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4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5日
西安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
(2015—2020年)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改善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农村。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农村容貌提升,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总体实现以下目标:
(一)环境卫生显著改善。到2020年底,完成全市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基本达到“八有、八无”标准。(有齐全的环卫设施、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有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有环境卫生专项制度、有考核奖惩制度和村规民约、有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和消杀活动的记录、有防病知识宣传机制、有足够的经费保障,无暴露垃圾、无水面漂浮物、无乱贴乱画、无散养家畜、无乱搭乱建和建筑物严重破损现象、无乱堆乱放、无污水横流、绿化空地无杂草垃圾。)
(二)创建工作取得突破。到2020年底,实现国家卫生县城全覆盖;60%以上乡镇达到市级卫生乡镇工作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比例提高到5%以上,80%以上的村达到我市一类村标准。
(三)道路及两侧环境整洁。到2015年底,80%以上县道、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泥、堵塞。到2020年底,90%以上的道路达到上述标准。
(四)环卫设施完善。到2020年底,全市农村环卫设施基本配置齐全,并逐年更新改善。
(五)垃圾处理无害化。到2015年底,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5%以上,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底,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60%以上,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达到95%以上。
(六)绿化建设全面提升。到2020年底,村庄绿化率要达到25%以上,县乡道路绿化率达90%。
(七)亮化建设基本达标。到2020年底,70%以上的村庄达到亮化建设标准。即村庄主干道原则上每50米左右安装1盏路灯,村庄内公园、公共广场、室外文体活动中心每200平方米布置安装1盏路灯。
(八)道路硬化取得成效。到2020年底,村庄主干道硬化率达到99%以上,县乡道路完好率达到90%以上。
(九)污水排放得到治理。到2015年底,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40%以上,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达到10%以上。到2020年底,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达到20%以上。
(十)农村集中供水基本实现。到2015年底,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底,达到95%以上。
(十一)农村改厕基本覆盖。到2015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5%。到2020年底,达到85%以上。
(十二)工作标准化运行良好。“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运行体制建立完善,运行良好。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治理能力。按照“增加一类村、提升二类村”的目标,不断提高一类村的数量和质量,提升二类村软、硬件建设标准。开展“垃圾清零”行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集中清理道路及村内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和建筑物料,腾出公共区域和绿化用地。2015年底一类村比例达到72%以上,2020年底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开发区)
(二)提升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能力。村庄内每户要设置一个垃圾收集桶,每村设置1—2个村内垃圾收集箱或密闭的垃圾收集台,每个村民小组确保配备一名保洁员,每名保洁人员配备1辆垃圾清运三轮车,由保洁人员定时收集每户垃圾运送到本村的垃圾收集倾倒点。各乡(镇)、街道要至少建设1座垃圾压缩站和配备1辆垃圾压缩车,并根据本地区垃圾产生量配备适量的垃圾转运车辆。垃圾做到及时清理,并进入正规的填埋场处理。各区县要根据地域分布情况,建设能够满足需要的垃圾填埋场;各乡(镇)、村庄的垃圾经压缩站统一压缩后进入本县垃圾填埋场处理;暂不具备垃圾运送和处置条件的地区,可以由街道、乡镇政府确定垃圾填埋场地,在不造成二次污染的前提下,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技术进行处置。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95%。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开发区,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市容园林局、市财政局)
(三)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机制建设能力。按照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的要求,规划出台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方案,从资金投入、人员配备、机构设置及运行机制上向农村倾斜,逐步实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目标。积极探索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机制,逐步在我市试点推行“户分类、组分拣、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新模式。同时,通过开展门前“三包”、卫生示范户等评选活动,调动村民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开发区)
(四)提升农村环境卫生资金筹措能力。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资金投入,按照当地经济增长速度逐年增加。各区县要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吸引乡镇、村组资金的投入,引导并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采取结对帮扶、社会捐助等形式,帮助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村配建环境卫生设施。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开发区,市财政局)
(五)提升农村病媒生物防制能力。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组建专业病媒生物消杀服务队伍,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调查。加大资金投入,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病媒生物密度低于国家标准要求,防止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开发区,市爱卫办、市卫生局、市农委)
(六)实施农村环境绿化建设工程。以干线公路、村庄住宅、环城林带、水系绿化建设为重点,按照“乔灌搭配、高低错落、针阔混交、见缝插绿、露土栽花”的原则,大力开展房前屋后、河流、道路以及闲置地块的绿化工作。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开发区,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七)实施农村环境亮化建设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安装新型节能路灯,解决群众夜间出行不便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开发区,市建委)
(八)实施农村道路硬化建设工程。加强农村村组道路的硬化和维护工作,完成市上确定的173个贫困村村内道路硬化任务。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开发区,市扶贫办、市交通局)
(九)实施农村“改水”工作。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提质增效,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开发区,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十)实施农村“改污”工作。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修建村内道路排水暗渠和污水管网,治理农村污水乱倒乱流现象。在人口分散的村庄也可采用低能耗工艺生态化分散处理。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开发区,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十一)实施农村“改厕”工作。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粪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四格式生态厕所”等新技术。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开发区,市爱卫办、市农委)
(十二)实施农村环境卫生创建工程。加强对卫生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改进评价标准和办法,完善退出机制。2020年底,蓝田县要建成国家卫生县城,全市国家卫生乡镇数量要达到5%以上。在一类村的基础上,打造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市级卫生村。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开发区,市爱卫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解决建设和管护资金问题。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组织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引导。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文艺巡演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健康知识及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整治行动中来,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相关实践活动。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爱卫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经常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并对各区县、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公布。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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