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6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政办发〔2015〕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5〕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监管”工作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推行分类分级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明确各有关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职责,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切实保障相应的财政资金,逐步加大对基层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投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力度,完善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有效履行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职责。
(二)坚持“条块结合、差异化监管”工作方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有行业管理责任的行政部门负责本部门(行业、系统)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所属单位的特种设备直接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督促下级部门实施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履行“建立台账、实施巡查、排查隐患、宣传教育”四项监管职责,对不同规模、行业和性质的使用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坚持“基本、基础、基层”工作重点。以问题(隐患)为基本导向,推动使用单位主动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严格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制度。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特种设备依法按期检验,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为基础要求,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建立政府层面的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整合基层各方的监管力量。
二、建立特种设备多元共治格局
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落实属地管理、企业主体责任、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一)落实政府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负领导责任,要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通报、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重大问题,对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 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投入。落实领导干部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制度,督促、支持质监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市、区县、镇(街道办事处)每年逐级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工作范畴,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纳入专职安监员工作职责,积极协助配合安监、质监、建设、房管等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
(二)落实质监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质监部门依法对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指导、协助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联合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提升监管水平。
(三)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按以下方式确定:未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等管理的,该产权所有者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等管理的,受委托的单位为使用单位;出租特种设备或出租配有特种设备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管理责任,未约定的,产权所有者为使用单位;政府建设的公益性事业的特种设备,其实施管理的机构为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产权所有者的,该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无物管、无业主委员会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拆迁安置房等住宅小区电梯,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当地房管部门,协调落实电梯使用单位。未落实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特种设备安全承担首负责任,法定代表人为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负总责。使用单位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报废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证,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岗位责任、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
3.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教育和培训。
4.按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保证特种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对全体员工进行电梯等安全知识、应急处置培训。当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四)落实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监督管理责任。负有行业管理责任的行政部门,承担如下职责:
1.市安监部门,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督促、协调和指导。会同质监部门协调解决特种设备领域的重特大安全问题。
2.市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破坏特种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妨碍依法监管等违法行为。负责督促天然气汽车所有人做好车用气瓶定期检验工作。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涉及特种设备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市房管部门,负责完善紧急动用房屋维修资金绿色通道,加快存在安全隐患电梯的维修、改造和更新。
4.市城建部门,负责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特种设备基础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
5.市规划部门,负责对新建、改建楼房电梯数量、容积、位置和功能布局等设置的规划审查。
6.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及电梯等特种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逐步将电梯等特种设备企业的质量安全诚信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活动评审内容。
7.市物价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有关收费行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
8.市工商部门,负责依法监督处理涉及特种设备买卖、安装、维修保养合同违法行为,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调解合同争议。
9.市发改部门,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电梯井道通信网络覆盖,保证井道、电梯轿厢内手机信号畅通。
10.旅游、教育、卫生、市政、交通运输、商务、体育、地铁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五)落实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职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履行技术监督把关和技术服务支撑职责,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检验,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确保检验检测质量,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建立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报告制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监管部门。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在特种设备运行安全状况分析、风险评估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三、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质监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经营一律查处、非法生产一律取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设备一律停用。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处理结果要及时通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抓好化工企业、气体充装企业等行业重点单位及学校、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等行业重要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杜绝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问题的发生,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通报质监部门。
(二)加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市级建立全市96333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承担全市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设立电梯应急救援96333专线电话,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在接到电梯困人报警后,监控中心应准确定位,迅速启动应急响应,调动三级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快速应急救援,形成全覆盖、专业化、社会化的电梯应急救援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纳入辖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不断修订完善预案。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三)推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由质监、安监、房管部门联合省保监部门,积极在全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项目,制定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五统一”实施,即:统一保险条款、统一费率规章、统一赔偿标准、统一索赔流程、统一事故预防。由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联合,采取政府鼓励,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有效化解民事责任纠纷,提升电梯安全风险管理水平。在先行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逐步在其他类特种设备领域推行安全责任保险,提高特种设备风险防范和事故的处理赔付能力。
(四)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按照《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完善工程实施方案》的模式,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建立社会救助和服务体系,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市建委、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资金补助办法,由市、区财政分担资金,按照“先急后缓、先出资后改造、先改造后补贴”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建立紧急动用房屋维修资金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对已设立房屋维修资金的项目,检验检测机构及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出具《特种设备检测意见通知书》,推动维修、改造更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三无”老旧住宅的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不能引入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或当地社区居委会自治管理。
(五)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推进安全与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完善高耗能特种设备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鼓励相关单位积极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产品安全性能和能效水平。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支持质监部门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
(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特种设备安全常识。继续在全市电梯内免费张贴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常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事故案例、重大安全隐患及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曝光,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特种设备安全共治共享局面。
(七)加强特种设备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提升安全监察水平,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行政。为一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做法,落实对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加强镇(街道办事处)专职安监员队伍和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3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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