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7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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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西安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职责。


2.取消契税征管职责。


(二)承接部分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和年检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现代政府预算管理职责。


2.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职责。


3.强化财政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县的财政分配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有关情况;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市级部门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负责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全市彩票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四)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


(五)按照权限审批或报请市政府审批地方税费的减免工作。


(六)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指导区县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


(八)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政府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


(十一)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政府融资拓展业务;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调管理;负责国债遗留问题和特种国债兑付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三)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1个内设处(室)和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境)管理、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干部思想政治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


组织财经理论和财政政策研究;跟踪研究财政经济形势和财经政策动态;组织协调财政政策研讨和课题调研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财政改革和重大工作方案;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文稿和报告;收集整理和编发重要财经信息资料;编辑出版《西安财会》;编纂财政类志鉴。


(四)综合处。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住房、物价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性建议;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制定标准;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承担对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责任;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系统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及相应涉及的租赁性住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类财政政策业务;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具体工作。


(五)预算处。


拟订全市财政中长期规划、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汇总全市及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方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负责全市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市级部门预算编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预决算公开,指导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负责市对区县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区县预算管理工作。


(六)国库处。


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负责市级国库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组织全市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指导市级部门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组织会审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批复部门决算并组织公开;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及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建设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区县国库管理与改革工作。


(七)行政政法处。


负责行政、政法(国防)、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开支标准;负责党政群机关差旅、会议、培训、出国等公务活动经费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政法经费分类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编制及定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审批和监管;负责定点饭店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管理。


(八)科教文处。


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制定市财政支持科教文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教育发展经费的管理和保障;参与全市文化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和项目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九)经济建设处。


负责发展改革、交通、旅游、粮食、秦岭北麓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经费开支标准、定额。


(十)农业处。


负责农业、林业、水务、统筹城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涉农专项资金;负责农业政策性补贴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计、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城建处。


负责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城改(棚改)、地铁等城市建设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管理和分配;负责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市政配套费等城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负责城市建设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政府信用资金支出的监管;负责全市城建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城建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三)企业处。


负责工信、商务、国资等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预决算、经费和资产管理;研究制定支持工业、科技、服务业、外贸、招商引资、节能、名牌战略等方面的财政政策,管理相关产业发展资金;负责政策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组建、运作及管理;负责支持国企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制定和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除农业、粮食、城建外的市属国有、集体和外资企业财务制度及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属金融类企业财政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


(十四)债务与合作处。


统一管理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政府融资拓展业务;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及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金融发展薄弱区域定向费用补贴、农村住房保险、金融机构评价奖励等财银合作业务;负责国债遗留问题和特种国债兑付工作;负责全市清洁机制基金项目的审核、申报及财政担保工作;承担市政府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会计处。


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负责全市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和年检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市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并对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管理;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及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


(十七)收费处。


负责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收缴、核算、统计及分析;管理财政票据;组织实施非税收入资金及票据监督管理与稽查;指导区县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


(十八)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


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并参与审核购置计划;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和收益收缴监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和信息化建设。


(十九)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整村推进美丽乡村、镇街财政日常管理和村级组织运转转移支付等工作;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法规税政处。


起草地方性财政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局系统干部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等建议;参与税收收入退库审核;承担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电子数据管理处。


拟订全市财政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财政电子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及网络监管;负责财政、税务、国库、银行、预算单位之间的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数据远程备份和安全;指导区县开展财政电子数据管理工作。


西安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订全市财政监督及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财税法规、政策财政收支预算、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等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全市财政支出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报告制度;负责重大财政支出项目综合评价。


1.综合审理处。落实财政监督检查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检查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财政收支情况、市级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财政政策、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使用期间的管理考核工作;牵头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


2.监督检查处。负责市级重大项目及中、省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税收及非税收入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市级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财税法规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3.绩效评价处。拟订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重大财政支出项目综合评价;指导市级部门、区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7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5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市财政监督检查局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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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