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1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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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5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2日


西安市2015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质量(北京)大会、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快推动西安进入质量时代,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现制定2015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如下。


一、高质量完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质量创建办要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西安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推动各区县、各部门按时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根据《西安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五大质量组长单位(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化任务分工,夯实责任时限;成立市区两级“创建工作督查组”,每半月进行1次检查,并适时进行通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搞好市民质量满意度和城市质量竞争力调查,认真做好创建指标完成、示范点培育打造、创建档案资料整理等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预验收和国家质检总局考核验收。


(三)抓好典型示范。市创建办要围绕五大质量(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经济运行质量),每一类在全市范围抓好2—3个示范点。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抓好3—4个有特点、有代表的示范点,并适时组织各行业以示范点为样板,推广交流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全市“五大质量”水平的提高。


(四)强化宣传工作。市质量创建办要认真落实《西安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开设创建工作动态、行业风尚、市民评议等栏目,形成一定的宣传声势;各区县、开发区及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质量创建专题宣传方案,充分运用多种宣传载体和形式,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积极开展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每月至少策划1次创建工作进社区、进街道、进企业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


(五)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和拓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成果,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监管的有效作用,发挥社会共治的积极作用,不断夯实“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形成推动质量提升的叠加效应和强大合力,营造“人人关注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着力提升全市质量总体水平


(六)继续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加强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和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儿童用品、厨房用具、纺织服装、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等10类产品为重点,深入开展执法打假和“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定期集中公布案件信息,提高执法打假的公信力和震慑力。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城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4%以上。加强电子等新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对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强化监管,推动产业发展从中低端向中高端提升。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抓好96333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建设,突出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


(七)继续推动工程质量提升。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加强地铁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完善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及时消除质量缺陷。大中型工程和保障房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城市新开工保障房受监工程覆盖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建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市房管局、市城改办、市地铁办等)


(八)继续推动服务质量提升。结合西安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大力支持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持续推动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在金融、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会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培育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旅游、家庭服务、休闲娱乐、健康服务等生活性服务领域,培育一批凝聚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品牌和项目;在商贸、餐饮、交通、物流、旅游、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建立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持续改进服务质量。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分别达到80分和75分以上。综合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开展旅游宣传营销,不断提升城市旅游综合服务功能,确保全年接待海内外游客1.36亿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1070亿元,游客满意度达到75分以上,游客投诉率不断递减。(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等)


(九)继续推动环境质量提升。以治污减霾为重点,全面推进压煤、抑尘、减排、增绿、禁烧等“五项治理”,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推进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对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较2010年年均下降13%,主要污染物排放实现减排目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3%,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4%,城市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8%;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8%;全年空气优良天数达到180天以上。(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市容园林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等)


(十)继续推动经济运行质量提升。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为抓手,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工业突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全力稳定增长,深入调整结构,积极扩大开放,狠抓城市治理,持续改善民生,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济实力实现新跨越,生产总值增长10.5%左右,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可比增长13%;主导产业不断壮大,五大主导产业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3%左右;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10%以上和12%左右。(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工信委等)


(十一)继续推动西安品牌影响力提升。以西安支柱产业为重点,加大全市品牌培育和保护力度,推动西安产品向西安品牌转变。培育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1个;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3件;培育陕西名牌20个、陕西省著名商标80件、省质量管理奖企业1—2家;培育认定西安名牌25个、西安市著名商标100件、市质量管理奖企业1—3家;新增地理标志产品2个;引导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和鲁班奖、长安杯、雁塔杯。加大品牌宣传和推广力度,不断提升西安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旅游局等)


三、不断优化质量发展市场机制


(十二)完善质量诚信体系。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开展“诚敬做产品”活动。推进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诚信市场创建和旅游诚信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旅游局等)


(十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等为重点,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文广新局等)


(十四)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逐步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建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等)


四、持续强化质量基础工作


(十五)强化计量的基础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建立11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一步完善量传体系。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开展民生计量“双十工程”,引导50家企业实现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组织医疗卫生、食品生产加工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组织集贸市场、“民用四表”、医疗卫生用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查和法定计量检查检定机构、实验室计量执法检查。持续做好我市110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审查,推动耗能企业完善计量管理体系,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加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管力度,强化商品量计量监管,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等)


(十六)强化标准的规则作用。以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为指导,着力提升工业、加强农业、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进我市标准化服务向高层次、宽领域、多功能转变。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抓好3个国家级、5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15个农业地方标准、10个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制定工作;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抓好8个国家级、10个省级、2个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100余家服务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小吃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提升工业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主导制订、修订30项国际国内标准,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改革,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5家,采用国际标准30项,用团体标准方法原理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链的竞争力,实现团体标准新突破。(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等)


(十七)强化检验检测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与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的要求,论证实施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方案,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实现整合与改制。加快已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筹建步伐,培育上报一批新的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推动重点实验室、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主体工程的40%,加快区县一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进度,不断提升适应西安产业发展需要的检验检测能力,为支柱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建委、市食品药监局等)


五、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措施


(十八)进一步加强质量法治建设。高度重视质量法治建设,围绕质量提升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两个重点,加快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领域质量立法步伐,推动相关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废改立”。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执法打假责任清单制度和质量“黑名单”制度。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继续组织开展“质量月”、“世界计量日”等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法治先进典型,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质量权益的意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质量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等)


(十九)进一步加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根据《陕西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制定《西安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并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县、开发区要将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建立考评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夯实质量社会共治机制。(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考核办、市质监局等)


(二十)进一步加强质量理论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质量及相关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工艺规程、操作技术、质量知识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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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