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4〕4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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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2日


西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部署安排,现就做好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展开,整市推进。年底前,高陵县、阎良区、雁塔区、未央区、沣东新城必须全面完成任务;按省上部署安排,其他区县年底前力争完成。


二、确权登记范围


农村集体所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用耕地全部纳入确权登记范围。承包的机动地、“四荒地”不进行确权登记,村民小组所有权范围以外的土地,按其他方式承包管理的,也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三、确权登记内容


(一)逐地逐块核实承包农户及承包面积、四至。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地块核实承包农户及承包地面积、四至,明确具体位置,逐户归集整理承包土地信息。


(二)确定农户承包地界坐标和绘制位置图。对核实的承包地,组织力量进行实地测量,利用已有测量资料或在省上提供的底图基础上,确定地界坐标,绘制位置图。


(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对测量核实后的承包农户及承包地面积、四至,由村、镇(街)逐级审核,填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和《农户承包土地边界坐标登记表》,按照规定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四)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完成确权登记后,认真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区县人民政府(沣东新城管委会)和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审核盖章后,向家庭承包经营农户颁发。


(五)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要求,在档案管理部门指导下,做好档案资料收集和分类归档工作。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馆。按照《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逐步建立市、区县、镇(街)三级联网的管理系统,切实加强承包土地信息化管理。


四、方法步骤


(一)成立工作小组,摸清土地底数。登记工作开始时,由村民小组选举产生5人左右的确权登记工作小组,对集体土地面积和位置进行清理核实,除规划预留的村庄、公益设施建设用地和林地外,其余土地均纳入登记范围。


(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具体方案。在广泛征求农户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小组提出具体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确权确地到户,经农户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报村委会和镇(街办)政府审定。


(三)组织实测土地,公开登记结果。以区县(沣东新城)为单位招标聘请实地测绘机构,在省上提供的底图基础上,逐块逐户对承包土地进行测量,确定地界坐标,登记实测结果,分地块填写《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同一地块承包农户地界坐标登记表》,按农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登记,输入电子计算机管理。


(四)统一登记期限,填写登记规范。本次登记的土地承包期到期时间,统一填写原定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时间,即2028年6月30日。起始时间不写具体日期,仍属于二轮土地承包范畴。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其他档案记载在本次登记结束后一律作废,相关资料予以封存。


(五)组织检查验收,确保登记质量。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后,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好自查验收,并向市政府上报总结报告,市政府将组织检查验收,根据验收情况拨付剩余的工作经费,并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奖优评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市上建立了由市农委牵头,市统筹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法制办、市档案局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把此项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区县政府(沣东新城)要高度重视,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近期的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尽快建立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夯实工作责任,迅速强势推进;要建立县级包抓镇(街)、镇(街)包抓村(组)的制度,安排工作人员全程服务指导。要搞好培训,加强督导检查,跟踪抓好落实,及时纠正不讲质量赶进度、虚假登记、应付交差等行为。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对政策规定不明确、难以把握的问题,要报市联席会议统一研究。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等相关资料,统筹办负责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政府法制办指导依法开展工作,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及时交流沟通信息,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落实经费保障,提升工作动力。这次确权登记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工作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分级承担。按照省政府要求,省财政适当安排底图购置、业务培训、证书印制、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并按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资金,检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市上按每亩5元标准先行垫付,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各区县要千方百计筹措工作经费,确保登记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严格技术规范,确保工作质量。本次登记统一使用《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规定表格,各区县(沣东新城)要统一印制发放,登记方法上不得各行其是。先期已进行登记试点的区县要按登记内容要求做好补缺。登记过程中不得直接抄录二轮土地承包档案,倒推长宽,以证换证,搞虚假登记。


(五)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沣东新城)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干部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积极性;要组织开展法律政策、操作规程等业务培训,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激发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大力营造整市推进、加快推进的良好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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