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2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国土局制订的《西安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0日
西安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局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59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报,制订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及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为7347.25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72.69%。全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95处(不含城区14条地裂缝、5个地面沉降中心),直接威胁5841户、24030人、18745间房屋的安全。
2014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30起,直接经济损失约62.3万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零伤亡”;成功预报地质灾害6起,避免38人伤亡和经济损失96.5万元;通过治理搬迁,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24处。
二、防范区段和防范期
结合2014年地质灾害灾(险)情、隐患点的稳定性状况,预测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一)重点防范期。
滑坡、崩塌主要防范期:4—10月,主要防范密集降雨引发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其中,4月份还应注意防范春季农田、坡地灌溉等人为活动及冻融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
泥石流主要防范期:6—9月,主要防范连阴雨、暴雨引发的泥石流。
地面沉降及地裂缝主要防范期:全年应密切关注因抽取地下水,造成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缝活动。
(二)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防范区域:雁塔区、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和国际港务区。具体为:
蓝田县:北部的横岭黄土丘陵、白鹿原边坡、鲸鱼沟及郭家岭、游凤岭山区,南部的基岩山区、灞河阶地和八里塬等地。防范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周至县:108国道黑河沿线,马召镇以南地区,竹峪镇、翠峰镇、骆峪镇、广济镇、马召镇、楼观镇、集贤镇、九峰镇一线的秦岭山前地区。防范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户县:涝峪河、太平河沿岸和秦岭山前等地;境内的西汉高速、太平峪公路等穿越秦岭的公路以及西成高铁建设沿线的边坡地带。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
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沿黄土丘陵和黄土台塬边坡地带。主要防范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滑坡和崩塌灾害。
雁塔区、高陵县、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主要防范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黄土崩塌灾害以及地裂缝、地面沉降对地表建筑的破坏。
(三)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学校:长安区长安一中、东韦小学,户县纸房小学,蓝田县文刘坡村学校,灞桥区物业管理学校、五棉学校、六棉学校。
旅游景点:临潼区骊山景区,长安区沣峪、常宁宫景区,户县牡丹园、涝峪、太平峪景区。
古建筑:雁塔区青龙寺,临潼区华清池,长安区华严寺、兴教寺、甘霖寺,户县金峰寺。
(四)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
铁路:西康铁路小峪至石砭峪段,西成高铁建设沿线。
公路:西汉高速、包茂高速、沪陕高速,108国道、312国道、210国道、户菜公路、太平峪公路、小峪公路等穿越秦岭山区的公路,以及黄土塬区正在建设的公路、二级路网等。
(五)重点防范的矿山。
蓝田县湘子岔金矿、尧柏小寨石灰岩矿,周至县马鞍桥金矿、板房子铁矿,户县郭家山白云岩矿、涝峪教场白云岩矿。
三、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建设。
1.制订年度防治方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编制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公布实施;要认真总结“十二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验教训,做好编制“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调研工作。
2.启动地质灾害详查。启动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周至县、户县等5个区县的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调查成果将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
3.严格执行评估制度。对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防工程建设引发、加剧、遭受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灾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两卡一预案”(防灾、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确定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落实群测群防人员补助经费。
2.构建监测防治体系。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实施典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化监测水平,加强地热水监测工作;逐步实施全市地面沉降、地裂缝监测工作,初步构建多部门联合的地面沉降、地裂缝防治体系。
3.加强预警预报发布。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会同气象、通讯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动机制,通过电子屏幕、手机短信、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形式,及时向受威胁地区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特别是加强对短时局部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
(三)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1.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建设“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2015年,重点推进临潼区、周至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
2.积极开展工程治理。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开展工程治理。对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责成相关单位实施治理;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突发地质灾害,要及时申请治理资金,组织开展应急治理。2015年,完成“十二五”期间中省财政下达的21个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
3.实施搬迁避让工作。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西安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实施方案(2013—2015年)》(市政办发〔2012〕261号)要求,全力做好2015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
(四)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建设。
1.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力度。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今年,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6个沿山区县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次数不低于3次,演练人数不少于400人;其他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区县、开发区至少组织1次演练。
2.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交通、气象、水利、旅游等部门共同完善巡查制度,及时组织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特别要加强对旅游景区及人员密集场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力度。
3.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灾(险)情巡查及速报制度。按照《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地质灾害专用车辆、应急通信和专业设备。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设立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电话及传真:86787052。
四、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防灾责任,确保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投入力度,积极落实经费。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增加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投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等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三)深化宣传培训,提高防灾意识。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
(四)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与发改、建设、气象、水利、交通、教育、旅游、民政和扶贫等部门的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附件:西安市201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特征一览表
附件
西安市201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特征一览表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23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