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1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新形势下促进我市进出口稳增长、推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扩大进出口规模
(一)积极支持扩大进口。积极支持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扩大国内短缺资源进口,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贸促会)
(二)发挥外贸大企业带动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完善重点外贸企业跟踪服务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积极帮助企业开拓新兴市场,针对我市优势产品,采取“走出去”与“引进来”等多种形式,开展贸易和投资对接促进活动;对符合《陕西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企业,其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等项目给予支持,引导企业不断走向国际市场。(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三)培育和增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利用展会、推介会、对接会等平台集中开展品牌和优势整体宣传推广,提高我市外贸企业品牌、优势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推动更多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会展办、市贸促会)
二、优化外贸结构
(四)做强一般贸易。稳步推进出口产品基地和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开展技改研发,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加快实施培育我市外贸品牌发展战略,支持和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推进自主品牌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外贸竞争新优势;创新贸易促进方式。(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贸促会、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五)优化出口商品。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支持拥有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产品的出口。(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开拓新兴市场。在巩固欧美传统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中东、中亚、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培育东南亚等周边市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发展服务贸易。鼓励服务出口,逐步扩大服务进口。落实国家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同时,促进与加工制造业相关联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完善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设,加快和推进服务贸易园区建设,促进服务出口产业聚集。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开展服务外包离岸业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西安海关、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中信保陕西分公司、市贸促会)
三、进一步改善外贸环境
(八)完善进出口公共平台、基地建设,注重发挥进出口基地对扩大进出口的示范作用。完善进出口平台服务功能,发挥平台为企业服务的优势,促进企业进出口业务不断发展。(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贸促会)
(九)全面提高通关效率。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海关、检验检疫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沿线海关、检验检疫业务协作模式,积极推进沿线海关区域通关、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试点。全面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积极推进关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继续完善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制度,推进检验检疫窗口建设,强化风险管理、信用管理和分类管理,不断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及时总结上海自贸区试点经验,尽快有步骤地复制推广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创新制度。实现口岸执法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一)依据贸易投资便利化原则,进一步简化流程,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适时推开经常项目下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配合国家“周边大通道”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争取人民币国际经济合作基金支持。创造条件,制定合理贷款利率,积极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支持企业使用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十二)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机制。不断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机制,努力降低对西安出口商品的影响。(市商务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安海关)
(十三)完善商事服务,优质高效为企业提供国际化经营所需要的商事认证、信用证相关服务。积极参与贸易摩擦应对的信息收集和风险防控,组织企业交涉和游说。发展与各国商协会的合作机制,加强与各国商界的联系,为企业提供高效务实的服务。(市贸促会、市商务局)
(十四)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措施,优化服务。积极配合国家财税部门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大新政策宣传力度,畅通纳税咨询渠道,及时为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在防范骗税的基础上,优化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提高出口退税审核效率,确保企业及时足额取得出口退税款;积极配合“营改增”转型步伐,做好相关企业转型之后的出口退税服务工作。(市国税局、市商务局)
(十五)加强贸易融资支持。进一步拓宽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利用短期外债余额指标向境外融资,支持进出口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融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具有外贸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政策宣传,支持企业拓宽境外融资渠道。(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十六)加强政策协调,建立绿色通道,便利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将企业使用人民币开展对外贸易和投资结算所产生的人民币融资、贷款、担保等费用纳入出口企业信用担保范围。利用陕西省出口企业贸易融资平台, 积极开展跨境担保,帮助企业充分利用中国信保在各家银行的授信额度提高融资效率,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中信保陕西分公司)
(十七)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品牌产品、服务贸易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承保规模。积极利用国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积极争取国家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支持,降低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成本。支持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加强协作,共同支持外贸发展。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鼓励相关保险公司创新出口信用险品种,不断改进服务,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中信保陕西分公司、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八)重视外贸及做好考核工作。建立并完善外贸考核评价体系,将外贸进出口纳入区县、开发区目标考核。(市商务局,各区县、开发区)
四、推进互联互通建设
(十九)充分发挥西安驻中亚两个商务代表机构的作用,加强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往来,积极协助申报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自贸区。鼓励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项目,支持我市特色产业与丝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合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市贸促会)
(二十)鼓励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制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链支持政策,引导中小企业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积极争取扩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业务范围或开展相关试点业务。(市商务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一)加快推进“西安港”港口总体规划编制及电子数据交换(EDI)中心建设,实现内陆港地位、定位、功能的快速升级。以“西安港”“双代码”获批为契机,进一步拓展“西安港”作为国际中转枢纽港的综合服务功能,形成便捷高效的立体综合交通运输网。(市商务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二)发挥区位优势,建设“监管优化、效率提高、成本降低”多式联运监管中心,打造海、陆、空、铁多式联运货物互联互通、自由转换、快速衔接的物流平台。(市商务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三)加快西安铁路临时口岸建设。加大对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力度,积极拓展区域通关、无纸通关等便捷通关模式。大胆探索、稳步推进肉类、粮食、汽车整车等进口指定口岸申报建设工作,有效增加“长安号”班列回程货物种类。(市商务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四)推进“长安号”国际货运班列稳定运行。以铁路口岸开放为契机,充分发挥铁路口岸开放政策效应,进一步加强与周边省市和“长安号”沿线国家的贸易合作,实现“长安号”国际货运班列稳定开行。(市商务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五)高标准做好中新第三个政府间合作项目各项准备工作,完善项目承接方案,努力促进中新第三个政府间合作项目落户西安。(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3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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