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6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西安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职责。
(二)将区县学前教育机构等级评估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三)加强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和地方高等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区县、各行业的教育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落实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城市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五)按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的审批;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市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区、县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属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属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下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成人自学考试、专业证书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
(九)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负责市属学校的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教育督导工作,指导督查、评估验收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工作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教育局设11个处(室)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教育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应诉工作;负责教育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国际及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出国政审等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师范教育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三)稳定安全办公室。
负责教育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安全保卫、消防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安全教育及预防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系统内非法邪教组织的防范和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防汛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保卫干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教育、法制教育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负责编制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各级教育部门年度招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与信息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教育结构调整、学校布局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固定资产及设备的配置和管理;负责教育机构的设置、撤销、合并及更名审批;指导教育教学设施装备和学校后勤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改革发展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政府和企事业办学改制的调研、审核等工作。
(五)财务管理处。
拟订教育经费使用计划的筹措政策和管理办法,统计并监测教育系统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教育系统专款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经费预算、决算的编制、实施、审核和使用的监督;负责协调各类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和审核;负责教育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六)基础教育一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义务教育工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负责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教材使用及审核工作;指导义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教育改革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协助做好教育督导评估;指导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基础教育二处。
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学、教育科研、教育改革工作;制订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教育课程设置、教材使用及审核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验印;负责普通高中学校德育工作;负责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
(八)基础教育三处。
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的综合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制定学前教育机构等级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协助做好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九)高教职教与成人教育处。
负责管理市属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文化补习类学校;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自学和职业证书考试工作;负责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职业中学和成人中专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按权限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并检查、评估其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负责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牵头负责民办教育工作。
(十)体育卫生艺术处。
负责教育系统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学生体育竞赛、大型体育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指导学校健康教育、科技、劳动技能、人口和环保教育、卫生防疫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艺术教育教学及国防教育、双拥等工作;负责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十一)教师工作处。
拟定全市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师师德、继续教育、培训、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评优树模和违规违纪教师处理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度、计划、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执行教育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县“两基”巩固提高以及实施素质教育进行督导、评估、验收、复查,对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进行督导评估;指导区县教育督导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5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编制6名,设总督学1名(副局级),督导室主任、副主任各1名。
五、其他事项
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牵头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健全完善协调衔接机制,共同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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