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6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西安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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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西安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卫计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西安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3日


西安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5—2017年)


市卫计委 市综治办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市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工作,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模式,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57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区域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市常住人口862.75万人,其中户籍人口815.29万人。所辖区县13个,镇、街道178个,行政村、社区3708个。


(二)区域经济状况


2014年,全市财政总收入1019.56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83.7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1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462元,卫生事业经费56.66亿元。严重精神障碍专项经费171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地方经费789万元,省级配套80万元,市级配套50万元,区县配套21.6万元,其他项目(残联、民政)用于精神疾病补助经费778.12万元。


(三)区域精神卫生机构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市有精神卫生机构29个,其中精神专科医院9个(市级6个,区县3个),综合医院精神科20个(国家级3个,省级2个,市级5个,区县7个,街道乡镇3个)。全市精神科开放床位2322张,万人拥有精神科床位2.7张,共有精神科医生279名,护士614名,十万人拥有精神科职业医生和护士数分别为3.24和7.1名,市、区县、镇(街道)、村四级精神卫生防治管理人员共3640名。


二、精神卫生工作现况


(一)组织领导


2012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精神卫生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38号),建立了由市卫生局牵头,公安、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组成的西安市精神卫生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西安市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2号),每年安排50万元精神卫生专项经费,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防治局面。各区县按照市上模式建立了区县级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县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二)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和指标完成情况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指标完成情况。截至2015年6月30日,全市累计登记建档并录入系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9423人,去除死亡患者在册28477人,患者在册率为3.32‰。第二季度规范管理23714人,规范管理率91.34%,治疗率78%,在管居家患者病情稳定率99.02%。


2.健全精防网络。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区县级精防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在全市开展了区县级精防机构标准化建设活动,同时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建设,在公共卫生科设立精神卫生室。目前全市区县、镇两级精防网络初步建成。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根据国家《基层精神专科培训西部试点项目》要求,开展区县及以下级医疗机构医师(助理)增加精神科执业资质培训,目前已培训10名临床执业医师(助理)。二是加强基层精防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以提升基层精神卫生工作人员整体业务水平。三是加强心理卫生队伍建设,利用西部心理咨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开展心理咨询师培训,目前已有34人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证书。


4.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强化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况和发展趋势。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信息数据收集网络,按照规范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信息数据及随访情况网络登记上报工作。实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患者诊疗信息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居家患者健康档案和随访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逐步做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管尽管、应治尽治”。根据工作需要在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的前提下,卫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互通信息。针对辖区内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疾病患者,组织管控小组看护好精神病人,为缺乏家庭看护能力的患者提供医疗看护、家庭康复和生活照料。


5.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开展贫重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目前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可享受卫生、残联及民政等部门的门诊补助服药及住院医疗救助。2014年,已完成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任务,其中门诊用药补助746例,住院补助255例。


6.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利用每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精神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活动。编印了《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等22种宣传册,发放到社区及村镇开展宣传。为了加强精神疾病患者的日常家庭护理,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家属护理健康教育》讲座,提高了患者家属康复护理能力。


7.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在市精神卫生中心设立了心理咨询门诊,开设了心理咨询热线电话(4008—960960)。并组织专家先后在各大专院校、各区县、各居民社区等经常性地举办心理健康科普系列讲座。同时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平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对促进全市群众心理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8.强化日常管理。建立了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例会制度,每月9日召开市级精神卫生工作例会,每个季度召开精防办主任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质量,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布置下一步任务。区县也建立了精神卫生例会制度,及时上传下达相关信息。市精防办定期编制工作简报,及时反馈各级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动态。


(三)典型经验和特色


1.健全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体系。以市精神卫生中心为依托,建立了市级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办公室。2013年,在全市开展区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办公室(简称精防办)标准化建设。同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设置了精神卫生室。市、区县精防办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精神卫生室均明确了工作职责,确定人员、设备、房屋等设置标准,全面负责辖区精神卫生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初步健全了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体系。


2.建立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机制。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区县建立了由包片领导、包村(社区)干部、民警、卫生人员和监护人组成的管控工作小组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减少、杜绝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发生。


3.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成效显著。目前,西安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各项工作指标,处于全省前列。


(四)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1.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中组织领导机构和部门协作机制有待加强。虽然建立了由卫生部门牵头的精神卫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但在具体工作开展、密切协调配合等方面尚有待加强,急需通过试点工作,建立由政府领导、综治协调、部门合作的强力组织领导机构和协作机制,共同推动精神卫生工作。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整合衔接不到位,贫困精神障碍患者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市卫生、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虽然有各自的救治救助政策,但是政策衔接不清,程序复杂,导致部分患者无法切实享受到应有的救治救助服务,急需将各部门救治救助政策进行整合,使患者能够方便、充分享受应有的救治救助政策。同时,由于全市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比例较高,急需提高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3.社区康复机构严重不足,服务能力极其薄弱。目前,全市仅有残联系统部分残疾人康复机构,仅能为残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急需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


4.基层精神卫生人员数量不足。虽然全市有近300名精神科执业医师,但绝大部分集中在省、市级医疗机构,基层精神科执业医师十分匮乏,急需通过试点工作,增加基层精神卫生人员数量,提高服务能力。


三、工作计划


(一)目标


1.总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2.到2017年底,达到以下目标:


(1)市、区县两级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综治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70%的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公安、民政、卫生计生和残联等为主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加强患者管理和治疗。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辖区常住人口的4.0‰以上,管理率达到80%以上,治疗率达到70%以上,病情不稳定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3)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康复保障水平。全力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衔接与服务对接,发挥整合效应,使得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最终不超过10%。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和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的康复服务模式,以镇(街道)为单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3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逐步提高。


(4)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稳定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队伍,市、区县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主要包括精神专科医院、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和中医药,以下简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安排专职人员承担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排专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以下简称精防人员),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有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师。


(5)提高心理卫生服务能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具备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服务能力。建立市级心理援助热线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加大心理卫生宣传教育力度,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80%、70%。


(6)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试点工作。每个区县至少扶持1个社会组织,并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相关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见附件。


(二)策略和措施


1.进一步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力度。


(1)加大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力度。组织基层精防人员大力开展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全力发现疑似患者,按照有关规范做好复核等管理治疗工作。


(2)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工作。将辖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全部纳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系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报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并按相关规范进行管理。


(3)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卫生计生、公安、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互通有无,全面掌握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


2.建立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协同配合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网络。


(1)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可及性。


一是健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市、区县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辖区内没有区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区县,要依托辖区现有资源,新建一所县级精神专科医院或在辖区综合医院建设精神科,作为区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按照《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


二是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精防机构)。在市精神卫生中心设立市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精防办),各区县依托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设立区县级精防办,各级精防机构具体负责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科设立精神卫生室,具体负责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复核、随访等管理治疗工作。


(2)建立完善的精神障碍康复体系。充分整合现有康复资源,多种渠道筹资,建立形式多样、服务人员多样化的精神障碍康复体系。


一是市、区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设康复科室,安排固定场所,为病情稳定准备出院和新出院患者提供精神康复服务,开展疾病认知、服药管理、基本生活技能、人际交往和身体功能等训练。


二是健全社区康复机构。市上依托市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一所市级康复机构。每个区县依托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一所县级精神卫生康复机构,覆盖辖区30%的镇。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为出院后患者和居家接受药物维持治疗患者提供康复活动场所,开展工疗、农疗、自我照料、家居生活、人际交往、健康管理、镇(街道)生活、工作、就业技能等训练。社区康复机构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指导下,为接受康复服务的患者进行入组评估,制订适宜的康复训练计划,并督促实施。


三是开展家庭康复工作。监护人在日常照料中,要加强对患者的服药训练,养成规律服药的良好习惯,指导患者自我照顾,克服生活上的懒散等不良习惯,适当增加人际关系训练,逐步具备社会技能。


(3)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建立市、区县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逐步建立健全由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组成的多功能服务团队,实行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片包干指导责任制,实现专科医师与社区精防人员的服务衔接。


(4)加强病情不稳定患者个案管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建立由包片领导、包村(社区)干部、民警、卫生人员和监护人组成的五人管控工作小组制度,对易肇事肇祸患者进行个案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组建由基层精防人员、护士、全科医师组成的个案管理专业团队,配合管控小组,做好病情不稳定患者的治疗工作。个案管理专业团队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制订个案管理计划,及时评估患者现况、确定康复目标、明确团队成员职责并检查进度,使患者得到持续有效治疗,恢复生活和劳动能力,提高社区管理患者的病情稳定率。


3.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


(1)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等有效衔接,创新服务方式,实现医保、医疗救助费用及时结算。进一步加大多渠道筹资力度,减免患者医疗费用。进一步扩大精神残疾人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提高合作医疗与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逐步降低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自付比例。


(2)加大对生活困难患者的救助力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将低保和临时救助对象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保障对象,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全部资助参保参合,并对其中的贫困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


(3)畅通曾经有过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多途径解决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问题,降低和防止肇事肇祸行为发生。


(4)完善退役军人精神障碍患者优抚制度和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安置制度,切实保障退役军人、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


4.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进一步健全精神卫生防治管理队伍。要对市、区县两级精防机构定岗定责,明确人员配置要求,市级精防机构人员不低于10人,区县级不低于5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精神卫生管理人员,至少有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生。


(2)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工作力度,逐步健全和完善多功能服务团队,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逐步扩大社区康复人员队伍。要将精神科医师作为紧缺人才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之中,逐步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待遇,吸引人才,稳定精神卫生防治队伍。在大力引进社区康复人员的基础上,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利用社会康复机构人员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的新模式。


(3)开展多层次业务技能培训。坚持“分层教学,分类指导”原则,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对新上岗或换岗人员开展岗前规范化培训,提升基层人员素质,覆盖率达100%。


5.加强精神卫生健康促进。


(1)加大精神卫生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制订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计划,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健康教育宣传栏,横幅标语,“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大型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精神卫生防治知识宣传。要不断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实现宣传工作的常态化。通过宣传逐步提高公众对精神卫生法和相关防治知识,减少对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识误区,创造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2)分级提供心理卫生服务。市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开设心理治疗门诊,配备心理治疗人员,具备开展认知行为治疗、精神分析和家庭结构治疗等技术能力,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服务。区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设立心理咨询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设立心理咨询室。鼓励有精神专科特长的中医院采用中医药治疗手段和中西医结合的方式,提供心理卫生服务。有条件的监管场所、中小学、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3)进一步加强心理热线服务。市精神卫生中心进一步健全全市心理援助热线,开展在线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转介等公共卫生服务。要定期组织热线接线员接受专业培训和督导,每名接线员每年至少接受2 次培训,每月至少接受1次督导。


(4)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组建市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区县参照市上模式,组建辖区内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并定期接受市级的督导和培训。


6.探索社会组织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各区县、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精神卫生专业社会工作者培养及使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社会组织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市上成立西安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综治办、市卫计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宣传、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食品药监、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制定各项防治措施、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充分发挥市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等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试点工作项目办公室,设在市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办公室(市精防办),负责制定全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具体防治工作,为区县提供精神卫生工作技术支持,定期召开试点工作会议,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搜集、总结上报信息和典型事例,按照规定上报各种工作报表。区县按照市上模式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区县、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落实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严防脱管漏管,危害社会。


2.明确部门职责。


综治部门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将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会同卫生、公安等部门逐级检查落实管控措施,督促街(镇)和社区(村)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制度。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市属新闻媒体,开展大型、公益性、集中式精神卫生防治知识宣传,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精神卫生的相关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与可能,按照建设程序安排精神卫生发展所需的建设投资,制定精神卫生服务价格政策。


教育部门负责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


公安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控管理政策,依法做好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城市、农村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城市“三无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工作,对救助期间突发精神疾病的受助对象,及时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救治工作,负责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和救治工作,开展精神残疾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机构实施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执业行为;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要结合强戒人员的精神医疗卫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加强强戒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制定强制隔离戒毒所精神卫生工作政策,将强戒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地的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在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强戒人员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


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研究促进精神残疾康复机构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


人社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精神疾病患者平等就业,防止针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就业歧视,维护其合法的劳动权益,保证就业的精神疾病患者平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进一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保,推进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特殊病种管理,督促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医费用的即时结报工作。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发挥文化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体现人文关怀,以健康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人们健康的文化消费。组织广播电视台开展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防治知识宣传报道。加强对网络文化产品的管理,对容易导致成瘾的网络文化产品采取审查、技术监管等必要的措施。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制定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规范、技术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组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精神疾病治疗药品的生产流通监管。


工会组织负责针对不同类别职工、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缓解职工因工作、竞争、失业、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切实维护患有精神疾病职工的合法权益。


共青团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精神卫生状况调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心理健康提供有效服务,帮助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生活品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妇联组织开展面向妇女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提供相关的咨询和维权服务。


残联组织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协助财政、卫生计生、民政等政府职能部门制定和落实精神疾病患者救助政策;联系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推动和开展社区康复站、工疗站、农疗站、心理咨询等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和服务工作,为精神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协助社区有关各方依法维护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协助卫生部门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供公众的精神健康意识。


老龄组织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中老年人群及其家庭成员和看护者中开展老年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工作,宣传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和常见心理问题的有关知识。


3.加强技术指导。全市要组建以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办公室)技术力量为核心,各区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业务培训和资料审核等工作。


(四)督导评估


要加强试点工作的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市领导小组、市项目办要定期对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及时将考核与督导结果进行反馈和通报。各区县也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将项目执行情况上报。


(五)政府承诺


1.切实落实政府职责,将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根据国家财政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3.各部门不断推进管理创新,切实做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新路子。


附件:1.西安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进度表


2.工作经费预算表


3.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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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 作 经 费 预 算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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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接受管理的登记在册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下简称“在管患者”)数占在册患者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管理率(%)=至少有一条完整随访信息的在管患者数/在册患者数×100%。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


辖区内接受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住院治疗的在管患者数占总在管患者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治疗率(%)=治疗(社区服药+住院)在管患者数/总在管患者数×100%。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


辖区内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在管患者数占总在管患者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肇事肇祸率(%)=肇事肇祸在管患者数/总在管患者数×100%。


四、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


五、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


有至少1家社区康复机构的街道(乡镇)数占辖区内街道(乡镇)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有社区康复机构的街道(乡镇)数/辖区内街道(乡镇)总数×100%。


六、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


参加社区康复活动的辖区内在管患者数占辖区内总在管患者数比例。


计算公式: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参加社区康复活动的在管患者数/总在管患者数×100%。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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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