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据“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切实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有关安全法规标准执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和教育培训等情况。
(一)道路交通领域。对主要干线道路、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易发路段是否进行整治和管理;“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的预防措施是否完善;对校车运行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是否到位;各类汽车客运场站和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车辆带病运营、超速、超载和携带“三品”上车等行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管措施是否到位。
(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领域。“三合一”、“多合一”(指住宿与加工、生产、储存、经营等其中两种或多种用途混合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及“九小场所”(指小商场、小学校、小医院、小餐饮、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加工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是否存在火灾隐患;车站、机场、网吧、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公共聚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电气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警示标志和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有效。
(三)建筑施工领域。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对水、电、燃气、热力管道的安全管护是否到位。
(四)非煤矿山领域。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非法开采和超能力生产现象;是否存在非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行为;是否按照省安委办“六关停”的要求,关停存在问题的矿山;对已确定关闭矿山企业的民用爆炸物品是否及时清理收缴;对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隐患是否进行排查治理。
(五)危险化学品领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是否落实;对危险化学品跑、冒、滴、漏及遇水易燃易爆等情况是否进行重点检查;检(维)修和施工人员是否按照规范进行作业;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六)特种设备领域。是否对锅炉、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测;是否对危险化学品充装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和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测检验;是否存在非法制造、安装、使用和无证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使用报废、过期特种设备行为;是否对液化石油气瓶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充装等环节进行检查。
(七)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是否对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是否存在私制、私藏、私自运输、私自使用民爆物品等违法行为。
(八)农用机械领域。是否存在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以及“黑车非驾”和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九)校园安全领域。校园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校车、校舍、实验室、食堂、宿舍、学生活动场所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消除。
(十)地铁建设运营领域。地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检查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事故隐患;隐患整治是否完成;地铁运营线路设施设备是否实施不间断地安全巡查和日常检查;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十一)热力燃气领域。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相关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高层建筑底层的商铺及宾馆、饭店、商场等公共经营场所是否违法违规使用钢瓶液化气;在热力、燃气管道周边施工作业时,是否采取相应的管线保护措施;各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对热力、燃气用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
三、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
2015年1月10日至3月1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事业单位自查,区县、开发区属地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检查,市督查组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布。
2.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1月15日前将各自检查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分别于1月31日、2月15日、3月10日前将前一阶段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3.市上成立10个督查组,由市级领导分别带队督导。督查组各组长部门要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经带队领导批准后,于1月20日前,连同联络员名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督查组要按照检查方案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并及时将督查情况反馈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强化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明确区县(开发区)、镇(街办)的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监督检查到基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要认真研究分析辖区和行业特点,突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突出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农用机械、校园安全、地铁建设运营、商贸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单位和企业,重点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三)统筹安排,注重治理。要以“打非治违”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力度。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建设、经营、储存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取缔。对各类事故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确定专人跟踪督查,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对确实无法整改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要根据实际和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各类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切实消除隐患产生的根源,严防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四)严肃追究,严格问责。检查工作要认真细致,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严防搞形式、走过场。要建立完善检查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督查组分组名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9日
(联系人:刘登云 电话:86788371 手机:15114879558)
附件
督 查 组 分 组 名 单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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