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7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西安市规划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将违法建筑查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准职责。
2.取消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1.将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核、竣工验收职责下放城区规划分局。
2.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职责下放区县规划部门。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规划编制刚性管控、宏观统筹、区域协调、前瞻研究、规划实施评估等职责,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2.加强全市城市设计、交通规划、市政设施、城市管线、城市水资源、能源、防洪、减灾等专项规划的管控职责,充分发挥规划的保障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规划、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其他指令性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负责全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市政工程、道路交通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和规划设计方案招标管理。
(四)负责城市设计的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街景设计、城市广场等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勘察测绘行业管理,管理勘察测绘成果及应用。
(六)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光波通信走廊控制及城市道路、管线、管网综合等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资源、城市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八)组织对全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规划监察处)。
组织起草有关城乡规划、测绘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规划行政监察工作;研究制定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标准和规程,规范和监督协调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卫星图斑等规划督察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总体规划处。
负责组织编制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等全市性、战略性重大规划以及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范围内规划的审查、报批、报备及修改工作程序;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系统业务管理的组织协调、服务监督,组织业务计划、考核、统计工作;负责规划科技管理和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城乡规划系统规划业务公开、业务备案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效果评估;负责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服务工作;负责业务管理平台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详细规划处。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约束性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负责建设用地选址定点,拟订限制性、指导性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建筑性质、具体用地面积范围、土地使用强度等标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大型公共设施项目选址和重点地区方案策划;参与制定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负责村镇规划的统一管理;拟订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审查各区县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参与村镇建设有关规划方案的论证、审查工作。
(六)城市设计处(勘察测绘处)。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城市设计和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许可证》;负责城市勘察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勘察测绘成果管理及应用;负责城市非市政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防结建工程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方面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市政工程规划处。
负责市政设施及城市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及各类管线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水资源、能源、防洪、减灾的规划研究;负责市政设施和城市管线及其设施的方案审查,核发市政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许可证》;负责城市管线普查及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协调跨区县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工程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类规划设计招投标管理工作。
(八)道路交通规划处。
负责全市交通规划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空间与交通发展研究;负责交通设施规划方案的审查,核发道路交通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交通规划影响评价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区县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及城市交通模型的维护;负责道路交通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类规划设计招投标管理工作。
(九)城中村和棚户区规划管理处。
城中村和棚户区规划管理处派驻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工作。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许可证》;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勘测、验线、跟踪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对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监察及行政复议、应讼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查处工作职责分工。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日常巡查、监管,以及具体行政执法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违法建筑查处行政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建立违法建筑查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协调衔接机制,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规划分局。市规划局新城分局、碑林分局、莲湖分局、雁塔分局、未央分局、灞桥分局、阎良分局、临潼分局、长安分局、高新分局、经开分局、曲江新区分局、浐灞生态区分局、港务区分局、航空分局、航天分局不再挂西安市**规划执法监察队牌子。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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