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8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2.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城市房屋产籍产权;负责房屋产权的初始、变更、注销、抵押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登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核发预售许可证及登记备案证。
(四)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安全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指导、检查全市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屋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审核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活动。
(六)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指导、产权界定和房改方案审批;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审批;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核准。
(八)依法对全市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组织、协调、指导纠纷调处。
(九)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发展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牵头拟订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政策法规咨询、法制建设和宣传,推进依法行政;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综合调研的牵头组织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备案、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财务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济计划编制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费的管理;负责局系统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五)住房保障处。
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拟订住房保障总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设计方案、销售价格、租金标准以及保障对象准入条件;承担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房屋产权与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负责房地产市场、房产交易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现售备案;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屋权属管理与登记、房屋权属档案管理;负责房产测绘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
(七)房屋租赁管理处。
负责房屋租赁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非住宅房屋租赁的登记、合同备案,受税务部门委托代征房产税;负责定期发布房屋租赁指导价及有关信息;负责房屋租赁行政管理和执法监察,处理租赁纠纷,规范租赁市场行为。
(八)房屋安全管理处。
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租赁、租金调整和出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指导、检查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九)住房制度改革处。
负责制定和出台年度住房租金标准、公房出售、成本价及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公有住房租金、成本价的执行、价格管理和出售方案审批;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计划审批;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方案的审批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核准。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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