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5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3日
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监管工作机制,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发〔2015〕1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4〕40号)要求,以条块结合的网格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市、区(县)、镇(街)、村(社区)分级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目标任务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依据我市现有行政区划,将全市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实行网格划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立体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格局。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
(一)建立网格体系。
在现有市、区(县)、镇(街)、村(社区)的基础上,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标准,将全市设置为四级网格体系。以行政村(社区)为基础网格单元,作为最基层的一级网格;以涉农镇(街)为属地网格单元,所辖区域作为二级网格;以区(县)为监管网格单元,所辖区域为三级网格;以市级行政区划管辖范围为四级网格。
(二)健全管理机构。
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涉农镇政府(街办)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室)和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以村委会(社区)作为最基层一级网格管理机构;各涉农镇政府(街办)作为二级网格管理机构;各区(县)农业部门作为三级网格管理机构;市农林委作为四级网格管理机构。
(三)明确各级职责。
一级网格中,各行政村(社区)设立1名村级监管员,承担本行政村(社区)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负责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开展田间地头、种养殖基地的督导巡查,重点对农药、兽药、种子、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者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执法等工作。
二级网格中,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承担本区域内属地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及宣传;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及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落实上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部署的具体工作,监督指导所属行政村(社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门店)监管信息档案;按照关口前移和重心下沉的要求,确定并配置工作人员进入一级网格,包联到行政村(社区)和具体监管对象。
三级网格中,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发现的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有效查处,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按照监管重心下移和行业管理的要求,确定并配置工作人员进入二级网格,包联到镇(街)和具体监管单位,责任划片包干;建立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门店)监管信息档案,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考核工作。
四级网格中,市农林委农监局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和跨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督促指导区(县)农业部门做好网格化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市农林委各有关处室和委属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前)。
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具体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明确相关职责,制定相关制度,设计印制工作表格,规范工作流程,积极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一是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搭建三级网格,规范制度标准,引领示范,督促指导一、二级网格建设。
二是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街办)要完善相关组织架构,确定纳入网格化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做到网格成型,人员到位。
三是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整理汇编网格化管理人员信息、相关职责、制度、流程等,统一制作本辖区内区(县)、涉农街(镇)和行政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图,标明各层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包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联系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并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以一级网格为基础,全面开展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食用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门店)等相关单位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分镇(街)建立监管信息档案,并逐级汇总到镇(街)、区(县)和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实现资源共享。各区(县)农业部门要积极协助镇政府(街办)为本辖区内所有监管对象统一制作监管责任公示牌,标明各层级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并悬挂于监管对象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接受群众监督。
五是全面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网格运行,组织重点检查,检验运行效果,及时补充完善,使之迅速进入常态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
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网格化管理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市农林委组织对各区(县)推行网格化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和各涉农镇政府(街办)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街办)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街办)其他班子成员也要按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分片联系包抓镇(街)和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区(县)农业部门相关职能科(室)和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认真做好网格化建设和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落实管理责任。
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涉农镇政府(街办)要把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到一、二、三级网格组织机构、举报电话、投诉举报程序、网格点分布及联系领导、监管责任人、突发性事故处理程序等信息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级网格都要确定1名信息员,具体负责网格化管理的投诉举报受理和日常工作联系,每月定期向上一级网格管理机构汇总上报工作信息。
(三)健全组织机构。
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室),加强人员力量配备,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各涉农镇政府(街办)要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228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并具体抓好村级监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加强经费保障。
各区(县)政府和涉农镇政府(街办)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网格化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以及村级监管员工作补贴等经费保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探索和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产业发展扶持联动机制,凡因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一年内多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影响较大的质量安全事件,视其情况缩减或取消农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五)强化绩效考核。
推行网格化管理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涉农镇政府(街办)要切实加大日常督促检查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绩效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问责。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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