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4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38号)进行了充实完善,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7日
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
(2015—2017年)
2012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省政府《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通过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水污染综合治理等措施,促使渭河西安段及其主要支流水质持续好转,圆满完成省政府渭河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截止2014年年底,西安市渭河出境断面实现Ⅳ类水质目标,支流氵皂河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较渭河三年行动开展前均下降了81%,新河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较渭河三年行动开展前下降了86%、80%。省政府对我市的最终评定等级为良好。虽然我市主要河流(渠)水质有所改善,但仍未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且随着西安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不断增加,污水排放量将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增,水污染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巩固提高西安段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渭河水污染治理目标
(一)渭河干流西安段水质目标。
在保障生态流量的条件下,渭河干流西安段全程断面达到Ⅳ类水质,即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溶解氧3毫克/升,以上三项指标的月均值达标保证率大于85%。
(二)主要支流水质目标。
氵皂河、新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入渭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年均值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年均值达到5毫克/升以内(12月、1月、2月达到8毫克/升以内),以上两项指标的月均值达标保证率大于85%。黑河、涝河、灞河、沣河等入渭一级支流入渭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要求。清河、石川河、泾河等过境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好于入境断面(见附件1)。
(三)渭河干流、支流排污口水质指标。
渭河西安段干流6个排污口(见附件2)和支流166个排污口(见附件3)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四)其他指标。
到2017年,雨污分流率达到70%以上;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市区、县城和工业集中区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25%、15%和3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见附件4)。2015年,建成运行第四污水处理厂三期、第七污水处理厂二期、第九污水处理厂三期、沣东南等10座污水处理厂。2016年,建成鱼化工业园、草滩、常宁新区3座污水处理厂,完成第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7年,建成第十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周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等4座污水处理厂,启动航天基地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到2017年,我市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325.7万吨/日。
2.完善污水管网建设(见附件5)。制定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氵皂河城市段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内的雨污分流工程,减少大环河西斜三雨水干管旱流。继续完善漕运明渠、幸福渠截污工程。到2017年,我市雨污分流率达到70%以上。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确保达到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3.加强污泥安全处置与综合利用(见附件6)。加强污泥安全处置与综合利用,将污水处理厂外运污泥纳入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系统,按月向水务、环保部门提供污泥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将污泥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列入建设规划,2015年完成高陵县污泥处置厂建设并投入运行。到2017年,污泥处置设施总规模应达到2000吨/日,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
4.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见附件7)。一是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均应考虑设计再生水处理设施,不断提高再生水供给能力。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再生水管网建设,优先在污水处理厂周边范围沿城市主要道路铺设再生水管道,实现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管网的联通,增强再生水调配能力。将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使再生水广泛用于生态补水、景观水体、工业园区、市政建设和农业灌溉等方面。三是加强用水和节水管理,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市地铁办应制定基坑降水收集利用具体办法,曲江新区管委会应制定南湖、北湖等景观用水回用实施方案,禁止降水、景观用水直排市政管网。到2017年,再生水处理能力达到27.5万吨/日,新增再生水管网30公里,市区、县城和工业集中区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25%、15%和30%。
(二)严把环境准入,加强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
1.严把环境准入,强化工业污染治理(见附件8、9)。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发改委、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要严把企业准入审批关,禁止新建扩建造纸、化工、印染、果汁、淀粉加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新建低污染项目全部进工业园区。所有工业园区必须配套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渭河两岸距河道1500米内区域禁止建设与水环境管理无关的项目,已经建成的项目酌情进行拆除或规范化管理。渭河流域排污企业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针对煤化工、石化、食品加工、电镀、造纸、印染、制药、农药、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2.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实行浓度与总量控制双结合,全面推进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清洁生产,重点针对化工、石化、食品、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制定本地区清洁生产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对“双超(超污染物总量排放或浓度超标)”、“双有(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类型的企业,严格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行资源循环利用的生产方式,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
(三)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控制面源污染。
1.加强农村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结合农村实际情况,选择处理效率高、资金投入少、维护管理易的污水处理工艺及设施,尤其在人口较多的乡镇地区,杜绝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到2017年,渭河及其支流沿岸新建并运行23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见附件10)。
2.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见附件11)。推广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通过工程措施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畜禽屠宰企业应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严禁污水未经处理和超标排放。到2017年,新建90个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畜禽屠宰企业均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
3.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循环农业。鼓励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力度,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强度。同时开展农村土壤环境监测与污染修复工作,杜绝高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
(四)加强河流生态建设,推进河流综合治理。
1.推进河流综合治理(见附件12)。对渭河及主要支流平原段全线进行综合治理,通过防洪治理工程、堤防建设、水景观开发、拦河坝建设提升河道防洪标准,保证防洪安全,提升河流景观。结合渭河综合整治方案,全面开展渭河两岸的绿化美化工作,在堤防临水侧20米护堤地种植低矮景观树木,在堤顶两肩栽植行道林,在两侧边坡种植草皮,在背水侧50米护堤地内栽种经济林和绿化林带,城市段适当增大堤防背水侧绿化林带宽度。对护城河周边部分雨水管道进行截流改排,对现状截污箱涵进行改建,加大排洪能力,清水与雨污水分流,改善水质。对周至沙河流域、阎良石川河城市段进行生态修复,改善河道水质及沿岸生态环境。
2.加快生态湿地建设。以渭河为骨架,以渭河一级支流为框架,根据西安周边地形及河流特点,建设泾渭湿地、黑渭湿地、涝渭湿地,根据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重要性划定湿地保护范围,使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起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的作用,降低入河污染物浓度。在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浓度。
(五)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控体系建设,保障生态流量。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见附件13)。完成甘峪水库水源地、李家河水库水源地、岱峪水库水源地等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生态恢复工程,设立保护区标识标志。加强水源防护林建设,防治水土流失,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开展水源地和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监测,监控地下水质变化。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调查,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
2.加强水质监控和预警体系建设。完善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入渭排污口、断面水质监控。强化市、县(区)界河流断面和入渭排污口水质考核,定期公布结果。重点对渭河沿岸工业园区、重大风险源下游等敏感区开展预警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逐步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
3.加强对秦岭各峪水资源的控制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制定年度节水方案,限制或禁止对水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利用,以减缓污水排放总量增速。
4.增加“引沣入氵皂”调水量,确保氵皂河生态基流。实施荆峪沟引水工程,加强岱峪、鹿塬、荆峪沟水系联合调度,加大生态水量,主要改善荆峪沟生态环境,并改善浐河下游水质。按照省上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渭河流域中小水电站清理工作,对经济社会贡献不大但影响水生态的小水电站要坚决予以关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
为加强渭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保障工作顺利实施,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2015—2017年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督办,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进展,研究解决问题。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落实方案并上报备案,确保承担的各项渭河治污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格目标考核,加大污染补偿。
市政府将把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把水质目标和任务落实到每条支流、每个断面、每个排污口和每个责任人。实行年度目标任务评估,市政府将对各区县、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公布。按照《西安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要求,每月对21个区县、开发区内的水体断面进行考核。实施断面预警管理机制,对辖区水体水质超标的区县、开发区通报水质监测和预处罚结果。
(三)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铁腕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支持环境公益诉讼,鼓励社会组织共同监督污染渭河、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严格监控入渭河排污口及干流排污口,确保每个排污口达标排放。
(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收费政策。
开展渭河生态状况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论,分析查找主要原因,制订相应对策。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各级财政渭河治污资金投入每年增加10%以上,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各承担渭河治污任务的市级部门,要结合各自承担的任务,积极申请中、省项目资金支持。加快水价改革,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5年底前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办法实施细则,提高征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相关收费要应收尽收,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附件:1.渭河支流、排污渠水质目标及责任分解表
2.渭河干流6个排污口水质目标及责任分解表
3.渭河支流、排污渠166个排污口水质目标及责任
分解表
4.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5.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6.污泥处置项目建设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7.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8.污染源管理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9.工业、企事业污染治理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10.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11.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12.渭河流域生态整治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13.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站建设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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