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7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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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西安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职责。


(二)承接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职责,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2.加强科技金融结合统筹协调职责,构建多元化创业投资体系,支持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孵化和发展壮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战略;推动全面创新改革体系建设,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工作、知识产权工作、统筹科技资源改革有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发布科技计划指南。


(三)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协调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布局、重大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促进产业化基地、科技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新型创新创业载体、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推进全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工作。


(四)指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负责管理技术市场、技术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贯彻执行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五)拟订全市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金融结合统筹协调,开展多元化投资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专题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相关计划项目;指导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六)加强农村和农业科技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示范、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科技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承担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七)研究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指导涉及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生态保护等社会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科技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会展和科普工作。


(八)负责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指导和实施知识产权运营;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指导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建立健全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因公出国(境)的报批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科技法规、规章草案和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面创新改革工作,提出统筹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科研发展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管理和经费配置建议,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编制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协调省市区县科技合作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指导归口管理的科研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承担市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高新技术产业处。


拟订全市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指导相关重大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国家级和省级相关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促进产业化基地、科技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相关管理工作,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负责全市科技人才创业工作,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计划。


(四)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拟订全市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规划和政策;负责西安地区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技术转移和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面向高校院所指导重点应用技术研发工作;负责在西安“两院”院士的联络工作;负责西安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技术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审批技术贸易资格,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推广和技术交易活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和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管理保密工作;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科技金融处。


拟订全市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深化科技金融结合工作;负责科技金融结合统筹协调,开展多元化投资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专题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相关计划项目;指导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六)农村科技处。


拟订全市有关科技促进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指导区县科技工作,负责区县科技进步考核;组织实施市级农村科技计划;负责国家级和省级相关农业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发展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


(七)社会发展与科技交流处。


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相关科技计划,负责指导涉及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生态保护等社会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计划;负责科技会展和科普工作。


(八)知识产权管理处。


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与政策;建立健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专利相关的科技、经济、贸易政策措施;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创造运营和转化推广;建立健全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技术交易、专利许可合同认定备案;负责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承担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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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