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4〕2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日
西安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5号),深化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化”(政府监管网格化、企业管理精细化、行业直管专业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大力推进企业本质安全建设,有效履行监管职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推进政府监管网格化。由各级政府对实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含学校等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服务性单位)进行普查,建立属地分类分级监管台账,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2.推进企业管理精细化。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严格安全评估,强化过程控制,规范生产行为,建立“精、细、严、实”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3.推进行业直管专业化。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着力加强行业监管力量、专家队伍、救援力量和科技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府监管网格化。
1.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监管网格。将全市安全监管工作按行政区域划分为市、区县(开发区)和镇(街道)“三级”监管网格。市级为一级网格,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分管的企业进行监管,建立纵向和横向监管网格;区县(开发区)为二级网格,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各自区域内分管的企业进行监管,建立条块结合、部门联动、重点突出的区域性监管网格;镇(街道)为三级网格,镇政府(街办)对区域内一级和二级网格外的所有企业进行监管,建立定岗、定位、定责的安全监管网格。镇(街道)重点抓辖区内隐患排查和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市和区县(开发区)两级重点抓安全执法。
2.建立企业基础台账,按照危险等级分类监管。根据“属地、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监管企业基础台账。台账要统计到本级监管的所有企业,对企业名称、地址、性质、工艺、产品、原材料、危险等级和重大危险源等要素进行全面登记,并根据企业变更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对网格内企业实行危险等级分类管理,划分为A(高危)、B(中危)、C(低危)三个等级。按照不同等级,制定监管办法和措施,明确监管重点和目标,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对危险等级高的企业和重大危险源,要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3.建立事故隐患台账,严格执行“三查”制度。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网格化监管的重要任务,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到位”要求,分级、分类建立台账。认真落实市级月检查、区县(开发区)旬排查、镇(街道)周巡查的“三查”制度,把“四不两直”的暗查暗访作为重要手段,推进隐患排查的制度化、经常化。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加强对治理情况的检查验收,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4.建立监管责任台账,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网格化监管责任台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一岗双责”制度,明确主要领导为本级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本级网格的直接责任人。要根据网格内高危行业、油气管网和消防等安全监管重点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明确行业监管牵头部门和监管主体,充实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
(二)推进企业管理精细化。
1.制定企业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指导所属企业制定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精细化管理的内容、责任、要求等。
2.严格落实精细化管理责任。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7号),明确任务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广陕煤化集团红柳林煤矿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工作经验,率先在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精细化管理机制。认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评估,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
3.加强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紧紧围绕企业生产作业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要害场所,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作业现场危险因素的分析研判,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将“精细化”渗透到现场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因素,确保“人、机、物、环、法”等生产要素有机结合,力争实现管理“零缺陷”、隐患“零容忍”、生产“零伤亡”。
4.加强工艺流程精细化管理。始终抓住企业生产和业务流程中的关键环节,明确管理层级之间、前后工序之间的界面与权限,严格执行定岗、定位、定物、定责等管理措施,做到精于事前、细于过程,达到管理上的无缝隙、无缺陷、无遗漏。严格落实对生产流程适应性和有效性的评估确认,及时审核修订生产和业务流程,定期开展生产、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培训考核,确保员工能熟练掌握和运用。
5.加强岗位操作精细化管理。制定科学、严谨、细致、精准的岗位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岗位双述”等操作规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和岗位技能培训。落实企业领导和管理干部带班、巡检以及走动式管理制度,加大对关键岗位技能操作尤其是习惯性违章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技术、装备和工艺创新,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设备运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推进行业直管专业化。
1.落实专业化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清综合监管与行业直管的职责和关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本行业监管范围和企业,建立监管责任台账,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确保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2.建立专业化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明确监管范围和责任的基础上,从专业角度出发,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制定实施专业化的安全决策、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专业和技术指导,积极为企业安全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发挥行业协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协调约束作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提供安全生产社会服务。
3.加强专业化安全监管。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业规程和标准,落实专业监管和专业执法;不断提高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严把安全生产关;借助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安全服务中介机构,积极研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管和检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4.开展专业化应急救援。修订完善行业应急方案,督促本行业企业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当地政府、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相互衔接、形成联动。依托行业大型骨干企业,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建立行业应急救援专家库、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为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分析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三、推进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6月底前)。
各区县(开发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由安委会主任牵头,专题研究“三化”建设工作,成立“三化”建设推进工作组织机构,迅速制定安全生产“三化”工作推进方案,并于6月底前将机构组成和推进方案报市安委办。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7月—12月)。
1.建立监管网格队伍。7月底前,各区县(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完成《西安市安全监管网格责任台账》(附件1),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13〕42号)制作完成各自监管网格示意图(参照附件2),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2.摸清企业底数。9月底前,各区县(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依据企业规模大小、危险源种类和管理能力强弱,对企业危险等级进行评定,填写完成《西安市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台账》(附件3)。
3.排查安全隐患。12月底前,各区县(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网格内企业的安全隐患,填写完成《西安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账》(附件4)。
4.制定精细化管理细则。12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企业开展精细化管理情况进行摸底,督促企业制定精细化管理细则并认真实施,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行业内确立1个精细化管理试点单位,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并于6月底前将试点单位名单上报市安委办。
5.建立行业直管专业化机制。12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监管队伍、专家队伍等相关直管专业化情况进行摸底,加强行业直管专业素质教育和能力保障建设,初步形成行业直管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基本框架。
(三)完善巩固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
各区县(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三化”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在责任落实、工作推进、任务完成、机制建立等方面查漏补缺,完成“三化”建设目标任务,形成“三化”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我市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工作由市安委会统一领导,市安委办具体负责。市安监局要抽调专人负责办理“三化”建设日常事务,检查、指导全市“三化”建设工作,通报各区县(开发区)进展情况,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县(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化”建设的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任务和责任要求,于每月23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西安市安全生产“三化”建设月进度统计表》(附件5)。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三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把“三化”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各区县(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三化”建设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在落实各级监管责任的过程中,重点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并进一步明确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做好专业化监管,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三)落实制度,“四严双查”。各区县(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四严双查”要求,严格执行规定和制度、严格排查隐患、严格整改问题、严格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究生产经营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推动“三化”建设深入开展。
(四)抓点带面,统筹推进。各区县(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把“三化”建设作为实施“131久安工程”的具体举措,作为“三基”工作的拓展和延伸,采取政府督办、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等多种方式,强力推动,狠抓落实。要树立一批示范典型,带动“三化”建设全面深入开展,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西安市安全监管网格责任台账
2.西安市安全生产三级监管网格示意图
3.西安市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台账
4.西安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账
5.西安市安全生产“三化”建设月进度统计表
附件1
西安市安全监管网格责任台账(一)
(区县、开发区)
西安市安全监管网格责任台账(二)
(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2
西安市安全生产三级监管网格示意图
附件3
西安市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台账
附件4
编号:
西安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账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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