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2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4月14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0日
西安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省环保厅下达我市的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任务,结合我市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预期实施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2014年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量分别为9.4217万吨、8.4233万吨(其中机动车4.0720万吨)、11.0819万吨和1.3123万吨。
二、全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一)总量控制目标。
根据省环保厅下达我市的2015年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在2014年的基础上削减0.5%、3.0%、2.0%、2.2%,即存量分别削减0.0471万吨、0.2527万吨、0.2216万吨、0.0289万吨,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3746万吨、8.1706万吨、10.8603万吨、1.2834万吨。
(二)新增量预测。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和资源能源消耗等情况,预测2015年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如下:
1.二氧化硫
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0.9650万吨。其中火电行业新增0.2295万吨,非电行业新增二氧化硫0.7355万吨。
2.氮氧化物
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0.7551万吨。其中火电行业新增0.0981万吨,非电行业新增0.4652万吨,机动车尾气排放新增0.1918万吨。
3.化学需氧量
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814万吨。其中工业新增0.3657万吨,生活新增0.4483万吨。
4.氨氮
新增氨氮排放量0.0851万吨。其中工业新增0.0254万吨,生活新增0.0597万吨。
(三)年度减排任务。
综合2015年全市存量削减量及新增量,预计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应完成的目标减排量分别为:二氧化硫1.0121万吨、氮氧化物1.0078万吨、化学需氧量1.0356万吨、氨氮0.114万吨。
三、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分解
(一)各区县、开发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通知》(市政发〔2011〕102号),结合各区县、开发区产业结构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前景,充分考虑各区县、开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存量情况及排放强度现状,各区县、开发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削减比例见表1。
表1 各区县、开发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削减率一览表
(二)各职能部门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通知》(市政发〔2011〕102号),各职能部门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详见表2。
四、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
(一)二氧化硫。
火电工程项目3个,减排二氧化硫1.3787万吨;非电工程项目21个,减排二氧化硫0.3767万吨;燃煤锅炉拆改项目1个,减排二氧化硫0.1518万吨。通过实施以上减排项目,预计2015年可实现二氧化硫减排1.9072万吨(详见附件表3—1)。
(二)氮氧化物。
火电工程项目5个,减排氮氧化物0.6733万吨;非电工程项目8个,减排氮氧化物0.0775万吨;燃煤锅炉拆改项目1个,减排氮氧化物0.0357万吨;通过淘汰老旧车辆及使用国Ⅴ车用汽油柴油减排氮氧化物0.5200万吨。通过实施以上减排项目,预计2015年可实现氮氧化物减排1.3065万吨(详见附件表3—1)。
(三)化学需氧量。
污水集中处理项目24个,减排化学需氧量2.7809万吨;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项目5个,减排化学需氧量0.0333万吨;结构调整项目4个,减排化学需氧量0.0686万吨;农业源污染治理项目55个,减排化学需氧量0.0565万吨;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项目1个,减排化学需氧量0.0054万吨。通过实施以上减排项目,预计2015年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2.9447万吨(详见附件表3—2)。
(四)氨氮。
污水集中处理项目24个,减排氨氮0.3142万吨;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项目5个,减排氨氮0.0057万吨;工业结构调整项目4个,减排氨氮0.0026万吨;农业源污染治理项目55个,减排氨氮0.0032万吨;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项目1个,减排氨氮0.0008万吨。通过实施以上减排项目,预计2015年可实现氨氮减排0.3265万吨(详见附件表3—2)。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减排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联动、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继续加大控煤力度;工信部门要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水务部门要采取措施,年内妥善解决污泥规范化处置问题;农业部门要确保全市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010年污普数据)减排工程建成并正常运行;公安(交警)部门年内要针对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面临的严峻形势,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和措施,确保年度减排任务顺利完成;西安水务集团要切实加强江村沟垃圾渗滤液厂的运行管理;西安城投集团要加强对集中供热站的运行管理,确保污处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减排台账符合要求。
(二)进一步强化减排三大措施。一是确保列入本方案的重点减排工程按期完工并投入运行;二是充分利用各区县“退城入园”、“退二优三”、“工业转型升级”等发展战略,推进辖区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三是充分利用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和排污许可证等抓手,不断探索精细化总量管理模式,推动总量减排管理创新。
(三)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围绕新环保法实施,不断细化污染减排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最新成果,不断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集中供热站等重点减排企业的监管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计罚”、媒体曝光、责任追究等手段,严肃查处污水处理厂、电厂、集中供热站等重点企业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和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落实最严格的环境监管,执行最严格的环保问责,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四)进一步强化减排考核。一是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强化我市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建设;二是把污染减排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区县政府、部门和企业,采取约谈、问责、不予评优评先等措施。市政府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污染减排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西安市2015年各类减排项目汇总表(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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