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4〕6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日
西安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及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突出肉类蔬菜流通追踪溯源的基本功能,提高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的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全方位构筑企业规范经营、政府高效监管、行业严格自律、舆论监督有力的肉菜流通安全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计划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力争到2016年底前,在全市13个标准化定点屠宰厂和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长安等7个主城区的4个大型批发市场、30个农贸市场(含我市所有标准化菜市场)、59个大型连锁超市、50个团体消费单位(大中型企业、政府机关、学校、餐饮企业)、1个外埠肉备案中心、30个肉品专卖店等肉菜流通环节,建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通过示范带动,提升流通行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工作计划: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分两步走。第一步,以肉类和若干种蔬菜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13个生猪屠宰厂、4个批发市场、10个农贸市场、30个超市、20个团体消费单位(10个集体伙食单位、10个餐饮饭店),先行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第二步,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主城区进行推广,完成剩余20个农贸市场、29个大型连锁超市、30个团体消费单位、1个外埠肉备案中心、30个肉品专卖店的建设实施工作。
主要任务:建设“一平台七系统”工作网络。
一平台:建立西安市肉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即建成具备西安市内肉类蔬菜追溯信息汇总、处理与综合分析利用等功能,并支持对节点子系统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的应用平台。
七系统:建立7个流通节点追溯管理子系统。
(一)生猪屠宰追溯子系统。建成具有商户备案管理、进场登记、索证索票和质量检疫检测、肉品出厂、信息上传等功能的生猪屠宰追溯管理子系统。
(二)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建成具有商户备案管理、入市商品登记、批发分销、信息上传等功能的批发市场追溯管理子系统。
(三)农贸市场追溯子系统。建成具有经营户主体信息备案、管理、入场商品验证、零售打单、信息上传等功能的农贸市场追溯管理子系统。
(四)大型连锁超市追溯子系统。建成具有信息标准化采集、销售价签附加追溯码、信息上传等功能的大型连锁超市追溯管理子系统。
(五)团体消费单位追溯子系统。建成具有消费信息登记、备案管理、信息上传等功能的团体消费单位追溯管理子系统。
(六)肉品专卖店追溯子系统。建成具有入店信息登记、合成电子台帐、信息上传、销售打单等功能的肉品专卖店追溯管理子系统。
(七)外埠肉追溯子系统。建立具有外埠肉入市登记、检验检疫、备案登记、信息上传等功能的外埠肉追溯管理子系统。
三、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4年12月底前)。制定印发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和内容,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论证通过技术方案,确定纳入试点的流通节点企业名单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0月)。制定出台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完成项目集成、监理服务、通用设备的采购招标工作;完成市级管理平台和流通节点追溯管理子系统的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及集成;对流通节点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组织实施软、硬件安装;开展宣传工作,培训相关人员。
(三)调试及试运行阶段(2015年11月—2016年1月)。完成各流通节点内部追溯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完成7个节点子系统与市级管理平台之间的数据连接调试工作;完成市级管理平台与商务部中央管理平台之间的数据连接调试工作。
(四)评估验收阶段(2016年2月—2016年4月)。试运行成功后,向商务部、财政部申请验收,做好迎验准备工作。
(五)完善推广阶段(2016年5月—2016年12月)。在总结试运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不断扩大网络覆盖面。
四、任务分工
(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管理平台的开发建设,及与商务部中央管理平台的对接工作;负责专项建设资金的支出管理工作;负责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等节点信息化改造,建立电子化交易,扩展电子商务应用;负责上述节点追溯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二)市农委负责完成标准化屠宰厂节点信息化改造和追溯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三)市食品药监局负责完成农贸市场、肉品专卖店、团体消费单位等节点信息化改造和外埠肉备案中心节点建设;负责上述节点追溯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四)市工商局配合相关单位完成肉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连锁超市、肉菜配送企业、肉品专卖店等节点信息化改造,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以上节点追溯相关监管工作。
(五)市质监局负责监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标准的实施,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电子秤等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
(六)市教育局配合市食品药监局完成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学校等节点信息化改造,督促落实肉类蔬菜追溯管理相关制度。
(七)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重点清理肉菜流通追溯试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周边占道经营行为,引导其进入市场内规范经营。
(八)市财政局负责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和专项建设资金的监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肉类蔬菜是城乡居民重要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其质量安全意义重大。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域、本部门肉类蔬菜流通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目标,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资金,强化考核。项目前期建设资金主要依靠中央和我市配套资金,项目建成后,运行管理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配套落实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政府将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全市惠民工程,由市政府督查室督办,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有关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进行督查和考核。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宣传,让企业和经营者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参与追溯体系建设,自觉遵循信息追溯机制。提升广大消费者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认知度,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可追溯的肉类蔬菜食品,主动索要购物凭证,增强维权意识,促进科学消费和理性消费。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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