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4〕4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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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7月2日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4日


西安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十三五”(2016—2020)时期,是西安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战略机遇、加快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国际化大都市的关键时期。凝聚各方智慧、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对于充分体现发展导向、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最大限度满足人民发展意愿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分析国际国内发展新形势和新变化,准确研判未来五年西安发展的基本趋势和阶段特征,科学提出“十三五”时期的总体目标和分类目标。编制工作以促进多规融合、加强规划统筹衔接为总体方向,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把握问题导向、突出开放创新,使“十三五”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符合西安发展实际,为西安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和坚实的规划保障。


二、任务分工


(一)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组织起草,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政府备案。


(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该领域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专项规划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发展基础、指导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发展布局、重大项目、保障措施等。发展基础要客观,指导思想要简明,目标要尽可能量化,主要任务要突出重点,发展布局要清晰,重大项目要明确建设地点,保障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涉及公共服务布局的专项规划须有布局示意图和规划项目表,并对项目建设期限作出计划安排;要通过对规划期总投资进行科学测算,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专项规划应充分体现西安特色,不得简单重复国家和省级规划的内容。


专项规划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送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衔接后,由市发改委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实施。特别重要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需要由市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由市级有关部门送市发改委与总体规划衔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未纳入市级专项规划但需要编制的行业(部门)专项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报市发改委备案。


(三)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对一定地区范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是全市总体规划在本区域的细化和落实。区域规划由各区县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


编制区域规划应从全市整体与长远利益出发,贯彻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落实总体规划任务。要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结合起来,开展“三规合一”试点工作,解决好发展布局问题。


各开发区(含老城区改造重点板块)规划送市发改委审核备案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区县规划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实施,送市发改委备案。未纳入市级区域规划的地区,可以根据发展需要编制符合本地区发展趋势和特点的发展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实施,报市发改委备案。


三、进度安排


为确保按期完成“十三五”规划编制任务,根据我市实际,将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重大问题研究阶段(2014年5月—2014年9月)。


2014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研究课题的委托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


2014年8月底前,将我市希望纳入国家和省“十三五”《基本思路》的建议和项目整理上报。


2014年9月底前,各课题承担单位要形成研究课题初稿,送市“十三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各课题的评审、修改和验收,并印发各规划编制单位。


(二)发展思路梳理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


2014年10月底前,承担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任务的各单位要形成基本思路初稿,送市“十三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研究课题和专项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调研,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专家咨询会等,听取各部门、各区县、各开发区及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2014年12月底前形成全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报市委、市政府审议。


(三)拟定纲要框架阶段(2015年1月—2015年6月)。


组织开展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并做好与总体规划、省级专项规划和国家专项规划的衔接,2015年4月底前形成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草案。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编制“十三五”规划的建议,结合西安市具体情况,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工作,2015年6月底形成纲要草案框架,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与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及相邻地市的总体规划相衔接。


(四)纲要起草和审定阶段(2015年7月—2015年11月)。


形成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听取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部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意见,修订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提请市人大审议。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机构,完善机制。成立西安市“十三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由市长董军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岳华峰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王德安,市政府副秘书长钱虎威、惠应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市容园林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会展办、市政府研究室,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同时,成立西安市“十三五”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小组,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全程参与规划编制咨询和研究。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各项工作。


(二)深入调研,全面总结。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区域、本部门“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为编制“十三五”规划奠定基础。要下大力气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站在更高的起点上,分析“十三五”发展面临的新环境、新形势、新趋势,科学务实、与时俱进地编制规划,使规划更具科学性、前瞻性和指导性。


(三)着眼长远,适度超前。“十三五”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十三五”期间我市需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突出规划重点,合理设置指标。要加强事关西安长远发展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规划工作;在设置发展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时,既要兼顾连续性和阶段性,也要适度超前,充分发挥出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


(四)突出项目,强化支撑。要紧紧围绕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壮大优势产业集群、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策划包装和实施一批事关全局、影响长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力争有更多项目纳入中、省规划中,争取更高层面、更大力度的支持。各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要逐一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对接,确保项目落地。


(五)发扬民主,问计于民。各级各类规划都要提高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让公众充分了解“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媒体发布等形式,广开建言献策渠道,尤其要为高校及科研机构参与重大问题研究创造条件,切实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凝聚发展共识、形成发展合力。


(六)加强衔接,统筹兼顾。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衔接的原则,使各类规划相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调整,在空间布局和发展用地方面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重大任务和建设项目实施。各区县与各开发区要主动做好相互对接工作。


附件:“十三五”规划编制任务分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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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