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3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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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市政办发〔2015〕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8日


西安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咸阳淳化“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维护稳定大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7月20日。


二、检查重点


涵盖全市所有道路交通运输单位和企业,重点检查道路交通秩序,客运、货运、危险品运输车辆和旅游包车、公路安保工程、长大桥隧以及长大坡道、急弯路面交通设施等。具体内容包括:


(一)旅游包车超范围经营以及车辆长期在外地经营、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违规经营情况;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申领、核发流程执行情况。公安、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非营运客车从事营运活动等情况。


(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对7座以上客运、旅游包车等“营转非”车辆,查处其台账建立、跟踪管理、车辆实际使用、上站检测、非法营运、超员超速等情况;单位、个人拥有的7座以上大中型客车是否存在私拉乘客、包车旅游等情况。


(三)危险品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及责任追究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事故预防和业务知识培训及持证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GPS安装运行、运行线路审批,车辆警示灯、防撞护栏安装,“一车一档”建立情况,车辆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和承运责任险是否有效,挂靠清理以及液体危险品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完成等情况。


(四)机动车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登记、维修、报废等环节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包括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五类车辆;对机动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车辆管理所、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不按规定标准生产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为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办理登记和检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零部件,非法回收和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五)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客运站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旅游包车、长途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情况;长途客运车辆0时至5时停运和800公里以上客运车辆接驳等制度落实情况;车辆安装GPS以及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公安交警、路政人员在岗在位,开展路面巡逻执法情况;车辆超员超载、超限超速、违法载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行驶、农用车载人和摩托车超载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执行情况;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必登记、必纠违”落实情况。


(七)驾驶人培训考试、安全管理及培训机构监管等情况。


(八)车辆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是否足额购买法定保险等情况。


(九)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治理情况;公路安保工程,长大桥隧坡道和急弯路面监控监测落实情况;边施工、边通车路段车辆安全保通情况;以县乡道路为重点的危险路段、桥梁等安全警示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十)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和驾驶人考试发证情况;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工作开展情况;农机挂牌、检验和驾驶人持证情况;农机违法上路运输、载人查处情况。


(十一)校车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排查。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安排组织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企业自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检查。


(二)专项检查。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质监局负责安排组织本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三)督查抽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这次大检查的组织协调,明确一个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督促实施。


(二)积极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专项工作方案或专项检查计划,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大检查活动。


(三)加大整改力度。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逐一登记,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坚决杜绝带病运营的现象发生,严格做到隐患不消除,生产不恢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四)严格责任追究。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在这次大检查中,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负有责任的企业、单位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危险品运输和“营转非”车辆整治工作,待省上的专项整治方案印发后,我市再行安排部署。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质监局要在大检查结束后,将各自的检查安排、检查方案(或计划)、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检查总结整理汇总,于7月2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进行全面总结,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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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