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2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31日
西安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陕西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2—2016年)》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提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与全面深化改革相结合,推动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1.科学界定政府职责权限。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市、区县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依法设定职权,理顺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责,部门“三定”规定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核,避免职能交叉。(市编办,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2.市、区县政府每年听取2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本地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3.制定全市季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分解工作要点,稳步推进全年依法行政工作。(市法制办负责)
4.区县政府要认真谋划推进镇、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下沉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力量,切实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引向深入。(各区县政府负责)
5.开展依法行政检查。(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6.报送依法行政工作台账。台账内容要简明扼要、真实准确,详细列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内容,做到有数据援引,有资料可查,客观反映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7.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将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于2015年12月10日前书面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坚持开展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和宣传,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
1.制定领导干部2015年度集体学法计划。全年市政府组织6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各区县政府组织4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市政府各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3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纳入培训计划。(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3.把依法行政纳入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基地的教学内容。(市行政学院,市公务员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4.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宣传计划和理论研究计划。按照《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2—2016年)》的要求报送信息及宣传和理论研究文章。市法制办每半年通报一次报送情况。(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健全普法教育机制,落实“六五”普法规划,采取有效方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法治舆论氛围。(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1.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至少选取1项近年来关系本区域民生或对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实施情况后评价活动。后评价活动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形成后10日内通报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改进制度建设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编制《西安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和《西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建议项目》,分别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法制办负责)
2.选取一些重要的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方式,规范起草单位的遴选、委托程序,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切实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市法制办负责)
3.政府立法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市法制办负责)
4.发挥立法顾问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根据立法内容听取相关立法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市法制办负责)
5.市政府规章设立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经被取消的,应当及时修订该规章。(市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6.组织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市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7.认真实施《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8.对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9.按照深化改革要求,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或废止。(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整合行政执法力量,探索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执法领域,率先开展综合执法。(市编办,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2.调研起草《西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市法制办负责)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4.细化行政执法程序,配备必要设备,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5.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做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法制机构先行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6.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推进本单位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执法部门内原则上由一个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执法体制,机构编制部门积极配合。(市农委,市编办负责)
7.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继续做好全省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未经执法资格考试,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8.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重点评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9.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执法协调与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1.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2.制定《西安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告,防止权力滥用。凡未列入该清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市编办负责)
3.继续开展简政放权工作,并积极做好权力下放后的培训、指导和各项保障工作,不得因为权力下放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市编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4.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细化政务服务程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服务的透明度,加强对入驻单位及人员政务活动过程的监督。(市监察局,市政务中心负责)
5.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6.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市财政局负责)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1.建立行政复议案卷查询制度。(市法制办负责)
2.建立行政复议责令受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市法制办负责)
3.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制定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4.制定《西安市行政调解办法》。完善行政复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市法制办负责)
5.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市法制办负责)
6.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市信访局负责)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
1.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2.继续推进预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预算透明度。(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3.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保证行政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查询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九)强化依法行政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1.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大《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执行力度,严格实施《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落实责任追究,提高监督效能。(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2.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3.加强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保、救灾、农林水利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市审计局负责)
(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智库作用。
推行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1.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2.保障政府法制工作正常开展,强化力量,提高法律专业人员比例,保证工作经费,使法制干部在数量和专业上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3.拓宽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及与其他组织人才交流渠道。编制、财政应向法治专门队伍倾斜,加强基层政府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从党治国理政理念、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紧迫性,主动适应新常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三)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要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并于4月10日前报市法制办。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对涌现出的亮点经验、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市法制办。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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