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4〕6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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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已经2014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0日


西安市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治污减霾工作,加强和创新治污减霾工作管理水平,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决定》(陕政发〔2014〕11号)要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创新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和能力建设,延伸管理触角,建立我市治污减霾工作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进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以条块融合的网格为载体,深化和完善市、区(县)、街(镇)、社区(村)分级负责的治污减霾工作体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管理标准、完善考核体系,不断推动治污减霾工作重心下移,实现治污减霾工作无缝隙、全覆盖,不断提升环境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工作水平。


推行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是有效解决当前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交叉、执法力量分散、基层机构不全、任务落实不力等问题的重要手段,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治污减霾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实行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意义,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大胆的实践、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工作,不断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级联动、落实责任的要求,抓基层、强基础,着力消除我市治污减霾工作中的“盲区”,全面落实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全市治污减霾顺利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基本原则


(一)整体联动,条块结合。强化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的组织领导,积极构建条块结合的运作体系,着力形成市区联动、部门联动、城乡联动、干群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属地管理,逐级包抓。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治污减霾网格化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和落实市级领导包抓二级网格(各区县、开发区)、区县领导包抓三级网格(街、镇)、街镇领导包抓四级网格(社区、村)的工作责任制,对包抓区域的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突出重点,长效管理。治污减霾工作量大面宽,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既要下大力气治理突出环境问题,又要做实常规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升我市环境质量。


(四)积极探索,创新机制。认真总结现有治污减霾工作经验,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突出街、镇基层环境管理主体地位,强化基层服务职能,推动治污减霾体制机制创新。


(五)权责一致,奖惩激励。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科学划分治污减霾工作区域,明确责任事项,落实任务到人,创新考核手段,细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体系,严格问责制度,同时,建立以奖代补、有奖举报、勇于负责、敢抓敢管的激励机制。


四、划分标准及网格设置


在现有区县、街镇、社村的基础上,按照界限清晰、规模适度、负载均衡、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标准,将全市设置为四级网格体系。


具体划分为1个一级网格(全市范围);21个二级网格(各区县、开发区);176个三级网格(街镇及若干个开发区片区,开发区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范围,以各开发区环保分局管辖范围为准,根据自身情况将辖区划分若干片区作为三级网格);3748个四级网格(社区、村),第四级网格可根据辖区面积、任务轻重、管理便捷等因素适当调整。


全市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街道社区、镇(街办)村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均纳入网格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的治污减霾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


五、各级网格主要工作


(一)一级网格。


全市设立1个一级网格,主管副市长为网格长,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依托市治污减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治污减霾实施方案要求各负其责,开展工作。主要工作事项:


1.制定全市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和考核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


2.负责全市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及考核管理。


3.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的跨区域和重点治污减霾问题。


4.做好与下级网格负责人的工作联系,及时传达并督促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


5.开展本级网格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及时向包抓领导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工作状况,督促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管网建设进展缓慢等问题。


(二)二级网格。


以区县、开发区为单位,区(县)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网格长,区县、开发区治污减霾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片区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依托区县、开发区治污减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治污减霾实施方案要求各负其责,开展工作。主要工作事项:


1.制定方案。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制定本辖区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方案,推行所有区域“一张图(网格划分图)、一张网(网格管理网)、一套标准(工作标准流程)”的治污减霾精细化管理制度。


2.统筹协调。开展本级网格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定期召开辖区治污减霾重点工作推进会,及时上传下达并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统筹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的环境问题。


3.检查处置。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发现或三级网格上报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处置,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包括:(1)市政工地、地铁工地、水务工程、料场无序、渣土清运、道路清扫、道路破损等扬尘污染问题;(2)餐饮油烟、机动车冒黑烟等低空面源污染问题;(3)煤质超标、烟气污染物超标等燃煤污染问题;(4)工业企业违规建设、超标排污问题;(5)水源地乱设排污口问题;(6)沿河镇(街办)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等45项问题(详见附件1)。


4.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如属于一级网格处置或确需一级网格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应迅速将情况上报到一级网格协调处理处置,同时上报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5.配合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有关工作人员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6.监督考核。定期检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治污减霾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本辖区三级、四级网格的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


(三)三级网格。


三级网格以街、镇为单位,街办主任、镇长为网格长,基层环保机构人员和社区、村委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


开发区要成立片区环保机构,机构负责人为网格长,机构人员及工业园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


主要工作事项:


1.健全机构。健全环保机构,充实3—5名环保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全面工作。


2.检查处置。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发现或四级网格上报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处置,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包括:(1)建筑工地、绿化工地、拆迁工地、裸露场地、乱堆物料、垃圾倾倒等扬尘污染问题;(2)露天烧烤、秸秆焚烧、鞭炮燃放等面源污染问题;(3)废弃黄标车清理;(4)煤炭堆场覆盖不到位、冒黑烟等燃煤污染问题;(5)污处设施运行,环境风险企业、畜禽养殖企业监管,十五小、新五小非法企业关闭取缔等问题;(6)水源地倾倒垃圾、污泥等56项问题(详见附件1)。通过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将大多数环境污染消灭在萌芽状态,缩短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3.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如属于一级、二级网格处置或确需一级、二级网格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应迅速将情况上报到一级、二级网格及市、区(县、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置,同时上报包抓领导。


4.配合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有关工作人员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5.监督考核。定期检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治污减霾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本辖区四级网格的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


6.积极宣传。在本级网格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确保辖区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人人知晓、积极参与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工作。


(四)四级网格。


以社区、村为单位,社区主任、村长为网格长,配备1名网格员(监督员)。


开发区部门、社区、工业园区企业负责人为网格长,部门、社区、企业的环保机构人员为网格员(监督员)。


主要工作事项:


1.巡视检查。每天在所属网格内进行巡查,及时了解辖区治污减霾及环境管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1)。


2.告知劝阻。对工地扬尘,焚烧垃圾、树叶、秸秆,冒黑烟等行为应进行告知劝阻,防止发生更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


3.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告知劝阻无效或无法告知劝阻的情况下,应迅速将情况直接上报到有处置权的上级网格或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置,同时上报包抓领导。


4.配合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有关工作人员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5.跟踪落实。监督反馈上报信息的处置处理情况,对处置时限、处置过程等内容进行全方位监督,直至问题解决。


六、运行机制


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应发挥一级、二级网格组织、指挥、督查、协调的领导作用,三级、四级网格巡查、发现、上报、及时处置的基础作用,健全机制,各司其职,稳步推进。对网格长和网格员发现的问题,实行逐级负责,分级办理,推动工作重心不断下移(详见附件2)。


四级网格负责网格内日常巡查监督,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劝阻,劝阻无果及时上报三级网格(街镇环保机构),并配合区县、街镇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对上级反馈环境问题处理处置情况再次进行核查,如仍未解决,则再次上报三级网格处置,直至问题最终解决,方可办理结案手续。


三级网格落实属地管理,及时处置四级网格上报的治污减霾及环境污染问题;对街镇跨界问题上报二级网格管理机构,确需区属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同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处置。处置完后,反馈四级网格现场核查直至结案。


二级网格负责制定区县、开发区网格化管理方案、工作制度,协调解决本级网格跨界污染问题和三级网格上报问题,对确需区县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协调处理处置;对区县跨界问题上报一级网格管理机构,确需市属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同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处置。处置完毕后,反馈三级、四级网格现场核查直至结案。同时,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本辖区各街镇政府和职能部门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一级网格由市治污减霾办负责制定全市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方案和工作制度,协调解决区县跨界污染问题和二级网格上报问题,对确需市属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协调处理处置。处置完毕后,反馈二级、三级、四级网格现场核查直至结案。同时,配合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全市各区县政府和职能部门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治污减霾网格化工作的实施和落实。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调动各方面工作力量,形成“政府领导、行业牵头、区域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格局。


建立领导包抓责任制。市政府主管领导每月到二级网格(各区县、开发区)调研1次,查看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宣传发动、问题整改、工作成效等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县领导每半月与包抓三级网格(街、镇)联系1次,帮助开展网格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街镇领导每周至少与包抓四级网格(社区、村)网格长联系1次,每周到包抓四级网格(社区、村)开展1次实地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级网格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领导包抓督导工作记录。


(二)机构保障。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三级网格(街、镇)环保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真正做好日常监管和巡查工作。在加强三级网格工作力量的基础上,采取社区、村指派、增设公益性岗位、吸纳志愿者参与等多种形式,充实第四级网格员力量,确保一长一员配置。有计划地对各级网格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优、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治污减霾网格化基层管理队伍,真正实现长效机制。


(三)经费保障。


市及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积极建立网格化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市级财政部门保障市级经费,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保障本级网及延伸网络的经费。同时,积极申请中省资金支持。


(四)技术设备保障。


各区县和开发区应以街镇和片区为单元,在重点地段建成视频监控系统,将各类工地、烧烤摊点、餐饮企业等纳入监控范围,将现场情况实时传输监控中心;环保机构执法人员通过移动执法终端设备对辖区重点工业企业、燃煤设施等实行重点监控,确保不留死角。


条件成熟的区县,可以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建立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在数字系统中分别添加工业企业、燃煤污染、扬尘污染、面源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水源地保护等环保子系统,在电子地图中对污染源进行专门标注。通过数字管理系统,区县各职能部门治污减霾工作由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协同作战,真正实现治污减霾工作智能化、精细化和数字化。


(五)考核保障。


坚持分级考核、分类考核、定量考核并行,量化、细化、实化网格管理考核指标。市政府将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按照《西安市治污减霾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市考办发〔2013〕15号)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纪检监察部门、市治污减霾办定期对各级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重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安排,对重点、难点工作开展日常督查或专项督查。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西安市治污减霾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市考办发〔2013〕15号)及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通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工作事项目录


2.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流程图


附件1


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工作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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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工作事项目录共6大类(扬尘污染防治、低空面源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燃煤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30条,具体管理检查标准108项,其中四级网格(社区、村)负责处置5项,及时上报103项;三级网格(街、镇)负责处置56项,及时上报47项;二级网格(各区县、开发区)负责处置45项,及时上报2项;一级网格(市级)负责处置2项。


2.对各类问题的“处置”包含3方面内容:一是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及时制止,防治污染程度加深,并对有处罚权限的问题进行处罚;二是对无处罚权限的问题及时上报;三是对违法行为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跟踪。


3. 为快速发现并解决问题,基层网格对各类问题的“上报”可“越级直报”:三级、四级网格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如属于上级网格处置或确需上级网格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应迅速将情况直接上报有处置权的网格或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处置,同时上报包抓领导。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4]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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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