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3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5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计划任务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5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计划任务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2015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计划任务》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同时为做好2015年创森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
2015年全市计划完成郊区造林绿化7.5万亩、村庄绿化164个,城区新增绿地718万平方米、建设公园8座、小广场73处、立体绿化148处(屋顶绿化8万平方米、垂直绿化2万延米)。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全力抓好落实。特别是主要领导作为实施年度计划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深入一线督促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创森工作责任制,切实将年度计划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的道路、河流和山头地块,将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的实施单位和人员,做到任务明晰、监管到位、措施得力,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全方位抓创建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各成员单位对承担的项目建设任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对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高质量高标准实施。
三、加大财政支持,确保投入到位
市财政、发改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创森工作;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创森资金投入;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策划和申报力度,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为森林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各单位要研究制定更加优惠的鼓励开发政策,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通过融资开发建设,吸引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和业主投资我市森林城市建设。
四、加强统计工作,及时报送信息
统计数据是反映我市创森进展情况的重要信息来源,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牵头部门要加强沟通,统一口径,避免统计范围不全、数据不完整、错报漏报等现象。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及时采集、上报统计数据。
五、强化档案管理,做好申报准备
档案资料是系统反映我市创建过程、集中展示创建成果的载体,对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至关重要。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森林城市五大体系四十项指标,全面收集,科学分类,不断完善创建档案内容,规范档案管理,整合档案信息资源,确保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内容完整、查找方便。林业部门要委托专门单位,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开展自查,编制创森自查总结报告,制作我市森林城市建设宣传片,精心做好国家森林城市申报前期准备工作。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社会和广大市民的知晓率与参与率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考核的重要指标。从2014年全市创森考核抽查情况看,全市创森知晓率普遍偏低,应引起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要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56号),加大创森宣传力度,在做好日常宣传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宣传形式,积极拓展主流媒体和网络等宣传阵地,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手机短信、网络等载体,通过举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知识大赛、生态文化创意大赛以及开展文化节、公益活动等各种生态文化活动,向社会广泛传播创森知识,宣传创森意义,展示创森成果,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市民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
七、建立健全机制,严格督查考核
市考核办要将2015年创森计划任务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按照《西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暂行办法》,及时对各成员单位创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综合考评。市政府将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通报,对影响全市创建目标实现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实行问责。
附件:1.西安市2015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城区绿化任务分解表(略)
2.西安市2015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郊区绿化任务分解表(略)
3.西安市2015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河流水系绿化任务分解表(略)
4.西安市2015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道路绿化任务分解表(略)
5.西安市2015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表(略)
6.西安市2015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任务分解表(略)
7.西安市2015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8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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