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4〕6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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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9日


西安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旅游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坚决遏制“黑车”、“黑导”、“黑托”等市场乱象,切实净化旅游服务环境,市政府定于2014年9月27日至2015年2月底,在全市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实施此次整治行动。


组  长:岳华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任军号  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吴义勤  市委常委、副市长


韩  松  副市长  


李  婧  副市长  


乔  征  市政府咨询员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周爱全、钱虎威、陈松林、杨国胜、黄晓华,市委宣传部、市考核办的分管负责同志,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宗教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市交通局、市文物局、市卫生局、西安旅游集团公司、西安城投集团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局局长张永科同志兼任。


二、整治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紧紧围绕央视曝光的突出问题,按照各辖区包干、条块结合实施的原则,强化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通过上下联动、各尽其责,堵疏并举、严查重处,坚决遏制长期困扰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黑车”、“黑导”、“黑托”等乱象,维护旅游市场形象,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各区县、开发区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和重点部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以片上工作的有效落实保证全市整治工作的扎实推进。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下放权限、委托执法等措施,积极为各区县、开发区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一)整治的重点任务。


一是严厉打击“黑车”、“黑导”、“黑托”。二是规范“一日游”市场秩序。三是重点整治通过强迫购物或变相强迫购物牟利的欺客宰客行为,坚决查处依靠利益联结、引导“黑车”输送游客的购物场所。四是规范历史街区、游客聚集区以及各景区周边的综合环境及停车场秩序。


(二)整治的重点部位。


各区县、开发区要在全面整治规范辖区内旅游环境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抓好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整治工作。


新城区:重点清理火车站广场的“黑车”和各类“黑托”,严厉打击广场周边违规“一日游”经营、假冒306路公交车运营等行为和三府湾、万寿北路北口等地“黑导”,加强对辖区内长途客运站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碑林区:严厉打击碑林博物馆和城墙南门等景区及周边的“黑车”。加强对书院门、湘子庙街综合环境和钟楼饭店门前出租车乱停乱放、与莲湖区交界处流动商贩摆摊设点现象的治理。加大对兴庆宫老年人晨练地点周边的巡查力度,对组织散发“5元游临潼”宣传资料的行为进行整治。


莲湖区:重点对钟鼓楼广场、北院门街区等辖区内围追游售、乞讨、盗窃、强买强卖行为,“摩的”、“拐的”、三轮车非法运营行为和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对美伦酒店前机场大巴乘车秩序和辖区内长途客运站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的管理,打击非法揽客行为。


雁塔区:严厉打击陕西历史博物馆门前、大雁塔南北广场、大唐芙蓉园、曲江海洋馆周边、雁塔路西安科技大学门前的“黑车”以及社会闲散人员拉客现象,查处辖区内以“黑车”输送游客为主要客源的玉器店、土特产店等。加强对辖区内长途客运站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灞桥区:严厉打击西临高速入口及辖区内“黑车”、“黑导”,查处以“黑车”输送游客为主要客源的购物场所,加强对辖区内长途客运站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未央区:严厉打击北客站周边的黑车,加强对辖区内长途客运站以及旅游景点周边旅游环境的综合治理。


阎良区:对辖区内旅游市场秩序及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临潼区:重点打击辖区内“黑车”、“黑导”、“黑托”,整治兵马俑景区周边的住宿、餐饮、购物等旅游秩序,规范辖区内景区周边停车场管理,查处欺客宰客行为,整治私设摊点现象,规范兵马俑景区的导游服务,杜绝拉客行为,查处以“黑车”输送游客为主要客源的购物场所。


长安区:严厉打击辖区内“黑车”,整治秦岭野生动物园周边旅游市场秩序,整顿规范高冠瀑布景区旅游环境,加强辖区内各峪口环境整治,规范停车秩序,加强农家乐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服务水平。


蓝田县:对辖区内旅游纪念品商店集中检查,查处伪劣产品,规范经营行为。加强汤峪温泉景区周边环境治理,突出对拦车、兜售行为的整治。


周至县:严厉打击楼观台景区及周边“黑车”,治理非法拦车现象,打击逃票行为。规范财神庙内的燃香行为,加强辖区内环山路路边停车秩序的整治,清理占道经营现象。


户县:严厉打击太平森林公园景区周边的黑车,整顿规范高冠瀑布景区旅游环境,加强辖区内环山路路边停车秩序的整治,清理占道经营现象。规范辖区内旅游宗教场所的燃香行为。


高陵县:对辖区内旅游市场秩序及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曲江新区:严厉打击大雁塔南北广场周边的“黑车”、“黑导”、“黑托”,加强治安环境综合治理,规范经营照像的服务行为,查处社会闲散人员招揽游客现象。查处以“黑车”输送游客为主要客源的玉器店、土特产店等,治理大唐芙蓉园、曲江海洋馆门前的倒卖门票现象。整治城墙景区周边散发“5元游曲江”卡片的行为。


浐灞生态区:重点加强辖区内旅游市场秩序及环境的综合整治,查处辖区内以“黑车”输送游客为主要客源的玉器店、土特产店等。


四、市级有关部门整治工作重点


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担负职能,详细制定本次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加强对各区县、开发区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


市旅游局: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跟踪收集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对重点区域的“黑车”、“黑导”、“黑托”进行打击;对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进行规范整顿,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加强对“一日游”市场秩序的整治。


市交通局:制定全市打击“黑车”的总体方案及办法。重点对长途客运站进行环境整治,加强游字头公交车、出租车的管理,指导各区县、开发区查处“黑车”。


市公安局:制定全市打击“黑导”、“黑托”的总体方案及办法。重点加强游客密集场所、旅游景区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协助查处“黑车”,并安排专门警力,专项配合相关部门和区县加强对重点区域和景区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市质监局:重点对涉旅珠宝玉器店的商品进行质量检验,鉴定假冒伪劣商品。


市工商局:重点加强对依靠“黑车”输送客源的玉器店、土特产店等的管理,并依据市质监部门提供的鉴定结果,对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的涉旅商店进行查处。


市物价局:规范旅游市场价格,坚决查处价格欺诈行为。监督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执行情况,重点整治强行销售联票和强制代加保险等行为。


市城管执法局:重点加强对游客密集场所、旅游景区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景区周边乱设摊点、尾追游售等现象,规范景区周边停车秩序。对散发旅游小广告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市商务局:重点加强对餐饮接待服务单位,特别是游客量较大的老字号餐饮服务接待单位的诚信服务监管。


市安监局:重点加大对旅游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加强涉旅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市宗教局和文物局:重点规范宗教、文物旅游景点的管理;对宗教旅游场所内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诱导游客烧高香骗捐、借教敛财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民政局:重点负责对火车站广场、钟鼓楼广场等游客聚集区的乞讨人员进行收容。


市食品药监局和市卫生局:重点对接待游客的宾馆、饭店以及农家乐的食品卫生、就餐环境进行监督检查。


西安旅游集团公司:重点加强所辖景区、餐饮、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宾馆饭店的规范管理和人员培训,全面提升人员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西安城投集团:重点加强对游字头公交车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务求实效。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此次整治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归口细化工作方案,迅速采取行动,在重点区域、重要时段设岗盯守,坚决遏制以“三黑”为重点的各种旅游市场乱象。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政策法规研究,有针对性地拿出切实管用的办法,强化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委宣传部要制定详细的宣传报道方案,市级媒体要系统报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正面引导。同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暗访,对旅游乱象的典型事例公开曝光。


(三)跟踪督导,严格问责。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要加强跟踪督查,并将本次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问题突出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成员单位整治方案要于10月1日前报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一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上报一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联系电话:86787605  传真:86787604  邮箱:77028967@qq.com)。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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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