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3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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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政办发〔2015〕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3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旅游局要结合《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市政办发〔2015〕36号)精神,一并抓好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5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加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5〕3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期,我省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对全省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尽快扭转当前被动局面,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全省客货运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从即日起,对全省所有客运企业、场站、危运企业、危化品生产企业车辆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检查,逐企(站)、逐车,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客运车辆、“营转非”客车、重型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六类重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要进行全面排查,凡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及危化品运输车辆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要立即停运整改,达到报废年限的坚决强制报废。(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教育厅等部门配合)


二、切实加强重点道路交通秩序管控。立即在全省高速公路、山区国省道干线组织开展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构成犯罪的驾驶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全省高速公路实行客货车分道行驶,严厉查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在事故多发路段、连续长下坡等路段增设限速牌、减速带、警示牌、紧急避险车道等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切实加强高速公路施工、养护过程中安全管理和监管。(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工负责)


三、严格过、入境车辆安全管理。在省际主要交通出入口设立交警、路政联合检查站,对省外入境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旅游包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开展专项治理,及时查处超速、超员、超载、超限、运输资质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多次在我省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外省车辆,要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及时通报车辆所在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工负责)


四、强化既有措施执行力度。严格执行9座以上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卧铺客车零时至5时落地休息(接驳运输车辆除外)、7座以上客车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运行等规定。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客运企业及驾驶人责任;涉及外省车辆的,及时通报车辆所在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工负责)


五、全面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2015年底前,交通运输部门暂停审批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并严查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问题,立即会同公安部门对全省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情况开展全面摸底,制订清理整顿方案,逐步实现危化品运输企业全部车辆公司化经营。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配备押运员、从业人员无资质上路运营等违法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加强公路长大隧道安全管理。立即在全省范围开展公路长大隧道安全隐患排查,对事故多发的长大隧道入口增设测速装置,隧道内增设视频监控、声光报警、应急广播、应急按钮等装置,从严查处隧道内超车、超速等违法行为。全面评估公路隧道沿线各类检查站、收费站的选址对隧道内车辆快速通行的影响,对易造成隧道交通拥堵的,要立即拆除。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3〕27号)要求,在京昆、沪陕、包茂、福银等高速公路陕西境内特长隧道口设立由公安、路政人员组成的检查站,重点对民爆物品、危化品进行检查,确保高速公路重点隧道交通安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工负责)


七、加大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营运驾驶人准入关,严格从业资质考试和管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切实有效的驾驶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客货运企业要严格驾驶人聘用管理,从严进行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考试,从严审查聘用驾驶人从业资格,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聘用。公安部门要加强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责成企业依规处理。(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分工负责)


八、建立健全道路安全协作机制。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公安、交通、教育、旅游、质监、安监、气象等部门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互通信息,完善措施,合理监管。同时,加快实现公安、交通信息共享,特别是对客运、旅游、危运车辆管理信息实现全方位共享。全面推进高速交警与路政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实现联勤、联动。气象部门要配合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及时做好恶劣天气对交通的影响评估,利用手机短信、网络、信息显示板等向驾驶人、运输企业发布预警,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限行等措施。(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九、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责任,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今后,各级政府、部门、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都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责任,建立健全事故责任倒查机制。严肃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和问责制度,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责成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配合)


十、着力提升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


媒体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警示教育,特别是对客运车辆、“营转非”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和所有人,要利用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加大安全信息推送频次。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舆论和社会监督,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并通过媒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省公安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0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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