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4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3日
西安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
按照中、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西安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城镇布局形态;加快产城融合,提高城乡发展动力;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增强城乡综合承载力;完善公共服务配置,推进城乡均等化建设发展;做好试点示范,促进推动新型城镇化步伐;健全体制机制,提升城镇化管理水平。2015年底,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72.7%,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48.8%。
二、重点任务
(一)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制定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计划,完成农业转移人口任务。其中新城区0.60万,莲湖区0.30万,灞桥区2.30万,未央区2.50万,雁塔区3.00万,阎良区1.50万,临潼区4.30万,长安区5.00万,高陵县3.30万,周至县1.00万,户县3.20万,蓝田县3.00万。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2.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年计划总投资61亿元,启动12个集体土地棚改项目,投资51亿元;启动8个国有土地棚改项目,投资10亿元;年内完成2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任务,确保安置房新开工面积60万平方米,保障1.9万人的回迁安置和农转居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改办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城镇布局形态。
3.积极构建梯度合理的城镇体系结构,加快完成西安市第四轮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全面优化中心城区、副中心(组团)、重点镇、新型农村社区格局。合理划定“三区四线”,增强区域间的协调与合作,发挥城乡之间的互补效应。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
4.增强副中心(组团)的转移承载能力,按照中等城市标准修改副中心(组团)总体规划,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同时,加快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安全保障等专项规划及县城新区(开发区)等重点发展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各区县政府
5.发挥重点镇的纽带衔接作用,根据镇域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等条件,一镇一规划,合理确定城镇性质和规模,修改完善镇总体规划;充分挖掘镇域自然环境、历史民俗特点,编制居住区、工业园区、商业街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
6.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按照部省安排,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同步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约束;同时,完善征地程序,加强和改进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盘活存量土地,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再利用,健全节约用地制度,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各区县政府
7.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相互沟通衔接,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完成《西安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的编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产城融合,增强城乡发展动力。
8.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为新型城镇化提供动力保障,一、二、三产比例达到7.5∶40∶52.5。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9.增强工业的推动作用,持续推进渭北工业区建设,力争到2015年渭北工业区工业总产值达到1857亿元,工业增加值达到420亿元。加快省级重点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实施沣京工业园、西户科技创新园、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等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0.加强农业的带动作用,实施“双提双增”(提速增量、提质增效)行动,编制完成《西安市“十三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细化《秦岭北麓西安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区县任务,新增市级以上农业园区25个。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1.充分利用科技创新的助推作用,加快推进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发挥大企业骨干作用,激发中心企业创新活力,重点培育40家领军企业,完成全市小巨人总数超过700家,培育200家新兴业态企业,科技服务业增加值突破600亿元,为500家轻资产科技企业融资超50亿元。实现专利申请47000件,授权17700件。全市科技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5%。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2.提高城乡信息化整体水平,按照“数字陕西·智慧西安”发展纲要,完成规划编制,建设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下达2015年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做好西安市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电子商务、信息惠民等相关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3.加大乡村旅游提档升级的政策支持,出台《西安市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意见》、《支持区县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及《西安市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奖励扶持意见》。修订并出台《西安市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农委
(四)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增强城乡综合承载力。
14.以轨道交通为重点,加大公共交通建设力度,年底确保地铁三号线实现长轨贯通,全年完成投资80.48亿元。
牵头单位:市地铁办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相关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15.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实施秦汉大道、韩森东路、长乐路综合改造工程、尚苑路东段道路排水、东南二环立交(二期)、富源三路道路排水工程、长沣路(维二路)、西沣二路、沣经一路、沣经二路、阳光大道、尚稷路、延南三路等项目。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责任单位:市城改办、市建委、市财政局,相关区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16.加强主城区、副中心(组团)及小城镇的交通联系,积极推进西咸北环线、渭玉、西临等高速公路拆迁工作,干线公路改造计划投资13亿元,其中国道310过境公路项目投资3亿元,国道108零口至马召一级公路投资5亿元,部分路段建成通车,省道107蓝田、长安和户县段一级公路投资1.5亿元,部分路段建成通车;秦岭北麓绿道示范项目投资0.5亿元,建成户县段;纺渭路拓宽改造项目投资3亿元,实现道路主体工程。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
17.强化公共交通服务功能,各区县及开发区严格执行停车配建新标准,全年开工新建公共停车位20000个,新投放公共自行车10000辆,新建成公共自行车服务站300个,形成较为完整的公共自行车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建委、西安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8.大力普及公共交通出行,实现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18标台,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45%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含轨道交通)出行比例达到54.2%。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地铁办、西安城投集团(公交总公司)
19.加大城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力度,持续推进引汉济渭等重大水利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再生水利用及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全年改造老化供水管网15公里,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3%,实现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7%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西安水务集团
20.提高城乡排水设施水平,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达到9.3m/km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4.5%;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现县城污水设施全覆盖,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1.推进“气化西安”工程和多种模式供热试点工作,实施热力管网工程、朝阳门供热项目、西安北联供热项目、雁东天然气锅炉项目,增强供热保障能力,实现新建城区供热设施的全覆盖。力争全年新增燃气用户20万户,年底燃气普及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西安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2.提升城乡生态环境竞争力,推进“八水润西安”工程,以斗门水库、李家河水库、渭河西安段治理、浐河上游段以及石川河综合治理、泾渭湿地、灞渭桥湿地、太平湖、浐灞广运潭公园等项目为重点,全年实现投资20亿元。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3.拓展城乡绿色福利空间,完成北客站周边配套市政道路绿化等70项城市绿化工程;实施幸福林带、红光公园、文景山公园、尚稷公园、木塔寺公园二期、广运潭公园、航天城文化生态园和60个绿地广场建设。加强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四期工程、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等,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5%以上。
牵头单位:市市容园林局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4.全面开展农村容貌提升,年底80%以上县道、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通畅。90%以上的行政村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10%以上的行政村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9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5%。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
25.进一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按照市委关于推进惠民实事工作的总体安排,2015年完成100个农村村庄约120公里村内道路硬化。全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000户。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26.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201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超过20%,实施500户农村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推进城乡均等化建设发展。
27.规范和落实保障房制度,把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型保障房保障范围,引导鼓励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租赁型保障性住房;2015年新开工保障房4万套,完成投资51亿元,提供保障房房源3万套,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3%,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4.8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房管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城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8.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完成15所幼儿园建设,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36%;实施181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改造50所原有学校,全力推进开发区36所公办学校建设,保障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9.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在3家医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20%乡镇的卫生院达到国家标准,建成100个标准化示范村卫生室,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千人口医生数不小于3.03人。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县政府
30.做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新建和更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00项,培训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400名。积极开展农村群众体育活动,涉农区县全年组织活动不少于5次,推动乡镇、行政村农民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31.严格执行《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加大社区医疗卫生、教育、文体、福利、商业、政务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城乡公共服务范围。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做好试点示范,促进推动新型城镇化步伐。
32.积极做好高陵县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的推进工作,同时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为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积累经验。
牵头单位:高陵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33.依托周至沙河“生态廊道”建设,通过政府资金、政策及项目的引导助推,激发企业建设经营积极性,促进镇村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打造乡村旅游服务业聚集示范区。
牵头单位:周至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34.充分发挥重点示范镇的带动作用。全面完成蓝田县汤峪镇、阎良区关山镇、户县草堂镇、长安区滦镇街道、周至县哑柏镇、临潼区零口街道、高陵县泾渭街道等7个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全年完成建设任务98项,累计完成投资22.9亿元。其中,汤峪镇15项,投资3.83亿元;关山镇13项,投资2.55亿元;草堂镇12项,投资2.71亿元;滦镇街道12项,投资2.97亿元;哑柏镇15项,投资3.1亿元;零口街道19项,投资4.51亿元;泾渭街道12项,投资3.25亿元。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市秦岭办,相关区县政府
35.加强文化旅游名镇的提档升级。坚持“保护修复、修旧如旧”的建设原则,推进蓝田县葛牌镇、周至县厚畛子镇、户县祖庵镇、蓝田县玉山镇等4个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全年完成建设任务66项,累计完成投资3.7亿元。其中,葛牌镇26项,投资1.09亿元;厚畛子镇17项,投资0.61亿元;祖庵镇9项,投资0.99亿元;玉山镇14项,投资1.01亿元。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市秦岭办,相关区县政府
36.进一步加强小城镇规模特色的培育。推进临潼区北田街道、高陵县崇皇街道2个市级重点示范镇建设,全年完成建设任务21项,累计完成投资10.6亿元。其中,临潼区北田街道3项,投资3.5亿元;高陵县崇皇街道18项,投资7.1亿元。推进长安区五台街道、周至县楼观镇2个市级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全年完成建设任务12项,累计完成投资0.69亿元。其中,长安区五台街道2项,投资0.22亿元;周至县楼观镇10项,投资0.47亿元。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市秦岭办,相关区县政府
37.将农村社区作为新型城镇体系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启动15个新型农村社区和完成120个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建设。其中,灞桥区6个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阎良区8个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临潼区3个新型农村社区和18个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长安区8个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蓝田县1个新型农村社区和16个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周至县1个新型农村社区和31个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户县33个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高陵县3个新型农村社区,高新区5个新型农村社区,经开区1个新型农村社区,浐灞生态区1个新型农村社区。
责任单位:市统筹办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建委,相关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38.继续推进户县撤县设区申报工作,同时对全市符合条件的镇,启动镇改街办的申报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39.完成长安区第二批省级旅游示范县(区)的创建验收和我市第三批省级旅游示范县(区)的创建申报工作。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七)健全体制机制,提升城镇化管理水平。
40.加强规划管控。完善城乡规划前期研究、规划编制、衔接协调、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审查审批、实施管理、评估修编等程序;建立人大和城乡规划督察员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保护性空间以及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等强制性内容的执行力度,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规划人才队伍建设,探索设立城乡总规划师制度,推行城市规划政务公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规划管控水平。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1.加强建设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明晰责任”的监管原则,对城六区内建设项目,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未取得用地手续的项目进行监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完善用地手续但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进行监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项目进行监管,各区县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各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项目,由各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市级相关部门委托权限进行监管,各有关区县政府配合做好项目监管工作;郊四区三县政府对辖区内项目依法进行监管;市城中村改造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列入城改计划的城改项目进行监管;市级各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对应业务部门予以相应业务指导。
牵头单位:市政府研究室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改办,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2.加强资金筹措。改革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2015年市本级安排城市建设资金83.85亿元、新农村建设资金0.8亿元;统筹城乡发展资金2.07亿元,支持产业发展资金14亿元,安排就业资金1.5亿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8.14亿元。同时,开展全市重点项目及中小微企业专项融资对接,确保新增贷款1500亿元以上;完成全年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10家以上;研究设立西安市小额再贷款公司,支持市属大型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支持农村金融加快发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新型城镇化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二)建立西安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评估监测体系,开展阶段评估和专项监测,及时对各区县、部门进行分类考核和工作指导,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制定措施,落实时限,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件:《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西安市考核指标分解表
附件
《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西安市考核指标分解表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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