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3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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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现将我市承接的26项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印发,请各区县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承接工作,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我市对应中省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之日起一律取消,各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我市对应中省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自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西安市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6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3日
附件
西安市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6项)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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