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6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将市监察局承担的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厅,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二)加强市政府有关政策、文件的审核把关、辅助决策以及督促落实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围绕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书处理工作。
(四)研究市政府部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五)负责向省政府、市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部门、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负责本级公务接待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的公务接待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督查工作。
(十)指导全市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民网、市长信箱等网络媒体信息的办理工作。
(十一)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5个处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市接待办、市应急办、市电子政务办。
(一)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干部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负责外地行政机关驻西安办事机构的审批、联络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处有关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
(三)综合一处。
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和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办理财政、审计、监察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四)综合二处。
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机构编制、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事侨务、粮食、机关事务、地铁建设、物价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五)综合三处。
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内外贸易、卫生与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工商、质监、会展、浐灞生态区管委会、航空基地管委会、航天基地管委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六)综合四处。
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渭北工业区建设)、国有资产监管、经开区管委会、金融、城投、建工集团、供销联社、物资总公司、工业合作联社、工业资产公司、机电化工(轻纺建材)公司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七)综合五处。
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政法、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统计、高新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八)综合六处。
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教育、科技、民族宗教、体育、法制、政策研究、政务服务、驻外办事处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九)综合七处。
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人防、参事、地方志、曲江新区管委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十)综合八处。
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环境保护、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城市管理、住房公积金、秦岭生态保护、沣东新城管委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十一)综合九处。
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城乡统筹、信访维稳、民政、水务、农林、安全生产、地震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十二)会议处。
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会务组织和纪要起草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集体出席重大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十三)信息处。
负责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政府系统政务信息采编、报送工作;负责政府系统舆情信息收集、编报工作;开展信息调研和业务培训。
(十四)机要处。
负责各类来文来电的接收、登记、转办、印制、分发、传递、归档工作;负责复核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稿;负责管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印鉴。
(十五)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市政府离退休领导、市政府办公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承办中省领导同志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等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督办工作;负责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市政府系统的建议与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市政府与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网民在《人民网》致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转网民在《人民网》留言反映问题的督办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
西安市接待办公室
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公务接待工作;负责中央机关、国家机关、其他省市领导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宾客(团组)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外出公务考察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或参与全市大型重要活动、会议的接待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区县、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部门公务接待工作;运用公务接待平台做好城市形象宣传推介工作。内设3个处。
1.综合处
制定和完善本市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接待标准;指导、监督、考核区县、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接待办文电、会议、宣传、后勤等工作。
2.接待处
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公务接待工作;负责中央机关、国家机关、其他省市领导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宾客(团组)的公务接待工作。
3.外联处
负责市级领导外出公务考察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或参与全市大型重要活动、会议的接待工作;负责机场、车站、各城市接待部门的联络工作。
西安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市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应急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内设2个处。
1.应急值守处
负责市政府值班,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协助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指导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值守工作。
2.应急管理处
负责全市应急体系规划建设,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及演练工作;负责应急队伍、应急管理专家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宣教工作;负责应急平台建设、运行与维护,指挥大厅运行与管理工作。
西安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及督导落实;负责指导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负责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和大学生假期到市政府机关见习活动;负责电子政务及全市党政专用通讯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网运行的日常管理;指导和推动全市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的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75名。其中:秘书长(厅主任)1名,副秘书长(厅副主任)6名;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督查专员2名。
市接待办公室行政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其中副局级1名,处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
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
五、西安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协调全市金融工作的行政机构,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分析全市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制定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和有效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负责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准金融机构发展改革创新工作;协助中央驻市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市政府与中央驻市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指导各区县、开发区管委会金融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负责金融办政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查等工作,督促检查金融办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金融方面相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
2.银行保险处
负责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加强地方金融服务的政策制定;指导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引进协调工作;负责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
3.资本市场处
负责提出地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企业上市(挂牌)的推进指导和培育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属地交易场所相关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证券期货业机构的引进与协调工作。
4.地方金融处
负责提出全市地方金融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协调发起设立民营新型金融机构;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
5.金融稳定处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地方金融突发重大事件,拟订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和专案处置工作;承担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7名。
六、市政府参事室(市文史研究馆)
(一)主要职责。
组织市政府参事和文史馆员学习、掌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市政府参事和文史馆员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会、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市政府参事和文史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市政府参事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及重要文件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市政府参事和文史馆员开展和参与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以及海内外联谊;负责市政府参事和文史馆员的考察、推荐和遴选工作;负责为市政府参事和文史馆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服务;负责有关刊物、丛书、文史资料的编辑、整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参事室(市文史研究馆)设3个内设机构。
1.秘书处
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信访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及接待工作;负责有关刊物、丛书文史资料的编辑整理及信息工作;负责参事和馆员的考察、遴选工作;负责参事、馆员的组织管理和联络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参事、馆员开展和参与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以及海内外联谊。
2.参事工作处
组织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调查研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建言献策;负责参事社会调查、考察参观等活动的组织实施,协助参事起草调研及考察报告等有关工作材料;负责参事建议的收集整理、报送及反馈工作;负责参事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草案的有关工作。
3.文史工作处
组织馆员围绕文化建设进行文史咨政、民主监督、建言献策,听取、收集和反馈馆员意见和建议;组织、协助馆员开展文史研究、艺术创作等活动;协助馆员兴办文化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开展与省市文化团体、社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交流与合作;收藏有关著作和珍贵文献资料,负责有关字画、图书资料的管理、保护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政府参事室(市文史研究馆)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主任(馆长)1名,副主任(副馆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6名。
参事编制40名。聘任参事按照“在编不定编”的原则对待。
七、其他事项
核销原市文史研究馆使用的15名事业编制。
八、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67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