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5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5日
西安市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5年是食品药品监管打基层、促发展、谋长远,深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关键一年,是完成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目标任务的重要一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省市食品安全工作有关部署,做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坚持以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县(区)为抓手,以强化法治建设为保障,以严管严打为新常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形势不断优化,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一、狠抓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
(一)突出重点品种,严格监管执法。根据2014年风险监测及监督抽验结果,对具有系统性风险和不合格率较高品类食品加大整治力度。围绕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桶装水等重点品种深入开展治理整顿,重点整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对小作坊、摊贩等的管理。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突出重点区域,加强风险防控。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铁路车站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指导,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继续深入开展小餐饮经营户改造提升活动,深入排查和治理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带有共性的隐患问题,防范食品市场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三)突出重点问题,确保整治实效。结合近年来抽检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继续巩固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成果,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排查风险。组织实施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加强结果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进一步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方式,依法公布抽检信息。
二、推进创建工作,强化引领示范
(四)抓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围绕创建工作各项指标,抓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确保8月底前达标,建立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监管机制。注重制度创新,探索行之有效的做法、可学可鉴的模式,为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创造新经验、探索新路子,圆满完成国家试点任务。
(五)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继续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在户县通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的基础上,今年力争完成2—3个县(区)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
(六)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创建活动。深入推进阎良区、长安区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工作,重点在落实属地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监管制度、推进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实施产地准出和可追溯管理等方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引导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临潼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鼓励其他远郊涉农区(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
(七)继续开展小餐饮经营环境改造提升工作。突出旅游景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提高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引导餐饮服务单位采用透明厨房、视频厨房等形式开展明厨亮灶工作。
(八)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设食品安全示范街区、食品安全示范基地、食品安全示范企业,使示范典型覆盖到各个层面、各个领域。逐步实现放心超市、放心集市城乡全覆盖,最大限度地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
三、深化改革创新,提高管理效能
(九)做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招录和使用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按时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全部配备到位,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监管、四级网络”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组织开展新招录人员业务培训、法规培训,加大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协作,提高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执法水平。
(十)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做好审批职能下放工作,全面规范现有各类食品相关许可,逐步推进食品流通与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强化主体准出和准入管理。依法推进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和备案制度改革。
(十一)推进属地化、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按照省食安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镇(乡)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全市镇、街办食品安全监管所建设工作的指导。按照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完成136个基层监管所的省级达标验收,协调落实以奖代补政策。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镇(街办)监管站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推进基层监管站规范化管理与运行,力争再创建40个规范化镇(街办)监管站,使规范化率达到45%以上,推动全市基层监管站正常开展监管检测工作。加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推动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县、蓝田县、户县、周至县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检验检测人员和检验检测设施,逐步建成市级为核心、区县级为补充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督促区县农检中心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及时申请各级验收和开展计量认证工作。
(十二)推进工作创新,探索食品安全管理新经验。建立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创新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与市场布局,建设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强农村信息工作站建设,加强农业信息采集发布,做好产地价格及农资行情监测,积极探索农产品电子商务试点,拓展农产品网络销售。健全完善监管制度。积极探索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食品行业“四小”(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小摊贩)以及私房菜、月子会所等新型业态的长效监管机制,全力以赴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综合治理
(十三)加强源头治理。严把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实行行政许可,防止不具备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切实加强农产品、水产品源头控制,按照“统一、简化、优选”的原则,组织编制西安市农业地方标准10项、农业生产技术规程10项。以实施农业标准化为抓手,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和“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覆盖率。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
(十四)实施风险管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抽检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提高检测质量,认真制定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大经费保障,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制度试点,制定食品经营量化分级管理办法,扩大量化分级指标体系。
(十五)强化信息预警。完善各级、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报送网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利用率,对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听证会、通报会、咨询会等渠道,将监管网络延伸至消费者。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加强对食品热点问题舆论引导;认真核查处理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十六)重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业队伍建设,采取“地毯式”摸排线索、开辟网上“第二战场”、组织“集群战役”等举措,加大打击力度,提升打击质效,把打击触角向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前端延伸。把打击矛头对准食品非法添加、食品欺诈以及互联网售假等行为,切实维护好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十七)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建立应急管理合作机制,重点抓好先期处置、协调配合、信息发布、总结评估和服务保障等。抓紧推进市、区县两级队伍和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调处置能力。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联动,及时稳妥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五、完善责任机制,落实安全责任
(十八)落实各级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在各个环节上严把食品安全关口,不断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建立部门之间常态化的工作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推行执法“首责制”;各级食品安全办加强督促协调,防止推诿扯皮。
(十九)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继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强制企业索证索票、经营记录等可追溯义务,形成可倒查、可追责体系。严格监管执法、建立信用体系、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追溯制度、企业风险信息交流制度。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及预警机制。按照食品风险等级及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诚信体系惩戒机制,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强化对企业的现场检查,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督促企业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对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出租场所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出租方等有关人员,采取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向监管部门备案等措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信息报告等责任。
(二十)严格实行监管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西安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
六、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一)做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学习和宣传。要在监管部门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使每一个监管人员都能全面掌握法律规定并加以运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要采用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开展宣传,引导公众积极、理性、合法、有序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
(二十二)大力倡导科学、诚信的食品安全理念。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与日常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与道德建设、法制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强化全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促进维护食品安全成为生产经营者的自觉行动,消费安全食品成为广大消费者的文明习惯。
(二十三)做好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相关工作。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新活动载体,开展食品安全宣讲团“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各类科普宣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二十四)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快速传播力量,开展网上“专家热线”、“网上建言”、“有奖知识竞赛”等活动,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掌握网络舆论引导主动权。营造人人关心维护食品安全、人人参与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十五)积极争取“食品安全满意度和知晓率”达标。通过扎扎实实的监管工作和强有力的舆论宣传,使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的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七、强化综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六)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构建市、区(县)、街(镇)三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发挥好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积极为食安委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为成员单位做好协调衔接服务,为社会共治搭建平台,凝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十七)厘清职能部门责任分工。理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事故处置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
(二十八)做好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科学制定区(县)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把对食品安全问题发现率、问题上报率、问题处置率作为核心指标,认真修订考核办法和细则。加大食品安全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优评先及任用挂钩。
(二十九)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家团队。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职能,为科学预防和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提供支持。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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