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4〕5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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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若干措施》已经2014年8月25日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刻分析、准确把握经济形势和发展态势,结合贯彻落实去年以来国家、省上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中心任务,统筹推进中、省、市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工作,充分兑现政策效应。


各项措施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列在首位的单位负责牵头抓总),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落实工作。牵头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措施、规定时限,将每项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于2014年9月20日前将实施细则报市发改委。


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由市考核办负责做好考评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要将此作为督办考核的重点工作,切实抓好日常督办落实工作,每季度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0日


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若干措施


今年以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但受宏观形势影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现提出“三促进两扩大一确保”6个方面36条措施。


一、促进投资稳定增长


(一)加快项目审批进度。严格落实《西安市投资项目管理简政放权实施意见》。全面推开市、区联动审批模式,扩大项目并联审批范围。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抓好要素保障、审批服务和环境治理,对省、市级重点项目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实现签约项目的审批效率提高30%以上。(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着力推进政府投资类项目建设。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对2014年9月底以前还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经济发展类和社会事业类专项资金收回预算、统筹安排,重点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民生领域支出。督促协调55个尚未开工的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抓紧突破难点,确保开工率。(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负责)


(三)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重点匹配我市60个省级重大推进项目和省重点支持项目、市级重点项目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计划,优先保障近期动工建设且形成较大实物投资量的重大项目。加快已批土地的征后实施,对无正当理由闲置期满2年的土地依法收回。对前3年平均供地率排名后3位的区县、开发区,扣减次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30%。(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负责)


(四)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在金融、交通、水利、市政、教育、医疗等六大领域策划一批项目,有条件的项目可以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项目的建设营运,提高民营经济占比。(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市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等负责)


(五)加快发展金融服务。出台《西安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补贴及贷款损失风险补偿办法》,年内设立专业化市级小额贷款公司4个以上,提高民营控股融资性担保公司占比。继续引导信贷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和农村倾斜,对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增加小额贷款(单笔500万元及以下)年度贷款总额的,银行每增加1亿元或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力争2014年新增信贷资金1200亿元。对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融资,单户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集合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2亿元以上,按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确保2014年实现社会融资总量达到2300亿元。(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六)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好国家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298亿元,落实棚户区改造税费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土门、幸福林带等七大城市片区综合改造,加强自来水、污水处理、地下管网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进一步完善城棚改项目周边的基础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地铁建设,确保3号线2014年底基本实现“洞通”,2015年开通。(市建委、市金融办、市城改办、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地铁办、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等负责)


(七)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对手续完整、实力雄厚的开发项目扩大信贷额度,大力推进节能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积极做好来我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的住房保障工作,支持居民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金融办等负责)


二、促进工业提质增效


(八)加快工业项目建设。认真抓好194个市级重点工业项目,确保比亚迪二期等70个项目2014年内建成投产。全力推进渭北工业区37个市级重点基础设施及中航重机基础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渭北工业区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7%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到50%以上。(市工信委、市渭北办等负责)


(九)全力做好企业服务。对100户重点监测企业在流动资金、劳动用工、交通运输等方面予以优先协调,保障水、电、气、运、资金等方面的需求,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促进产能充分释放。落实各项税收减免政策,做好有关服务工作。(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十)促进地产品配套采购。认真落实《西安市促进工业地产品配套采购奖励办法》,继续加大对本地产品配套企业支持力度。在重大项目建设、市政设施(工程)采购招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我市产品。对于企业自主研发,并经认定为首台(套)的新产品给予补贴,对于市政工程需要的,可以政府采购方式首购或订购。积极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一)鼓励企业扩大产销。鼓励企业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积极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对于当年新产品实现批量生产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且增速超过当年全市平均增速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且增速超过当年全市平均增速的企业,按照当年新增收入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二)支持小型骨干企业跃升。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营改增”试点过渡期符合政策的试点纳税人税负增加给予财政补贴,对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策划组织银企对接会,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产品有销路、市场前景好、产值增长快、拉动作用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本年度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十三)加快汽车产业发展。贯彻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17)的实施意见》,加快陕汽集团、比亚迪公司、西沃客车公司发展,积极引进1—2个国外著名轿车生产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对投资在30亿元以上的新建汽车整车和发动机项目,实行市政府“一事一议”的重点扶持政策。(市工信委负责)


(十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认真落实《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壮大。加大财政扶持,对符合补助政策的企业,安排专项资金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按1∶1给予补助,国家及市级补助金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另外,再给予购置税、车船税、牌照费等税费免除和资金补助。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30%的财政补贴。积极推广公共停车位分散充电模式,新建的各类停车场均需建有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在全市公交、出租、公务用车等领域采购一批新能源汽车,带动全市相关产业发展,力争2015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11000辆,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等负责)


(十五)加快信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三星电子、中兴通讯等项目的发酵效应,扩大通信、高端集成电路、智能手机等信息产业链,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10家以上,引进重点产业链相关知名企业20家以上。加快推进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加大宽带西安和4G网络等基础设施投资,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到2015年和咸阳同步建成覆盖大西安的下一代互联网。(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负责)


三、促进旅游提升优化


(十六)加强旅游营销推介。启动建设智慧旅游城市,加快推进西安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通过建立西安旅游官方旗舰店、开通西安旅游官方微信、手机APP等,加大网络营销和宣传力度。针对旅游旺季和学生市场,以“幸福生活天天游”为品牌,大力开展旅游宣传“三进”活动,向公众发放总价值5000万元的旅游惠民大礼包。(市旅游局负责)


(十七)进一步拓展客源市场。切实做好市级领导出访开展旅游促销工作,发挥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效应,加大对欧美等重点客源市场和新通航客源城市的促销。以丝绸之路成功申遗为契机,赴北京、上海等城市开展以丝绸之路新起点为主题的实地促销。由市级领导带队赴周边主要客源城市特别是500至800公里半径内的城市开展旅游宣传营销,进一步拓展我市客源市场。(市旅游局负责)


(十八)加快休闲旅游体系建设。出台《西安市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推出消夏避暑、登山采摘、骑行徒步、演艺美食等10大休闲产品体系。积极培育省级特色旅游名镇、乡村旅游示范村,力争新增50家星级农家乐,促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市旅游局负责)


(十九)加大旅行社奖励支持。对接待国内游客综合排名前10名、接待入境游客综合排名前10名、接待入境自主外联游客综合排名前15名的旅行社,按排名先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百强旅行社”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2亿元、4亿元、6亿元的旅行社,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鼓励旅行社组织专列到我市旅游,按专列人数分规模给予奖励。(市旅游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四、扩大消费激活三产


(二十)大力培育三产限上企业。继续开展“三抓一促”,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消费市场平稳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财政扶持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一年。2014年完成集中收银并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的大型卖场(法人单位),根据其投入集中收银工作设施设备资金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完成个转企工作排名全市前六位的开发区和区县,分别奖励20至50万元。对2014年经市统计局确认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推动年内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00家。(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负责)


(二十一)发挥传统服务业优势。引导餐饮、住宿、娱乐、商贸业等传统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强化西安区域性商贸、教育、医疗中心地位。以整栋商务楼宇为核算单位,楼宇内企业年度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我市留成部分(建安、房地产企业除外)首次突破5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楼宇经营管理机构60万元、30万元奖励。三季度内出台《关于加快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快大众餐饮业连锁化发展,积极培育一批特色餐饮街区。(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二)以科技服务业为重点带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研究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等方面给予扶持。贯彻落实《西安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6)》,加快“一带一城”(西安环大学创新产业带和科技服务创新城)建设,试点期间财政资金总体投入10亿元到15亿元。重点支持西安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培育30家年收入10亿元以上的大型骨干科技服务企业、300家科技服务业小巨人企业、从业人员突破30万人,在技术转移、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重点领域,建立科技创新服务链。(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三)促进物流业快速发展。对新开通国际货运航线、长安号国际货运专列进行补贴。对首次被评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全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等负责)


(二十四)加快推进信息惠民。加大信息惠民示范城市建设投入,抓好首批55个重点支撑项目建设,全市每年用于信息惠民示范城市建设发展的资金不少于10亿元,市级财政每年支持信息惠民示范城市建设的资金额度不少于1亿元。重点对我市信息惠民示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八大信息惠民示范工程建设、相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培育发展、信息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本地参与信息惠民示范城市建设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五)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大力发展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模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垂直平台、电子商务试点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对新建电子商务网站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年网络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二十六)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认真落实陕西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政府给予适当财政补贴。抓好曲江养老服务中心、军休大楼、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二期、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养老康复楼等养老项目建设,力争完成建设200个农村幸福院,新增80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1万户空巢、失能和失独家庭提供志愿服务等年度任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负责)


五、扩大开放深化改革


(二十七)突出重点促开放。出台《进一步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的意见》,设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抓好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5方面26项具体工作,抓紧编制丝绸之路经济带相关规划。扎实做好丝绸之路申遗成功的后续工作和“丝绸之路经济带西安自由贸易区”申报工作,启动丝绸之路文化园、博物馆及起点广场建设,大力推进列入全省“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清单的10个重大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等负责)


(二十八)加快推动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等具有基础性和结构支撑作用的重大改革。(市委改革办负责)


(二十九)进一步简政放权。认真抓好市、区、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积极推进镇村综合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和管理事权取消下放工作,制定公布政府行政审批“权力清单”,一手抓推进简政放权,一手抓事中事后监管。(市编办负责)


(三十)加快推进统筹科技资源改革。认真落实《西安市加快培育科技企业小巨人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年)》,支持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沣东新城建设国家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加快推进西安市政府与西安交大等高校的市校合作。对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研发中心,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牵头企业,给予50—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创新团队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设立1亿元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基金,重点用于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对投资于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损失,给予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单户企业初始投资损失额的30%最高100万元、单个机构最高300万元补偿。对当年新产品实现批量生产的企业,当年实施技术改造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年能够投产达效的项目,按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至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提升科技大市场服务功能,全年科技成果交易额达到500亿元。(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三十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针对国家重点支持的信息电网等网络、健康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水利、交通等重大工程项目包,抓紧策划一批具体项目包,争取国家重点支持。围绕主导产业和配套产业链,引进一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推动国内外大型企业在我市建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继续做好三星配套企业落户工作,及时跟踪落实2014年西洽会347个签约项目,争取资本市场“新国九条”、稳外贸“国16条”等重大政策支持。优化投资环境,建立与投资企业的服务机制、定期对话机制,积极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各项优惠政策研究,不断做好服务,促进“以商引商”。(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监察局等负责)


(三十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建立全市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对收费标准进行科学规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全市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未经国家和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监察局等负责)


六、确保投入福惠民生


(三十三)认真实施惠民实事。坚决贯彻落实民生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不低于80%的要求。对年度实施的10项惠民实事,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加快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进度,确保民生实事早日建成、尽快发挥社会效益。持续推进农村产业发展,加快实施3.1万人的移民搬迁,2014年内实现13万贫困人口脱贫,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7万人,提高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负责)


(三十四)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租赁型保障房的供需状况,整合廉租房、公租房政策和房源,加快推行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做好保障房租赁市场国家试点城市前期工作。优化保障房准入审批环节,将审批时限由70个工作日压缩到30个工作日。加快10万套已开工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2014年内提供房源4万套。建立保障房退出机制,加快保障房流转,提高保障房使用效率。(市房管局、市城改办等负责)


(三十五)深入开展缓堵保畅。按照《2014年度缓堵保畅工作安排》,抓好交通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堵点治理等7方面36项年度任务的落实。(市交委会办公室、市建委、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地铁办、西安城投集团等负责)


(三十六)加快推进治污减霾。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坚持铁腕治霾,狠抓源头治理,加强联防联控,确保完成464台以上燃煤锅炉拆改任务,2014年内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39967辆。(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等负责)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明确要求2014年底完成的任务外,其他措施的有效期至2015年底。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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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