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4〕5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庆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庆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国庆假日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以及全国假日办、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假日期间的旅游接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做好准备工作
今年国庆节正值《旅游法》颁布实施一周年,是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实施后的第一个重要节日,也是我市每年旅游接待的高峰期之一,旅游接待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往年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研究假日旅游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克服松懈情绪,提早启动有关工作,确保实现我市国庆期间旅游工作“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
要尽快启动全市假日旅游联动机制。市旅游局要结合实际,及早安排部署国庆期间旅游工作,牵头制定总体方案,定期发布旅游信息,及时收集、报送假日旅游工作情况并协调处理一切突发事件。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启动假日旅游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处理好假日期间涉及本辖区、本系统的相关事件。市旅游局负责总值班,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也要设立假日值班室并确定工作联系人,及时传递假日旅游信息,受理旅游投诉,处理旅游供需矛盾。
二、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假日旅游安全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完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各种涉旅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要在国庆节前认真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市交通局要监督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对涉旅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消除驾驶人员麻痹思想,确保旅游交通安全。市旅游局要加强对各A级旅游景区的监管,指导各景区科学规划最大安全容量,制定分流预案;对山岳型景区要完善安全防卫设施、警告警示牌以及救生救助设施设备;落实相关警戒预警值班人员和责任,严防因降雨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伤及游客。市公安局要成立假日旅游治安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假日安全保卫方案,加大对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打击力度。市食品药监局要加强旅游单位食品卫生和食品加工场所的监督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市卫生局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突发性的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要按照先抢救收治伤员、后收费的原则,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市质监局要对全市所有游乐设施及景区缆车进行安全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坚决停止运营。市气象、防汛和国土部门要做好假日期间的天气预报和防汛、防泥石流安全工作。
突出重点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要把防止因游客拥挤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作为工作重点,指导景区制定参观游览高峰期分流预案,拓宽狭窄道路,增加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指示牌及危险部位警示设置,杜绝发生因危险警示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事故。要严格落实恶劣自然条件时关闭山岳型景区的规定。
做好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国庆期间,各区县、各景点举办的各类旅游节庆、宣传促销活动,容易造成人流集中、拥挤的情况,要充分估计各种大型活动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提前制定预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井然有序、安全稳定。
三、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旅游环境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本辖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强化对辖区范围内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整治工作,确保假日旅游市场秩序。
市旅游局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节前、节中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加强行业内部经营行为规范,重点检查非法、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无照和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违规经营、不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广告不实以及因不规范操作可能造成游客滞留等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一日游”市场的整治力度。
市公安局要加强对黑导的打击整治力度,重点查处易发多发重点区域的尾追揽客等行为,加强打击敲诈勒索等危害景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市区广场等游客集散地的旅游治安环境治理力度。市交通局要加强对黑车的整治力度,查处黑车及假冒公交车非法运营的行为,加强对出租车的管理,查处拒载和车辆卫生差等现象。市物价局要加强对假日期间景区景点、门票以及其它旅游单位的价格管理,要求各旅游、商业、餐饮等服务企业必须明码标价,重点治理部分涉旅餐厅价格欺诈现象。市工商局要重点围绕欺客宰客行为开展治理工作,加强对旅行社广告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对快捷酒店及星级宾馆饭店商务中心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商务局要强化餐饮等服务单位的人员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从业技能,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市城管执法局要对重要场所和重点地域的乱设摊点、围追游售等现象进行大力整治。市质监局要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市宗教局要规范宗教旅游景点的管理,对假冒僧人诱导游客烧高香骗捐、借教敛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经营秩序,打击违法经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要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保护环境,对破坏旅游环境、扰乱旅游秩序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
四、加强宣传促销,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各级旅游部门要及时向国内外游客推介西安旅游新产品,开发富有节日气氛和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增加游客可以参与的节日旅游活动,丰富旅游文化娱乐生活,组织招徕更多的旅游者,促进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的协调发展,树立西安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良好形象。
市商务局要对购物、餐饮等企业的假日旅游接待准备工作提前做好部署,引导其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和开发有特色的饮食服务,并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延长营业时间。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还要积极做好旅游环境的优化、美化工作,让广大游客在游览中切身感受古城的新风貌。
五、注重疏堵结合,强化旅游交通工作
突出假日期间的旅游交通组织引导工作,确保我市在假日车流高峰情况下交通畅通。临潼区、曲江新区等旅游景点密集的区域,要积极做好假日期间旅游停车位的扩容工作,在节日期间开辟临时停车场或停车位,制作相应标识。同时,要在主要停车场与景区之间开展摆渡服务,加强交通引导。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做好交通秩序的管理、疏导工作,确保城市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以及景区周边、游客密集场所等热点区域的交通秩序顺畅。市交通局、市地铁办要做好公共交通运力的调配补充,要对热点旅游线路配足运力,加强调度管理,做好等车排队引导,适当提供饮水、遮阳等服务措施。地铁和城市主要公交线路要延长服务时间,配足人员力量,应对游客高峰。
六、完善信息预报,严格假日旅游值班
市旅游局要及时启动假日旅游统计机制,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假日旅游统计及预报机构。全市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也都要成立相应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专人上报信息。西安电视台、西安日报、西安晚报等媒体要开辟我市假日旅游信息专栏,免费发布市旅游局提供的资料,将重要新闻或新闻线索及时报中央新闻媒体。
切实加强假日值班工作。要严格落实假日期间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发生突发性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杜绝瞒报、误报、漏报、迟报。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国庆期间的投诉电话、值班电话以及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提前报市旅游局。
电话:86787611 传真:86787601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0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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