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4〕5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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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7月29日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4日


西安市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赵正永书记的批示精神,有效整改我市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以《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为依据,以完善顶层设计、理顺管理体制、落实重心下移、体现市区联动为主要途径,齐心协力整改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城市功能日趋完善、环境容貌整洁有序、行人车辆畅通无阻、夜景设施完整齐备、公共空间管理规范、城市品位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努力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一个整洁、便利、畅通的生活环境。


二、提升范围和工作原则


本次提升范围为城六区及各开发区内所辖区域道路、广场、高架桥下、街头绿地、商业街区、客运站点和城市出入口,郊三区和四县为建成区区域内的主要道路、广场和通往主城区道路出口周边。


提升公共空间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规划为先导,精心设计,切实提高规划设计编制水平。重要区域进行统一设计,规划要体现建筑外立面、市政道路、市政环卫设施、城市街具的整体协调和环境效果。


(二)坚持建管并重、强化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在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的同时,采取工程措施,夯实强化管理工作的硬件设施,及时研究解决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管理秩序。


(三)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提高的原则。围绕寻找亮点、打造亮点、展示亮点的要求,以点促面,选择本辖区重点街路、广场、商业文化圈,精心组织,集中力量抓好综合整治,使区域公共空间管理有质的提高。


(四)坚持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原则。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积极协调指导,全力支持各区县和各开发区在强化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方面的主体作用,齐心协力,整体推进工作。


(五)坚持广泛宣传、公众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的综合整治,充分调动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驻地单位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有利于提升公共空间管理的良好环境。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城市环境平面管理。


1.坚决清理取缔各类非法占道经营。采取集中整治、定点值守和疏堵结合的办法,严查流动摊贩、出店经营、占道作业、利用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从事商品销售及在人行道停留等客从事营运的非机动车辆;取缔未经有关部门核准擅自设置或自发形成的各类占道市场,纠正随意变更设置地点或超时超范围设置的便民市场和蔬菜早市;规范各类户外宣传咨询活动;清理占用人行道聚集的劳务、家教市场;积极开展沿街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劝离护送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市容园林局、市交委办、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各开发区。


2.加强城市道路环卫设施管理和清扫保洁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建筑小品(垃圾箱、花坛)规划方案。根据城市区域特色对其设置的位置、规格进行统一规划,为审批许可、日常管理和提升工作提供依据。严格按照道路等级设置规格样式统一的果皮箱、垃圾桶,定时清掏,及时更换破损污浊丢失设施设备;保持公厕、垃圾站点外立面整洁,设置统一明显的指示牌;维护城市各大广场和街头绿地广场公共设施完好无损;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在主干道、车行高架桥、地下通道行车道实行机扫作业,降低二次扬尘;定期整修城市绿化带、绿篱、花坛及行道树树坑、树池,及时清理枯枝败叶和集存垃圾。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市容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四城联创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各开发区。


3.整顿沿街各类车辆停放秩序。合理规划机动车占用人行道、慢行道停放站点,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已核准机动车辆停放站点必须符合“四统一”要求,落实站点内停放秩序管理责任;沿街建筑物红线外道路,除“四统一”停车收费站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立停车场,打击遏制“黑收费”和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清理整顿所有高架桥下非法占用城市空间资源现象;加强禁停区域的日常监管,严查随意占用城市道路及人行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制止和纠正人力车、三轮车、摩托车在禁行路段上行驶,依法取缔非法载客营运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黑站点和黑收费”行为;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城市主要干道、重要广场禁止设置非机动车保管站。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容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交委办;责任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市交警支队、各区县、各开发区。


4.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废弃物及乱搭乱建。保持对违法建设查处的高压态势,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监管,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审批,坚决杜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行为,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实施。对已建成或投入使用的项目要加强监管,防止产生新的违法建设;督促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及时拆除或整修危险、残破的建(构)筑物,清理废弃的水塔、烟囱和街头小品;整治城市道路两侧沿街乱搭乱建,拆除影响城市观瞻的棚亭及设施;组织清除城市道路两侧已竣工项目的遮挡围墙,清理高于地面的废弃钢筋、水泥墩、拉线等影响通行的障碍物。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建委、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各开发区。


5.强化沿街建筑工地、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工地监管。按照施工工地管理要求,督促沿街建筑工地设置标准统一的景观围墙,占道施工工地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检查工地出入口硬化处理情况,对出入工地车辆清洗设备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拆除工地内建筑物必须采取湿法作业,防止扬尘污染;保持施工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现场周边干净整洁;规范建筑渣土车运营行为,实行密闭运输;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治理城市市政道路烂路面、烂井盖、烂路牙问题。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市政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城改办、市地铁办、各区县、各开发区。


6.规范城市街具、书报亭、道路指(导)示牌及交通附属设施的设置管理。组织编制城市建筑小品(雕塑、指路牌、导向牌、灯箱等)规划方案。根据城市区域特色对其设置的位置、式样、尺寸、大小、字体进行统一规划,为审批许可、日常管理和提升工作提供依据。按照城市街景规划,合理设置具有城市特色的城市街具及书报亭,城市主要干道、重要广场不得设置书报亭;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报警亭,应靠墙设立,人行道小于三米不设置报警亭;加强城市路名牌、指路牌、标识牌管理,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行业规范;整治公交站牌和出租车停靠点,及时更换破损陈旧标识标志;清理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落实管理保洁责任,定期施划刷新交通标识线。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交委办、市交警支队、各区县、各开发区。


7.加大城市出入口、客运站点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加强对未绿化用地管理,设置规格统一的实体围墙,清理积存垃圾杂物;拆除擅自设立的大型户外广告;按城区要求,规范设置指示牌、标识牌;强化客运站点周边环境整治,清理各类占道经营;落实环境卫生“三包”责任制,维护区域环境。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统筹办、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局、市市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四城联创办;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和各开发区。


(二)城市环境立面管理。


1.整治沿街建筑立面“九乱”现象。清除沿街橱窗内张贴、涂写的打折促销、招租招聘广告;撤除沿街建筑立面、人行过街天桥上随意悬挂的横幅、条幅;规范沿街营业场所外设置的价格牌、宣传牌、指示牌;整治临街居民阳台堆积杂物、悬挂物现象。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市容园林局、市市政局、市四城联创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各开发区。


2.定期清洗、刷新沿街建筑物立面。规范沿街建筑物外立面色彩,保持干净整洁;组织督促业主单位开展定期建筑物外立面清洗刷新活动,清理破损污浊立面,瓷砖贴面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玻璃幕墙立面每年清洗不少于两次,建筑涂料立面每年刷新一次。


牵头单位:市市容园林局、市建委、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四城联创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各开发区。


3.规范沿街门店门头牌匾。组织编制门头牌匾规划方案。根据城市区域特色对门头牌匾设置的位置、规格进行统一规划,为审批许可、日常管理和提升工作提供依据。按照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门头牌匾和标识,连锁企业可保持企业统一式样;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门头牌匾和标识;禁止利用门头牌匾推介产品,发布服务信息或广告;严查随意张贴、喷写各类野广告行为。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市容园林局、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各开发区。


4.整治沿街建筑楼体广告、大型户外广告。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规划方案。合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设置点位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加强巡查监管,及时纠正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行为;整治利用住宅建筑或商住混合类建筑住宅阳台、窗户设置户外广告现象;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拆除利用楼宇立面设置的与周围景观不相协调的楼体广告。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市政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各开发区。


5.清理归顺架空线缆。按照城市街景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同时配套修建电力管沟,并对道路上架空线缆逐步实施入地改造;老旧城区上的架空线缆,采取隐蔽措施,实行单向归顺;保持归顺的架空线缆张弛相对平衡;清理架空线缆交叉布设或利用行道树布设现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政局、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各通讯运营商、各区县、各开发区。


(三)沿街建筑物顶部管理。


1.加强建筑物顶部环境容貌管理。落实巡查检查制度,及时纠正建筑物顶部不符合城市环境容貌标准的突出问题;拆除建筑物顶部乱搭乱建棚亭;将建筑物顶部纳入环境卫生责任期范围,定期清扫,及时清理建筑物顶部垃圾杂物和饲养的家禽家畜;按照城市绿化要求,对有条件的建筑物顶部实施绿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市容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各开发区。


2.规范建筑物顶部设施管理。在建筑物顶部设置通信塔、电视接收等设施,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依据城市景观要求,督促居民按照规定位置设置太阳能面板;拆除在建筑物顶部不符合设计规范、随意增设的各类附属设施。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各开发区。


(四)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管理。


实施沿街两侧主要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标志性建筑点亮工程;落实城市高架桥、立交桥彩灯点亮设施日常管理维护责任;督促大型电子显示屏、城市霓虹灯广告、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定期检修点亮设施;按行业规范,切实加强城市道路路灯照明设施设置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各开发区。


四、阶段划分


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提升活动从即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止,为期一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集中宣传阶段(2014年7月30日至8月15日)。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在制定完善本区域、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采用车载宣传、设点宣传、电子屏宣传等方式,集中宣传本次整治活动工作内容和整治目标。市委宣传部要协调联系媒体,统一安排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宣传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有利于公共空间提升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2014年8月15日至2015年6月30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中明确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整治活动,主动寻找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坚持开展不间断的集中整治活动,健全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制止各自辖区内公共空间存在的问题,实现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的明显提升。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通过交叉检查、专项检查、总体检查等方式对提升活动进行全面验收。


五、工作措施和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安市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市长、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各区县、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宣传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担任,人员从市级部门和区县、开发区抽调,具体负责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落实和督导检查。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自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配足人员车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精心制定本单位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重点、分层次细化具体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要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推进。要将整治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整治工作将实行销号制度,在单项工作任务完成后,可向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销号。


(三)坚持依法行政。将服务理念贯穿于整治活动的始终,最大限度地争取市民的理解与支持。坚持疏堵结合,积极、主动消除不和谐因素。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提升工作,及时果断处置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事件,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打造数字平台。整合城管、市政、市容、交通、环保等部门的管理资源,加快建设一体化为民服务平台、视频监控平台和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数字平台的应用效能;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市、区、街、社区四级城市管理网络,健全“发现、受理、处置、反馈、督查”的运行机制,形成统筹协调、市区联动、资源共享、反应迅速的城市综合管理新格局。


(五)加大财政投入。各区、各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已有融资平台的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区域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提升工作的投入。市级财政要出台完善提升工作的补贴奖励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推动提升工作顺利进行。


(六)加强协调沟通。各单位要加强提升工作横向、纵向联系,主动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提升工作的开展。整治活动期间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提升活动情况及时上报下达。


(七)强化督促考评。将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提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评范围,由市考核办设置专项考评分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考核考评办法,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跟踪检查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督导考核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工作,确保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提升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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