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9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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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强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对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二)强化监管企业收入分配调控职责,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三)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的跟踪和监督职责,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对开发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区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二)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四)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所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五)按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八)负责督促检查直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直管企业的维稳工作。


(九)依法对开发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区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保卫、政务公开、应急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应急管理和普法工作;指导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境)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外部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方案;承担监管企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外事工作。


(三)企业党群工作处(信访室)。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党的关系在西安市的部属、省属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及有关部省属企业的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及有关部属、省属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协调指导监管企业及有关部属、省属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四)企业改革与改组处。


组织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承办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或审批及所出资的控股、参股公司章程的审核;指导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的建设工作;监管改制企业遗留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考核评价处(收益管理与企业分配处)。


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办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拟订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监管规范监管企业的大额捐赠;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抽查审计,指导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六)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产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所出资企业重大财产转让、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中介机构管理。


(七)监事会工作处(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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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