计决定书和对外审计报告;承办审计业务会议、审计项目撤点验收会议;牵头起草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及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结论性文书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起草审计结果公告,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立法协调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审计法律法规的政策咨询,以及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审计专家库管理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处。


负责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开展区县政府预算的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开展开发区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开展市属地方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开展区县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市属开发区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审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对市级主管部门及区县政府管理的科教文卫等专项资金开展审计;开展市级党政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审计全市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并按有关规定提供项目审计公证报告;组织审计市政府及部门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审计市属国有事业组织的境外项目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处。


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区县政府管理的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组织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处。


负责市级国家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单项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对与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代建、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开展国家建设项目的绩效审计及调查。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处。


负责市级国家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负责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开展建设项目绩效审计。


(九)企业审计处。


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不含金融机构,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工作;对市属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企业开展审计;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市级税收征管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或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各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及其他住房保障资金;负责审计全市各项低保、救助、优抚、安置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资金;负责审计全市各项彩票资金和公益金、捐赠捐助资金;负责审计社会保障资金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组织对市管领导干部正职和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经济责任审计一处


负责市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他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与市委组织部衔接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委托事项;办理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审计事项。


2.经济责任审计二处


负责区县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市级开发区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8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副局级),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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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