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4〕4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入暑以来,随着气温升高,我市用电负荷不断攀升,7月22日达563万千瓦,创历史新高,供电形势严峻。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市近期高温晴热天气仍将持续,电力供需矛盾将更为突出。为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局面,维护全社会良好用电秩序,切实保障民生,确保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现就加强节约用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机构带头节约用电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节电。要加强空调节电管理,提倡自然通风,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空调运行期间应保持门窗关闭。办公场所应尽量利用自然光照明,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会议场所要根据参会人数和会议时间,合理使用照明灯具。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切断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二、组织企业科学用电、错峰运行
各区县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要组织所属企业进一步做好科学用电、有序用电和节约用电工作。各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严格服从电网调度指令,自觉执行错峰用电方案和轮休制度,实行避峰生产和施工,努力减少因缺电对生产造成的影响。要加大节电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自觉淘汰高耗电、高耗能的落后技术和产品。商场、宾馆、餐厅、娱乐场所等服务业用电大户在用电高峰时段要自觉减少用电负荷,减少使用或停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和非必要的照明灯具,提倡结束营业前半小时关停空调。
三、加强公共景观照明用电管理
科学制定城市公共照明方案,保障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在确保车辆、行人出行安全的前提下,路灯等市政照明可根据天气实际,采取早关一小时、迟开一小时或间隔照明等措施。在用电高峰时段,严格控制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照明。
四、切实加强舆论宣传
要大力宣传节能降耗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普及节能节电的技术、方法和其他相关知识,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使节电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商场,增强和培养全社会节约用电、低碳生活的意识和习惯。要做好当前电力紧张局势和相关部门应对措施的报道和宣传,引导市民理性认识电力紧缺问题,争取对节电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及各开发区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的节电组织实施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节电措施落实到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部门要加强与省市供电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优化完善全市有序用电预案并抓好落实。供电部门要根据负荷走势和地区用电实际,按照“有保有限、注重预防”原则和有序用电预案,强化电力科学调度,最大限度减少停、限电范围和频次,及时将停供电信息告之社会、企业和群众,提醒企业提前应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机关办公场所空调、电梯等节电管理措施,强化对政府机关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巡查力度。市政等部门要组织落实好城市景观照明各项节能措施,杜绝电力浪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4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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