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4〕4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31 13:55:29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工信委拟定的《西安市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4日


西安市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市工信委)


一、建立健全信用组织管理体系


(一)设立市级信用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要求,设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级信用管理机构,挂牌市信用管理办公室,与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对口,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评估考核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构建全市信用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责任机构及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市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的协同配合,由信用管理机构牵头,建立全市信用工作联络员制度。(市工信委负责,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三)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为依据,制定《西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为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市工信委负责)


三、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


(四)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入库工作。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为依据,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共享,促进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决策、市场经营和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应用和服务,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约束作用和对守信行为的激励作用。


(五)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档案。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大工作力度,对本地区、本部门产生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档案,依法向市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信息数据,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六)以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为突破口,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扎实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和共享应用工作。选择基础较好的开发区、市级部门作为示范,实现重点突破,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工信委负责,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四、促进行业信用信息使用共享


(七)依托全市现有各行业管理系统,以健全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在群众关心和影响政府公信力的行业和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加强各领域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促进行业信用信息的使用和共享。(市工信委负责,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市环保局配合)


五、推动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八)按照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平台建设要求,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设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省市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实现信用信息征集向区县延伸,做好与市级部门、开发区的对接工作。(市工信委负责,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配合)


六、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记录


(九)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制度,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记录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将社会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市工信委负责,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社会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环境


(十)结合文明城市建设,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诚信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文化建设,培育信用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知信用、守信用、促信用的良好氛围。(市工信委负责,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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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