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4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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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15年4月28日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5日


西安市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


培养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立稳定的学前教育教师缺口补给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事业,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由西安文理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西安文理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市教育局牵头并负责制定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指导毕业生就业、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接收和派遣手续;市编办负责落实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编制;市财政局负责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的经费保障;市人社局负责办理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审核聘用和人事接转工作;西安文理学院负责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的具体培养工作。


二、编制


市教育局会同市编办,在核定的编制定额内,根据全市幼教工作岗位需求情况,提前安排接收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编制计划。各区、县应先用空额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或采用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确保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有编有岗。


三、经费保障


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在保障学校生均拨款的基础上,参照同类高校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标准,逐年将免除的学费、住宿费、补助资金拨付西安文理学院。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建立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生活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优秀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可享受其它非义务教育性奖学金。


四、招生录取与退出


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面向全省招生,2015年、2016年招收人数为每年150名,2017年招收人数为200名。2018年及以后的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及全市学前教育师资需求情况再做研究。


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志愿填报安排在提前批次内单独设置志愿,执行陕西省二批本科线。在招生计划编制中按照定向就业区县设置专业代码,实行梯度志愿模式,择优选拔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考生。报考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的考生资格需符合省招办当年发布的有关规定精神,并且个人要有长期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意向。


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录取后,与西安文理学院和各区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培养协议》(以下简称“培养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需在定向区县基层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10年以上。不签订协议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的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入学一年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到其它专业。对涉及弄虚作假和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按违约处理。


五、就业及违约处置


(一)就业。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后,按照入学时签订的培养协议规定就业,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和签发《聘用通知》。各区、县政府要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做好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接收和安置工作。


(二)违约。


1.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履行“培养协议”的视为违约。违约毕业生须填写《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违约申请表》,经西安文理学院、定向培养协议区县教育局审批后,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市教育局负责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的违约管理,受理免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2.违约申请时间为毕业前一年的11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5月30日。


3.已办理违约手续的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按照其它统招毕业生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4.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在服务期内需要申请违约的,需填写《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违约申请表》,具体时间及流程参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办理。


(三)休学与协议终止。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西安文理学院同意,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审批后,办理休学或协议终止。


1.在校学习期间,经西安文理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2.在校学习期间或培养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经西安文理学院或区县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确认,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以上医院诊断结果需经市教育局指定更高一级医院进行复查。


(四)协议解除。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协议,学生不再继续享受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1.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2.自动放弃学籍。


3.肄业或结业。


4.毕业时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五)关系签转。


1.毕业前,由西安文理学院为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办理派遣手续,由市教育局派遣到区县教育局,户口档案随转。


2.区县教育部门商区县编制、人社部门,明确安置幼儿园,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它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培养的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就业安置工作。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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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