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1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食物与营养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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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食物与营养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食物与营养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0日


西安市食物与营养发展实施方案


(2015—2020年)


为保障全市食物有效供给,优化食物结构,强化居民营养改善,控制食源性疾病,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物与营养发展实施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省《通知》精神为指导,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保障食物有效供给,不断改善生产与消费结构,促进营养均衡发展,努力提高我市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加强优质新品种研发与推广,加快食品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现食物数量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相协调。


(二)坚持生产与消费协调发展。以现代营养理念引导食物合理消费,以消费引导生产,推动生产与消费健康协调发展。


(三)坚持传承与创新有机统一。传承以植物性食物为主、动物性食物为辅的优良膳食模式,创新食物加工技术,提升传统膳食营养水平。


(四)坚持引导与干预有效结合。普及营养知识,引导居民科学合理膳食,采取差异化的干预措施,改善食物与营养结构,预防和控制营养性疾病。


三、发展目标


(一)食物生产目标。不断优化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稳步增强食物供给能力。到2020年,全市粮食产量稳定在150万吨,确保肉类、蛋类、奶类、果蔬和水产品等生产稳定发展。


(二)食品工业发展目标。扶持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大型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到2020年,传统食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全市食品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7%。


(三)食物消费量目标。推广健康消费模式,控制食用油和盐的消费量。到2020年,人均年消费口粮145公斤、植物油12公斤、豆类13公斤、肉类29公斤、蛋类18公斤、奶类42公斤、水产品18公斤、蔬菜140公斤、水果70公斤。


(四)营养素摄入量目标。保障充足的蛋白质摄入量,控制脂肪摄入量,保持适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摄入量。到2020年,全市人均每日摄入能量2200—2300千卡。其中,谷类食物供能比达到60%以上、脂肪供能比不高于30%;人均日蛋白质摄入量78克,其中优质蛋白质比例占45%以上;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微量营养素摄入量基本达到健康需求。


(五)营养性疾病控制目标。消除营养不良现象,控制营养性疾病增长。到2020年,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全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其中孕产妇贫血率控制在17%以下,老年人贫血率控制在15%以下,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居民超重、肥胖和血脂异常率增长速度明显下降。


四、主要任务


(一)稳定粮食生产。按照稳面积、提单产、保总产的思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划定基本粮田保护区,整镇连片推进现代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以高产创建为抓手,在全市八个涉农区县建设万亩高产示范田,示范田面积稳定在50万亩,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全力抓好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生产,确保我市粮食安全。


(二)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优化产业区域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100万亩,其中设施面积稳定在40万亩,总产量达到180万吨以上。引导水果生产,做好猕猴桃、葡萄、樱桃、石榴等果品基地建设,推进果业提质增效工程的实施。鼓励龙头企业自建奶源基地,整合乳制品加工企业资源,强化奶业市场监管,培育乳品消费市场,加强奶业各环节衔接,推进现代奶业建设。按照产业布局,加快转变养殖方式,健全良种繁育体系,着力提升牛肉、羊肉和禽肉供给比重,确保市场有效供给和季节性、区域性及品种均衡供应。


(三)加强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基层监管机构,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物安全监管制度;以高毒农药、膨大剂、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源头治理;以“三品一标”农产品产地认定为抓手,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和风险预警;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创建一批设施、畜禽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园(场),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全面推行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产品追溯制度;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大对失信企业惩处力度,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处置,强化舆论监督和引导。


(四)健全食品市场流通体系。加强食品流通基础设施、市场网络、配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和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推行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社对接,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农产品直营店、配送中心。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促进加工、流通与消费对接。


(五)建立健全食品流通追溯体系。在流通领域,以肉类蔬菜为试点,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简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流通追溯体系。借鉴追溯管理先进经验,不断扩大追溯内容,探索追溯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流通追溯建设体系。


(六)积极发展食品加工业和餐饮服务业。在符合营养科学要求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加快发展适合于不同地区和不同口味需求的方便食品、营养早餐、快餐食品、健康食品、调理食品等新型加工食品,不断增加膳食制品供应种类。强化对主食类加工产品的营养科学指导,加强营养早餐及快餐食品集中生产、配送、销售体系建设,推进主食工业化、规模化发展。发展营养强化食品和保健食品,促进居民营养改善。加快传统食品生产的工业化改造,推进农产品及副产物综合开发与利用。


(七)加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


1.孕产妇及婴幼儿。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确保孕产妇掌握规范、专业、科学、系统的营养健康及育儿知识;大力提倡母乳喂养,合理添加补充食品,全面改善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状况。按照托幼机构管理规范要求合理配置炊事人员,加强托幼机构膳食营养管理,增强幼儿体质,促进幼儿生长发育,进一步降低各种营养性疾病的发病率。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监测及改善计划实施效果评价工作,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研究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配餐的指导,确保营养配餐的质量和效果。


3.就诊患者。开展医护人员膳食营养指导培训,增强医护人员合理膳食指导技能。针对患者及其家属开展膳食营养指导,确保患者选择平衡膳食,摄取合理营养,有效避免不合理膳食带来的各类疾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卫生和教育部门要切实将食物与营养发展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利用健康教育网络等多种形式,坚持在各种大型公益场所、社区、医院、企事业单位、学校、托幼机构等区域,广泛开展膳食营养和健康知识主题宣传活动,帮助市民树立科学营养观,强化预防和控制营养性疾病的意识和理念,引导形成正确消费、合理膳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抓好生产供给。严格保护耕地红线,稳定耕地面积,推广优良品种,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推广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供给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流通、餐饮服务等食品卫生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引进一批集生产、加工、配送为一体的食品加工配送中心。


(三)强化立法检查。各级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食物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专项治理整顿,营造诚信、安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加快科技创新。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大食物与营养科技投入,推动食物营养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对食物与营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研究。加强对新食物资源开发和食物安全风险分析技术的研究,在科技创新中提高食物安全水平。


(五)密切协作配合。由市农委、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监局等部门参加,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商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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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