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5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规范教育收费是一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政府形象的重要工作。为坚决制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行为,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教育公平摆在首要位置。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深化源头治理,强化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问题,坚决纠正在教育收费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
二、工作措施
(一)专项警示约谈。分市、区县两级进行:市级约谈由市教育局牵头,纠风、监察、财政、物价、新闻出版、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约谈城六区部分重点学校和幼儿园。区县级约谈由区县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全年至少约谈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2次。
(二)专项检查。
1.常规检查内容:
(1)幼儿园收费情况;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情况;
(3)普通高中招生、收费情况;
(4)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5)治理乱订教辅材料、乱办兴趣班、有偿补课等情况;
(6)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
(7)学校、幼儿园长期公布市、区两级六部投诉举报电话情况。
2.重点检查内容:
(1)有无违规收取与入学有关的赞助费、入园费等;
(2)有无违规收取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费用。
检查工作分市、区县两级进行:市级抽查由市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召开不同形式座谈会等方式,全年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区县级自查由区县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全年至少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检查2次。
(三)乱收费投诉查处。
1.严格实行“案件限期办结制”和“办案质量问责制”,加强乱收费举报批办件的查办考核力度,全面降低教育乱收费信访投诉数量。
2.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清,及时反馈,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纠。
3.对查实的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及的问题和相关责任人绝不姑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治乱工作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夯实主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职责范围内工作的监管。各级纠风、监察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相关问题。
(二)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切实利益。要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抓住中小学生登记报名阶段及秋季开学时收费“高峰期”和乱收费“多发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要严格按照《西安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考评细则》要求,加大对治乱工作的考核。要认真查办群众投诉,对顶风违纪、纠而复生、久拖不改、情节恶劣以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问题,要坚决果断查处并及时公开查办结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市教育局要对乱收费查处工作进行定期通报。
(三)严明工作纪律,加强治乱工作队伍建设。要敢于动真碰硬、真抓严管,坚决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对于妥协通融、避重就轻、包庇隐瞒,导致教育乱收费问题易发多发、屡禁不止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要加强治乱工作人员的专项培训,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意识,着力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不断提升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加收费工作透明度。要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各项法规政策的宣传学习,通过开展典型教育活动、开思想教育大会、座谈会及签订责任书等多种途径,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对治理教育乱收费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要不断增强招生录取、教育收费等工作的透明度,主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方便广大群众了解招生、收费相关情况。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公布各相关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7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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