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5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民委委员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民委委员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自1950年10月成立以来,各民族代表委员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加强民族团结,落实民族政策,构建广泛的统一战线,促进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市的民族工作做出了很大贡献。为更好地适应民族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民委委员制调整为委员单位制。
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扎实地做好党的民族工作。市民委要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民族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各委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切实抓好各项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要树立全局观念,主动配合工作,自觉落实各项任务,加强沟通协调,汇聚做好新常态下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提供强有力的民族工作保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4日
西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市政局、市农林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办、市扶贫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西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
市民委实行的委员制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各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帮助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快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发展繁荣。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委员单位应在建设和改造城市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发展民族经济和教育文化各项社会事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招生、招工、招录公务员及再就业等方面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给予支持和帮助。市民委每年组织召开1次委员会议,交流民族工作情况,听取委员单位对做好民族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研究并协调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会议情况和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市民委委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研究;参与编制少数民族聚居区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并解决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问题;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等方面向少数民族聚居区倾斜。
市教育局:研究制定全市民族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民族教育的扶持政策,解决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教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适当增加少数民族教育经费,支持帮助办好各级各类民族学校、民族班;落实对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优惠政策。
市科技局:研究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区在科技发展中的特殊问题;在实用技术的引进开发与推广、科技人才和科技干部的培训培养、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等方面,加大向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工作力度。
市公安局:维护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社会治安,打击针对少数民族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突发性事件。
市国安局:认真做好我市民族工作中对外交流及涉疆涉藏情况的调查研究,协助民族工作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帮助民族工作部门和公安部门做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
市民政局:大力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基层政权建设;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在扶贫、救灾、低保等方面予以倾斜,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提供必要的殡葬条件;在有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兴办敬老院、福利院等公益机构;支持少数民族社区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
市财政局:积极落实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政策。在编制财政预算时,要充分考虑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特殊需要;积极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民族企业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特需用品技改的配套资金。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区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配合民族工作部门,监督检查民族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市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支持有关部门解决我市民族干部老龄化、民族干部断层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政府和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民族干部不足等问题;在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时,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的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给予必要的照顾;加强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指导,妥善解决受表彰人员的待遇等问题;保障少数民族人员享受平等就业权利;确保少数民族群众平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依法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在协调、指导劳动力流动和劳动力安置方面,对少数民族人员给予重点帮助和照顾。
市国土局:组织编制有关资源规划,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区在土地开发和保护方面的特殊问题,切实保护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利益;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土地开发的扶持力度,及时解决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的土地需求。
市建委:在城市规划区内,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城建计划统筹安排工作。
市交通局:对少数民族聚居区交通发展战略、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指导性意见;协调处理少数民族聚居街区、街道、乡村在交通建设中的特殊问题,并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投入,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和帮助。
市市政局:在市政工程建设方面向少数民族聚居区倾斜,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市政设施改造力度,提升其现代化水平。
市农林委:研究解决少数民族畜牧业、养殖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扶持我市清真牛羊肉加工业及其养殖基地的培育建设,保证少数民族消费需求量与清真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法加强清真肉类检疫工作;会同市民委依法做好清真牛羊肉生产加工定点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市工信委: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实现信息服务均等化、普惠化;积极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区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
市商务局:指导少数民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协助市民委指导民族企业参加各种招商引资等活动。
市文广新局: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文化事业发展,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我市民族文化馆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民族文化馆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少数民族的文化交流工作,不断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根据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特殊情况,给予其文化艺术方面的政策支持。加大党的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常识和有关民族工作方面重要新闻的宣传力度;查处广播影视作品中违反党的民族政策和伤害民族感情的事件。研究解决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新闻出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新闻出版方面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给予政策扶持,加快少数民族新闻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出版物中违反党的民族政策和伤害民族感情的事件。
市卫计委:积极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区医疗卫生条件的政策措施;研究少数民族聚居区卫生方面的特殊问题,加强少数民族医务工作者的培训和人员配备。
市地税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措施。
市工商局:依法做好少数民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食品药监局:做好清真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相关工作;查处涉及清真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
市质监局:加强对少数民族企业产品质量、计量、标准方面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加大对民族企业产品品牌建设的指导和扶持力度。
市体育局:会同市民委研究制订促进民族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协助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市统计局:配合市民委对全市少数民族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研究;指导帮助市民委制订统计调查表,并联合向社会定期发布全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市法制办:配合市民委制定和完善全市少数民族方面的政策,加快少数民族工作法制化进程;配合做好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并监督执行。
市扶贫办:研究制定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扶贫开发的优惠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扶贫开发中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问题;在扶贫资金、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给予照顾。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协调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辖区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少数民族贷款项目的支持力度。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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