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10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增加公务用车改革和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拟定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维修和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违规建设、使用的核查清理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市政府办公区的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拟订市级机关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府办公区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管理工作。
(四)拟定公务用车改革有关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公务用车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制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效评估办法,组织实施检查考核。
(六)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进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市政府办公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电子政务中心)、城市规划展览馆,综合服务楼及武警营区后勤保障专项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办公区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指导、监督区县机关事务和公务用车改革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出国政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三)安全保卫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区的安全保卫、交通安全、车辆出入停放和消防等管理工作;指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驻政府办公区单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信访、公安等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和有关治安案件的侦破工作。
(四)财务资产管理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城市展厅、电子政务中心)、附属停车场、综合服务楼及武警营区的后勤保障专项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资产清查登记和处置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五)房产基建管理处。
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和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总体规划、统一管理和调整分配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住房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负责市级机关住房普查、建档、统计和查询工作。
(六)车辆管理处(公车管理改革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公务用车改革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市级部门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区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审核全市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等事项;负责市级机关跨区域和突发事件应急公务用车保障;负责全市新能源公务用车的推广应用;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七)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节能规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考评;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管理信息平台,组织开展能耗统计与监测、能源审计、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工作,指导区、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受理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及调查处理;负责市级机关节能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生活管理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区机关食堂的服务管理工作;联系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共同制定机关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负责市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和外事接待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区各单位集体户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效评估办法,组织实施检查考核。
(九)设备管理处。
拟订行政中心办公区重要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中心办公区电力、中央空调、热交换站、中水处理站等中心机房设施设备的技术管理以及给排水、电梯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修;监督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保障各类服务设备正常使用。
(十)物业管理处。
拟定市级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府办公区公用会议室的管理及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城市展厅、电子政务中心)、综合服务楼、武警营区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后勤服务及物业管理;负责市政府办公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工程师各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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