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4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2015年6月23日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3日
西安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简政放权为切入点,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营造“全民创业、万众创新”和公平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为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一律取消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的,不设前置审批,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二)精简下放原则。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优势,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基层政府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给基层政府。
(三)简化优化原则。依法、科学、合理地配置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权,细化工作标准,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依法行政原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及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审批权限,或与规定的审批内容不符的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
(五)加强监管原则。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必追究。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行清单管理制度。
1.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对政府部门行使的直接面向相对人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2.推行责任清单制度。在制定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同时,按照权责匹配、权责对应的要求,明确每一项行政权力的具体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3.推行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研究制定我市市场准入清单,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4.推行收费清单制度。清理规范现有行政收费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5.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清理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脱钩,促进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对行政审批中需要由中介提供的前置审批条件,企业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行政机关不得干预。(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市编办牵头,市民政局、市政务中心配合)
6.同步制定区县、开发区权力清单。在制定市级部门权力清单的同时,指导市属开发区、区县政府部门同步制定权力清单,从根本上理清市、区县和开发区的职权关系。(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牵头)
(二)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7.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针对一些市场主体期盼度高、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重点在投资创业创新等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再梳理下放一批“含金量”高、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将审改工作由重视数量减少向重视质量提高转变。(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编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8.同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左右联动”、“上下衔接”的要求,推进部门之间、市和区县之间协同改革,以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为依据,合理划分市、区县的核准权限。今后,原则上凡由市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涉及市级相关部门的,在市上审批;凡由区县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涉及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市政、市容园林、人防、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的,原则上一律下放到区县相关部门实施审批。(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牵头,市编办、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9.全面清理市级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逐步将面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政府内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编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10.配套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按照“重心下移、费随事走”原则,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同步研究体制机制、人员编制、财政保障等相关配套改革,在物业管理、旅游秩序整治、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提出改革意见,强化基层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提高区县的承接能力。(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分别牵头,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1.做好委托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的承接落实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明确行政许可委托的程序,规范行政许可委托管理。(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12.制定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的原则和要求,提高部门行政审批效率。(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责任部门:市编办牵头,市政务中心配合)
13.建立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管理制度。市级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必须进驻市政务中心审批,因特殊情况不能进驻的,由市政府批准。未进驻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建立独立的办事大厅,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政务中心牵头,市编办、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14.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明确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范围、依据、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办事程序、应发放的证明文件、办理期限、核准数量、办理机构、收费依据、办理流程图,分批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完成时限:2015年8月底前。责任部门:市政务中心牵头,市编办、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15.健全并联审批制度。在办事指南的基础上,针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审批环节的项目,按照“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分行业、分项目制定整体流程图,合法、科学地界定各项审批的前后顺序,方便企业办事。(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政务中心牵头,市编办、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16.清理规范投资领域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精简与项目核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项目核准与其他行政审批网上并联办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构建纵横联动协管体系。(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牵头,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17.优化房地产项目投资审批。按照“应减必减”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房地产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行政审批,凡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前置审批条件一律取消,切实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审改办牵头,市建委、市法制办、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等部门配合)
18.新建餐饮单位先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19.做好卫生和药监的“两证合一”工作。对单纯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由食品药监部门进行餐饮服务许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其他既有餐饮服务同时兼有住宿、洗浴、娱乐等的公共场所,由食品药监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进行餐饮服务许可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食品药监局、市卫生局负责)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加强对取消、下放、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对取消、下放、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并同步落实。(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分别牵头)
21.抓好市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通知》(市政函〔2014〕74号)精神的落实工作。各部门要围绕通知明确的46项改革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分别牵头)
22.抓好国务院“简政放权”专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制定我市《关于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方案》,切实将该放的权力放到位,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责任部门:市编办)
23.加强制度建设。制定《西安市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刚性约束,严肃纪律规定,提高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完成时限:2015年7月底前。责任部门: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中心配合)
24.实现监管职能全覆盖。结合政府机构改革,重新制定各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监管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实现监管全覆盖。(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编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25.建立工商登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建立企业登记信息共享机制,方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掌握新增企业的信息,为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提供便利。(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编办等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26.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市级各部门要针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区县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完成时限:取消下放后15个工作日内。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27.建立健全检查评估机制。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针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妥善予以解决,对一些典型性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审改办汇报,确保各项行政审批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责任部门: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从改革发展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全市总体部署,结合本部门、本区县的实际,狠抓改革措施的落实。
(二)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促进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由管微观、管审批、管具体项目向管宏观、管政策、管环境转变,实行“宽进严管”,从根本上解决“重审批、轻监管”问题。
(三)落实部门改革责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抓好改革任务落实,确保各项重点改革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按照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市编办会同市考核办、市监察局、市政务中心等组成督查组,根据部门、区县工作台账逐项进行督查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大监察力度,保障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任务一览表
附件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任务一览表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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