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4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与城六区契税分配体制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与城六区契税分配体制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切实改进和加强契税征管,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市政府决定调整市与城六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下同)契税分配体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本次契税分配体制调整遵循下划收入、适当让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实行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办法,完善与财政分配体制相适应的契税征管体制,调动各级各部门加强契税征管的积极性,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二、调整内容
将城六区范围内原属市本级财政固定收入并缴入市本级国库的契税,调整为市本级与城六区财政共享收入,当年契税收入较上年增长10%以内部分,市与城六区7∶3分成;当年契税收入较上年增长超过10%以上部分,市与城六区5∶5分成。共享收入平时全部缴入城六区区级国库,市本级财政分成部分通过年终结算由城六区上解市本级财政。
三、其他事项
(一)契税分配体制调整后,城六区房屋和土地交易大厅窗口契税继续由市地税局大企业局征收,并按属地原则缴入所在区区级国库。城六区属地范围内其他契税由城六区地税部门征收,同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协作配合,征收的契税缴入区级国库。
(二)契税分配体制调整后,契税经费按现行地税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即:市财政负担市本级分成收入对应的经费,城六区财政负担城六区分成收入对应的经费。
(三)契税分配体制调整涉及的收入任务调整、财力基数核定、预算管理、收纳报解、征收管理等具体事项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和下达。
四、工作要求
市与城六区契税分配体制调整是我市完善市与区县财政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城六区政府要加强领导,支持本级财政和地税部门依法履职,确保契税财政分配体制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各级财政、地税、国库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结合本区县实际,切实改进和加强契税征管工作,优化纳税服务,严格执行财政体制规定,严格划分收入预算级次,努力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7月1日起正式运行,对2015年1—6月已按原体制缴入市本级国库的契税,通过调库调入城六区区级国库。本通知执行中如遇中、省、市财政体制调整,再作相应调整。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7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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