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8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市政公用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市政公用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市政公用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将户外广告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职责。
2.取消市政工程建材准入备案职责。
3.取消非开挖施工企业备案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1.将除管道燃气企业的经营许可外,其他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2.将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四)承接燃气经营和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职责。
(五)加强对市政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市政和公用事业投资计划的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市、区、开发区共同投资市政公用项目计划,并负责落实。
(三)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城市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四)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项目的管理和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方案的制定和质量管理,施工协调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安全运营;负责市政工程、综合管线突发事故处理。
(五)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道路范围内各类综合管线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排水管网和水质、水量的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管网铺设、管道接用的审批。
(六)负责城市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维护单位的资质管理。
(八)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建设维护方面的科学研究,组织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建设维护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应用。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公用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起草市政公用方面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接待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专项资金、征收费用的监督管理。
(四)科技处。
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科学研究、合作交流;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应用;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维护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和技术标准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施工现场设计变更事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和分区规划;负责城市供热、燃气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
(五)工程建设处。
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方案制定和招投标管理;负责工程施工协调工作;负责办理现场签证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工程项目的验收和移交接管工作。
(六)道桥处。
负责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广场、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相关设施的安全监测;负责挖掘、占用市政设施的审批管理;负责有关城市过桥费征收工作的行政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单位的资质审核;负责对市政设施的开发利用、有偿使用、特许经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参与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燃气热力管理处。
负责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等燃气和城市集中供热厂、站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管道燃气输配等燃气经营企业和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负责有关设施的安全监测和出厂产品质量监测;负责燃气、供热单位资质审核。
(八)管网管理处。
综合协调、管理地下管网铺设;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各类综合管线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排水管道管理与维护;负责城市地下管网和渠道水质、水量及安全监测;负责管网铺设、管道接用及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审批;参与管网竣工验收和移交接管工作;参与城市防汛、排涝等工作。
(九)照明灯饰管理处。
负责城市路灯照明和景观照明管理工作;拟定城市照明亮化管理规定和标准,制定城市照明环保节能标准;负责城市路灯照明、景观照明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城市路灯设施维护单位的资质审核;负责对城市路灯设施的开发利用、有偿使用、特许经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负责行业照明节能工作;参与路灯建设规划编制,参与夜景灯饰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综合管理系统内部劳动、生产安全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监督检查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劳动条件和设备安全的监测与管理;组织或参与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市政公用局机关行政编制6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关于燃气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市政局牵头负责燃气监管工作,起草燃气安全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宣传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指导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质监局负责燃气生产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对储配站、充装站和加气站内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充装活动实施安全监察,核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安监局负责指导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相关管理制度的拟订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查处燃气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加气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和燃气站点防火制度检查。市交通局负责燃气运输企业运输经营许可,监督检查燃气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和运输车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工商局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审验,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燃气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共同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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