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4〕2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日
西安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精神,落实陕西省质量强省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市质量强市活动,全面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函》(国质检质函〔2014〕3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与全面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相结合,不断提高我市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和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社会和谐、城市宜居、人民幸福的新西安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形成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促进全民质量意识显著增强,质量管理能力普遍提升,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经济运行质量总体水平持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质量强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考核验收,率先成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二)具体目标。
1.产品质量显著提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城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4%以上;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工程质量大幅提高。大中型工程和保障房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城市新开工保障房受监工程覆盖率达到100%。
3.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在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率达到80%以上;在生活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发展拥有知名品牌的大型旅游、文化、商贸和餐饮企业,做大做强服务品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率达到75%以上。推行A级景区、星级饭店国家标准,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
4.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较2010年均下降13%,主要污染物排放实现减排目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3%,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8%。
5.经济运行质量全面提升。经济实力实现新跨越,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6%以上;主导产业不断壮大,五大主导产业占GDP比重达到53%左右;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控制在2.6∶1以内;建设创新型的国际化大都市,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市R&D(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5.5%。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质量发展规划。出台《西安市质量发展规划(2014—2020年)》,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和引领作用,并将《规划》与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相结合,与每年度的质量强市行动计划相结合。
(二)打造特色质量文化。大力弘扬“承古开新、向上向善”的西安质量精神,大力发扬“诚实守信、继承传统、创新发展、追求卓越、开放包容、和谐共赢”的西安特色质量文化;积极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生产经营氛围;建设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坚持“质量从娃娃抓起”;加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育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为质量发展打牢人才基础;广泛开展质量进社区、进校园、进教材等多种形式的质量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为西安实现质量强市愿景、凝聚人心士气提供精神动力。
(三)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围绕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质量安全保障需求,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建立一批立足西安、服务西北、辐射全国、走向世界,与西安支柱产业相适应的国家及省级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计量、标准、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围绕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夯实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基础。实施标准化战略,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建立健全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大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大力推行产品质量认证,鼓励重点优势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管理体系认证,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加大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
(四)完善质量工作机制。一是健全“质量强市”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将质量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二是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多元共治机制。特别是要发挥市场在质量治理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落实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督促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大中企业全面实施首席质量官等制度,形成上下游环节层层追溯的约束机制,倒逼生产经营者强化质量管理,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建立以预防为主的质量风险防控机制和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事故。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定期分析我市重点产业质量状况与发展前景,形成质量分析报告,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发布。
(五)显著提升产品质量。围绕重点工业产品、消费品、食品、药品、农产品等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推行分类分级监管,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农产品、食品、重点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加强进口商品质量监管,确保我市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深化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形成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分类监管、多元共治的责任链条,使我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积极推动企业采用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和进行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
(六)大幅提高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监督检查,重点突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完善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推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设工程评优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完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提高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建筑节能和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房屋住宅居住舒适性进一步提升。
(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结合西安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在金融、科技服务、现代物流、会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培育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旅游、家庭服务、休闲娱乐、健康服务等生活性服务领域,树立“商品一流、服务一流、信誉一流”的品牌企业形象,培育一批凝聚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品牌和项目。实施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工程,在商贸、餐饮、交通、物流、旅游、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建立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引导企业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以顾客满意为标准的质量理念,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八)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注重生态保护,推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环境管理能力,推动环境科研能力建设。重点开展水环境改善建设、大气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监控能力建设六大工程。
(九)全面提升经济运行质量。以优化产业结构为重点,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坚持大集团引领、大项目支撑、集群化推进、园区化承载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强化政策导向,提升质量强市水平,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构建以旅游业、文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具有西安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以龙头企业为依托,推进企业战略性重组,加大行业资产整合力度,积极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应用科学管理模式、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经营理念,改造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新型服务业,拓展服务业新领域,推进服务业聚集发展的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把西安建设成为区域性的商贸物流中心、金融中心和会展中心。实现全市服务业“发展提速、总量扩大、结构优化、品质提升”。
加快推进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机制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为抓手,打破科技资源条块分割壁垒,推动科技产业融合,建设创新体系完备、创新能力强大、创新产业发达、创新人才荟萃、创新环境优良的国家一流创新型城市。
通过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等多项措施,营造创新环境,健全创新机制,加大创新激励,加强创新载体建设,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不断提升产业技术层次和科技进步贡献率,推动更多的“西安制造”向“西安创造”跃升。
(十)共享质量发展成果。充分发挥西安市12315、12365、12312、12331、12319、12369、12343等投诉、举报、服务热线的作用,确保产品、服务等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畅通。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制度,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解决群众质量投诉。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管理和整治,切实保障食品、重点消费品、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建立城市居民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升市民对城市综合质量水平的满意度。
四、工作步骤
我市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落实目标任务(2014年2月—5月,共4个月)。根据《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创建目标和主要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限,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全面创建,实现总体达标(2014年6月—2015年6月,共13个月)。通过思想发动、落实任务、舆论宣传等多种形式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各责任部门根据任务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加大实施力度,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高标准、高质量达到创建目标,完成创建任务。
(三)巩固提高,通过省政府预验收(2015年7月,共1个月)。按照有关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进一步查漏补缺,提升创建水平,迎接省政府预验收,并报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或省政府)审核后,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验收申请。
(四)全力迎检,全面完成创建任务(2015年8月—10月,共3个月)。迎接国家质检总局考核,并通过验收,完成创建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具体负责经济运行、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教育、总结考核。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都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健全组织机构,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到人,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质量发展经费保障机制,为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创建质量强市提供经费保障。要将创建工作经费专门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确保各项创建工作的资金落实。
(三)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搭建市民乐于、便于参与的创建宣传平台,积极组织市民为创建工作建言献策。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移动LED及地铁显示屏等媒体广泛宣传质量强市活动,增强政府、企业、公民对质量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安全生产月、世界环境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向社会和市民宣传质量发展的宏伟目标和重要意义,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质量发展。
(四)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导、督促、检查创建工作,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情况。疏通民意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市民投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舆论氛围。
(五)加强示范点打造。在深入开展质量兴省、质量强市先进区县和质量强市示范区县争创活动的同时,五大质量牵头部门、各区县、开发区及检验检测机构要根据本区域、本部门的特点和特色,打造一批质量强市示范点,充分体现质量强市工作的成效。
(六)加强目标责任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落实本方案的工作责任制,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实现创建目标。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信息,每月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市政府将适时检查考核本方案的贯彻实施情况,并结合目标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西安市“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计划(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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