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4〕5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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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9日


西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为着力营造全市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浓厚氛围,提高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目标


(一)不断扩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森工作”)的影响力,积极营造人人关心创森、人人参与创森、人人支持创森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市民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


(二)引导广大市民强化生态文明理念,以实际行动支持创森,自觉融入到全市创森工作中。


二、重点宣传地段


(一)绕城高速、二环、三环、环山路干道沿线,市域范围内其它主干道。


(二)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车站、地铁站等交通枢纽区域。


(三)街头绿地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休闲、旅游区域。


(四)各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及社区、企事业单位等重要区域。


三、宣传方式


采取新闻媒体、户外广告和社会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活动。


四、建议宣传口号


全市的宣传主题口号统一为“创建森林城市,建设美丽西安”。各区县、各开发区可以制定本区域创森主题宣传口号,但必须含“森林城市”字样。全市建议宣传口号如下:


(一)创建森林城市  建设美丽西安


(二)水韵林城  美丽西安


(三)让森林走进城市  让城市拥抱森林


(四)森林城市  功在当代  城市森林  惠及万世


(五)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建设生态宜居西安


(六)创建森林城市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七)全民共创森林城市  我知晓  我参与  我奉献


(八)共建森林城市  共享森林美景


(九)森林城市全民共建  美好家园你我共享


(十)城市森林化  城镇园林化  村庄林荫化  渠路林带化


(十一)创森林城市  建温馨家园


(十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建设优美人居环境


(十三)全民参与绿化  共创森林城市


(十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营造绿色宜居家园


(十五)保护城市森林  维护生态安全


(十六)建设森林城市  减少温室效应


(十七)创国家森林城市  建和谐美丽西安


(十八)植树造林  治污减霾


五、宣传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媒体宣传。


1.中省媒体宣传。各区县、各开发区、市级各部门、西安晚报社、西安日报社、西安广播电视台要加强与人民日报、中国绿色时报、陕西日报、华商报、三秦都市报及陕西广播电视台等中省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提供我市创森工作动态以及取得的成果、经验和先进典型等信息,适时开展整版宣传、系列报道。(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县、各开发区、市级各部门、西安日报社、西安广播电视台)


2.市级媒体宣传。市级各媒体要开设创森工作宣传专栏或专题,要在各档新闻栏(节)目中,不间断刊发、播出我市创森工作动态新闻。西安日报和西安晚报要开辟“一日一图一文”专题,组织资深记者深入一线采访,在主要版面报道创森工作动态,每周至少刊登一次创森公益广告。西安广播电视台要依据全市创森工作有关内容,制作宣传片花、公益广告和游飞字幕,并在所有频道和频率中每日滚动播出。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要加强与媒体联系,积极在媒体开展本区县、本部门的创森宣传。在国家检查、考核、评审期间,市级各媒体要加大宣传密度,增加刊发频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各区县、各开发区、市级各部门、西安日报社、西安广播电视台)


3.网站宣传。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的门户网站以及西安新闻网、西安网、古城热线等网站要开设创森工作专题、专栏和宣传网页,并及时更新内容。市创森办要办好《西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栏》网页,全方位报道宣传全市创建整体工作,为广大市民参与、了解创森工作提供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县、各开发区、市级各部门)


4.各区县、各开发区根据各自实际,充分利用区(县)属广播、电视、网络和报刊,按照市级媒体宣传的要求,安排部署本辖区创森宣传报道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各开发区)


5.市创森办要办好《创森动态》,及时反映各区县、各部门创森工作新进展、新成效,推广新举措、新经验,传达市委、市政府及创森办领导对创森工作的新要求和新部署。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要统筹本单位(部门)的整体宣传工作,及时向《创森动态》提供动态信息,展示创森成绩。(责任单位:市创森办、各区县、各开发区、市级各部门)


6.电信、移动、联通西安分公司等通信运营商,要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等平台向本地用户和外地游客群发创森工作宣传内容。(责任单位: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


7.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微信公众平台,宣传创森工作动态及成果。(责任单位:各区县、各开发区、市级各部门)


(二)户外广告宣传。


户外广告宣传是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知晓率的重要渠道,必须常年坚持。在国家检查、评审时,要加大在重点地段的宣传力度,并及时更新或增加相关内容。


1.绕城高速、二环、三环、环山路干道沿线及城市出入口、市区主要地段,作为实施创森大型公益广告宣传的主要场所。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要在本辖区内重点地段刷写不少于6块大型立柱广告宣传牌,其它区县、开发区不少于3块。(责任单位:各区县、各开发区)


2.在火车北客站、西安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车站等重点地段宣传牌刷写创森内容。(责任单位:各区县、各开发区、市交通局、西安铁路局、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


3.在地铁、公交移动电视上及设有电子广告屏的公众场所,全年插播创森工作宣传内容和宣传口号,每日循环播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县、各开发区、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市政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城管执法局、西安铁路局、市地铁办、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旅游集团公司)


4.通过公交车和中巴车车身广告及乘车语音提示、出租车智能顶灯播发等形式设置创森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


5.在所有社区(小区)利用墙报、黑板报、橱窗等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创森宣传,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宣传栏内容。(责任单位:各区县、各开发区)


6.在各类建筑工地外围墙、地铁临时施工护栏刷写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各区县、各开发区、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局、市地铁办)


(三)社会活动宣传。


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要结合创森工作重点,自行设计活动载体,积极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教育与实践活动。通过策划、开展系列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扩大创森工作影响,提高全体市民的知晓率、支持率与满意度。


1.组织开展全市大型宣传活动。拍摄创森专题片,印发创森宣传手页(册),举办创森主题征文、创森知识大赛、森林城市主题歌曲创作、森林城市摄影大赛、书法大赛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创森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西安日报社、西安广播电视台)


2.组织开展生态文化活动。举办青龙寺樱花文化节、洪庆山刺槐花文化节、大明宫牡丹花文化节、太平国家森林公园紫荆花文化节、王顺山国家森林公园杜鹃花文化节等活动;举办爱鸟周、汉城湖龙舟赛、环山路自行车比赛、保护母亲河志愿者活动、义务植树活动;举办“西安市生态文明大使”评选、“共建美丽大西安”主题宣讲等各种生态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各区县、各开发区、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科协、市气象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妇联、市文明办、市秦岭办、市绿委办)


3.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利用科普馆、科普日,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地质公园、儿童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公园,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展示创森成果。(责任单位:各区县、各开发区、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市容园林局、市科协)


4.开展志愿者活动。策划组织以“关爱自然,保护环境”为主题的“感恩秦岭—让秦岭常绿,让八水常流,共建美丽西安”山川河流志愿服务等生态文化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各区县、各开发区、市级各部门、市秦岭办、市文明办、市地铁办、西安日报社、西安广播电视台)


5.开展进学校进课堂活动。在全市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开展创森课堂(讲座),组织开展创森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的创森主题活动和森林体验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林业局)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要把创森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尽快研究制定本单位宣传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好职责,确保宣传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创森宣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年底目标考核。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创森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市考核办年终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探索城乡互动、市区(县)联动、全社会行动等多种主体参与的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机制。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局、市市容园林局等单位要在广告牌审核、投放等工作中予以支持。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全市创森宣传工作动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


(四)注重宣传实效。切实增强创森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注重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确保营造家喻户晓、人尽皆知的社会氛围。


(五)保障经费投入。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将创森宣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宣传经费投入。


附件:西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市级部门宣传任务分解表


附件


西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市级部门宣传任务分解表


市政办发〔2014〕5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5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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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