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9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西安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能转变
(一)承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职责。
(二)承接指导全市各类旅游景区标准化建设与等级评定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旅游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旅游。
(三)组织指导旅游业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制定推进全市旅游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旅游节庆和展会活动。
(四)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西安地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导游人员实施管理;牵头组织旅游市场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全市旅游公共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旅游区、旅游服务和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并监督执行。
(七)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八)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推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指导旅游教育及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接待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和机关内部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产业促进处。
研究制定推进全市旅游产业体制机制改革,指导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工作;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实施旅游人才规划和标准考核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及扶贫工作;负责旅游志及各类相关年鉴的编纂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组织编制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及旅游项目的规划和开发建设;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指导组织3A级旅游景区评定和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及服务标准制订实施工作;制订行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四)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旅游市场管理规定和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检查,指导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国内旅游经营业务规划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西安地区国内、入境旅行社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及服务行为;依法对导游人员实施管理。
(五)综合业务处。
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制订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业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维稳、反恐、防范邪教和信访工作;开展区域旅游联合与合作;指导旅游纪念品开发和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国际旅游促进处。
负责拟订国际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际旅游市场信息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重大国际旅游促销及国际会展活动;负责涉外旅游宣传品的编制、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媒体和旅游批发商的邀请与接待工作;负责与外国旅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七)国内(港澳台)旅游事务处。
负责拟订国内(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港澳台)旅游市场信息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旅游促销活动;负责旅游节庆活动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旅游宣传品的编制、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培育和完善国内(港澳台)旅游市场,引导国内(港澳台)旅游消费;组织和参加国内旅游会展活动;指导开发国内旅游产品;负责国内媒体和旅行商的邀请及接待工作;负责与国内(港澳台)旅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旅游新闻宣传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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